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 为杜绝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 保障职工的安全, 促进安全生产, 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单位内所有登高作业。 3 职责 3.1 生产部为登高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登高作业的审核工作。 3.2 各部门(车间) 为登高作业申请部门,负责现场监护工作。 4 内容 4.1 登高作业范围: 4.1.1 凡在没有固定扶梯和未固定的建筑物等处工作,而高度2 米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 4.1.2 凡高处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并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 4.2 审批权限: 4.2.1 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2-5 米为一级, 5-15 米为二级, 15-
2、30 米为三级。 高度均指操作立脚与着落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2.2 一级、 二级、 三级登高作业由部门(车间) 申请, 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备案。 4.3 登高安全措施: 4.3.1 登高作业必须用安全可靠的扶梯上下, 严禁攀登附着物上下, 登高扶梯要有人扶住。 4.3.2 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携带笨重物件上下。 4.3.3 爬桅杆,穿葫芦等登高作业,必须要有足够的人手,严禁冒险作业。 4.3.4 上石棉瓦工作必须事先铺好牢固的跳板上操作。 4.3.5 楼台、留孔、挖地、深坑必须随时加盖及护栏,以防他人坠入。4.3.6 凡患有严重心脏病、 关节炎、 高血压、 精神病、
3、 癫痫病、 深度近视眼, 经医生诊断不可上高的人,睡眠不足、精神不振及酒后严禁登高作业。 4.3.7 脚手架、 跳板, 不牢固, 严禁登高作业, 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等 物件。 4.3.8 迷雾、 大雪、 雷雨、 六级以上大风及工作点结冰霜, 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准登高作业。 4.3.9 厚底皮鞋或鞋底前后打过硬掌的不准登高作业。 4.3.10 登高作业不准嬉耍取乐。 4.4 登高工具: 4.4.1 竹梯: 4.4.1.1 有开裂、 断档等不准使用, 电工禁止用带水的竹梯或金属导电的扶梯。 4.4.1.2 梯脚应有防滑措施(如包旧橡胶胎等)。 4.4.1.3 靠梯和地面夹角约 60 一般情况下
4、只许一人登梯, 最高站立点应低于梯顶 1 公尺,并要有人扶梯监护。 4.4.2 人字梯: 4.4.2.1 有断裂、断梯的人字梯,不准使用。 4.4.2.2 人字梯两支架之间的夹角应在 30 -60 之间,并有拉杆或绳子固 定(绳子拉直) 。 4.4.2.3 人字梯二梯连接处必须牢固。 4.4.3 登高板: 4.4.3.1 登高板及线绳子,有断裂老化及接触过酸碱的不准使用。 4.4.3.2 登高板必须与安全带配合一起使用。 4.4.4 跳板: 4.4.4.1 跳板必须选用牢固。 搁跳板两端基础不晃动, 应用绳子或铅丝扎紧, 不使它移动。 4.4.4.2 跳板端头不许站人,放物。 4.4.4.3 单人跳板长度在 5 米以上时,厚度必须大于 60 毫米,并禁止两块合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