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办法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及管理,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选送培训提高。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支持学院、系部、实验室工作,热爱和关心实验室工作、团结同志,对实验教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保证实验课正常开出。 2、重视实验教学,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练。在实验教学第一线工作三年以上者。 3、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能积极配合教师提出实验教学的改革方案,并取得定成果。 4、具有良好的科学作风,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学生在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遵纪守法,无实验教学事故及差错。二、培训原则及办法: 1、培
2、训原则: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主要采取院内培训为主,由实验室指定老实验师传、帮、带,实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如因实验教学需要进行培训,开展新技术,经实验室同意上报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到指定院校培训。 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原则上在东北三省重点院校进行培训,特殊情况可经系部及教务处研究后安排。 2、培训办法主要是采取短期培训为主,原则上最长不超过半年。三、培训后管理 1、回院后报告。学习结束后要在一周内向实验室、系部进行汇报,并提出开展工作计划,将所学的技术运用于实验教学中。学习期间用公款购买的资料由实验室统一保管使用。工作开展后用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师资培训科。 2、学习结束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离本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调离者须交纳全部培训费。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调出者除外。 3、回院后不开展工作,经教育仍不开展工作者,个人赔偿所有培养费,并在五年内不得外出培训提高。 4、回院后积极开展工作,又有一定效果者,经过实验教学证明确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致公认成绩显著者,在提职、晋级、干部聘任上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