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工程工程合同集合9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9篇,欢迎大家阅读。工程工程合同篇1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编号: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一、租赁设备概况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用于_工程。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
2、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_人,由_方负责工资,工资每人每月_元。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1、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_元/月/台,_元/天/台,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3、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设备预付租金_元,
3、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租日期,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设备赔偿金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1、设备的进场费由_方负担,退场费由_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3、在租赁过程中,乙方承担设备易损件(如刀头、刀库等)的所有更换费用。4、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和配料费用在_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_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
4、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5、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累计停工三天(维修时累计十二小时折合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的租赁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及零部件损坏,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6、在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七、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甲方机手不得拒绝乙方要求的连续施工。4、甲方机手应严
5、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底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八、乙方的基本责任: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6、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或停机,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加收月租金的_%的罚款,停机期间乙方应照常支付租金。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工程工程合同篇2合同编号:_发
7、包方:_监理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
8、的监理工作。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
9、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地点:_3工程规模及特性:_4工程总投资:_,静态:_,动态:_5工程总工期:_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
10、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合同条款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第六条通知与联系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
11、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
12、、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13、,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
14、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14监理方对
15、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
16、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
17、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监理方的权利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
18、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
19、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十二条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
20、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
21、视为本合同终止。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第十五条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第十六条特殊条款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
22、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
23、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8违约金(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元;(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元;(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9奖罚(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元范围内,罚金在_元限度之内;(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第十
24、七条声明及保证一、发包方: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监理方: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
25、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八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
26、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
27、,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28、效力。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发包方(盖章):_监理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工程工程合同篇3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
29、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第五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
30、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第六条劳动报酬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因生、老、并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
31、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
32、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4)乙方因
33、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
34、应金额。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第十二条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来工程工程合同篇4工程名称:_工程编号:_合同编号:_委托单位(甲方):_设计单位(乙方):_XX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填写合同须知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五、本合同由XX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六、本合同由XX市城乡规划
36、委员会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委托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XX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工程名称:_工程地址:_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见附件1);XX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见附件2);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
37、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序号文件内容或名称文件提交日期备注(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份数交付日期备注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XX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
38、定。(二)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五)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XX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XX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
39、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
40、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乙方责任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XX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
41、程建设之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偿付违约金。(三)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