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驾驶员聘用(安全)协议书甲方: (车主),身份证号码:乙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码:根据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甲方所有 车的驾驶员,并约定如下:1、聘用时间: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协定内容如无变化,可自然续约;2、聘用期间,甲方应加强对驾驶员的营运及安全管理,教育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遵守道路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服从运政人员的管理和指挥;3、聘用期间,甲方不再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从事运输经营。乙方也不得驾驶其他车辆进行运输经营。双方共同负责保证营运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条件进行营运活动。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4、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后,车主和驾驶员应根据事故情况共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对年度安全行车的,车主应贵驾驶员予以一定经济奖励。6、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事先通知另一方,并报运管部门备案。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本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运管部门一份。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