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制度。一、用电要求及措施1、各班级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注意节约用电,照明设备及电器不需要使用时(课间、中午、室外体育课、到实验室或专用教室上课)随手关好开关,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及电风扇。白天光照较强时不准开灯上课。2、各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走廊等场所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3、各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的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等电源由各部门负
2、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4、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电风扇等,应专人专管,其他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的插座不得私接乱用,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教室内的电器开关,严禁学生在教室、寝室内进行各种电器的充电。晚自习放学后必须关闭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电源。5、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电褥子、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6、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商店、水厂照明参照食堂。二、管理责任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2、行政办公室、年级组办公室、照明和电器设备,由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的第一责任人。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早上8:00至晚11:00由电工负责,电工为第一责任人;晚11:00至早上8:00由保卫人员负责,保卫人员为第一责任人。4、宿舍楼走廊和寝室的用电管理,生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5、食堂、商店、水厂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食堂:事务长;商店、水厂:组长)。三、检查考核学校不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有违反制度现象,予以扣分,纳入年级和个人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