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冲洗规定1、一般规定(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经试压合格后应分段冲洗,冲洗顺序: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按配水干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2)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对仪表等采取保护措施并将止回阀和报警阀拆下,冲洗完成后及时复位。(3)冲洗前应对管网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4)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休用其它方法。(5)冲洗大直径管道应对其焊缝、死角和底部重点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6)管网冲洗合格后应填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除规定的检查及恢复工作外,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它作业。(7)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用生
2、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2、水冲洗(1)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进行水冲洗排放管道,应接入可靠的排水系统,并应保证排放的畅通和安全,排放管道和截面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的605。(2)水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水冲洗流量管道公称直径(mm)30025020015012510080655040冲洗流量(L/s)22015498563825151064(3)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的地上部分未与地下部分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然后对地下管网进行冲洗。(4)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5)管网冲洗合格后,应将存水排放干净,需要时可用压缩空气将管内壁吹干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