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1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表1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可容许风险(/年)1.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2.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3.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71.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
2、区、宾馆、度假村等);2.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采用ALARP(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原则作为可接受原则。ALARP原则通过两个风险分界线将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即:不可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ALARP)和可容许区。若社会风险曲线落在不可容许区,除特殊情况外,该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若落在可容许区,风险处于很低的水平,该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若落在尽可能降低区,则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风险,即对各种风险处理措施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以决定是否采取这些措施。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产生的社会风险应满足图1中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要求。累积频率F/(次/年)死亡人数 N/(个)可容许区尽可能降低区不可容许区 图1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F-N)曲线-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