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中心环境卫生工作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为保证中心教学有一个整齐、干净的环境,特制定本中心及周围环境的卫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把卫生工作的考核纳入工作人员工作考核之中。 第二条 负责卫生工作人员定期安排清洁工进行实验室清扫、整理和通风,以保持室内和环境卫生,做到门、窗、玻璃、天花板、墙壁无破损、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第三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架、凳、以及各种设施需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并经常擦拭,保持无污渍、无灰尘。 第四条 每次实验完成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对实验中所用的标本、材料等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仪器设备、工具、器皿等及时洗刷、清理。 第五条 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及楼道、走廊内堆放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杂物。 第六条 大家共同维护实验室周围环境、楼内门厅、楼梯、走廊、卫生间清洁。不在楼内大声喧哗,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不乱扔烟头烟灰,不随地吐痰。不往水池、便池内扔废弃物,防止水池、便池堵塞。大、小便后要放水冲洗干净。 第七条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和学生维护卫生的自觉性。对违反中心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