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No版本/Version日期/ Issued Date食品安全事故检测应急预案页码/Page编写/Draft By批准/Approved By1. 目的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迅速遵守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安排,协调各类资源,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检测任务。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3. 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本公司接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安排,承接的检验检测任务。涉及的实验室包括食品实验室、农产品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和轻工产品实
2、验室。4. 工作原则坚决服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安排,各团队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积极调配各项资源,优质保量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5. 名词术语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检验检测任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其检验工作包括样品的采集、运输、检验和信息提供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授权的其他任务。6. 职责6.1 青岛分公司经理确保为顺利完成委托检验任务所需的各类资源; 6.2 实验室
3、经理负责安排具体检验检测任务的实施计划,保证任务及时保质保量完成;6.3 实验室技术主管负责确认相关实验方法实施、确认和开发;6.4 实验室主管负责本实验室所分配到的检验检测任务具体实施安排以及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6.5 实验室质量主管负责监督监控整个任务从接收到结果上报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管理体系要求;6.6 报告审核人员负责对报告进行复核;6.7 客户人员负责报告结果的编辑,及相关资料的整合,归档。7. 程序7.1 有关人员接到 食品安全事故检验任务后,必须立即汇报给分公司经理、技术经理、质量经理、及实验室经理,召开特别检测会议,商讨检测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实验室经理组织
4、技术、质量、操作等负责人,对接到的检验任务进行评审,以确认检验的可行性,评审工作参考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QD-P-4.4-01。7.2 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委派任务实施期间,公司其他检测业务的开展不得妨碍委派任务的实施,要以食品安全事故的委托检测任务为第一要务,优先安排食品安全事故的委托检测任务7.3 技术主管负责确认具体的检测方法。确定检测方法的原则为,优先使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指定的检测方法,其次为国标方法,最后为行业标准方法,如果需要使用国际方法或非标方法,应得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书面同意。在使用非标方法前,应当就所使用的非标方法提交委托检验的部门进行确认,得到确认后方可使用,提交
5、材料包括: (一) 定性检验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等。 定量检验方法的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线性、选择性、准确度、重复性、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检验时,可仅提交方法的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选择性、检测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7.4 任务的实施按照各实验室的检测工作流程进行。7.5 如需额外的设备、物资的采购,按照外部采购和服务控制程序QD-P-4.6-01进行。7.6 如需增设额外的人员配置,由实验室主管向实验室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实验室经理可在其权限范围内安排的,应立即安排;如超出其权限范围的,由实验室经理向分公司经理提出申请,分公司经理调配相关资源,满足委托任务的顺利完成。7.7 完成委托检测任务后,综合分析检测数据,及时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检测结果。8. 相关文件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8.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8.3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8.4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5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8.6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8.7 外部采购和服务控制程序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