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设备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 权 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略)第二条租赁期限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始于 年月日 时,甲方从当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 为周 期至 _ 年月日 时结束租赁归还 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 意 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 12 小时内归还仪器。如因乙方技术不成熟需暂停租赁,则在悬挂期内甲方可给予免费 , 但 悬挂期不得超过 7 天。第三条租金和
2、租金的交纳期限1、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租赁的仪器押金,押金为租赁仪器销售的价格。在乙方退回租赁 仪器时, 甲方应在 24 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2、根据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尽相同。1) 日租二租金基数 xlO%2) 周租第一周租金二租金基数第二周租金二租金基数 第三周租金二租金基数(3) 月租第一月租金二租金基数 第二月租金二租金基数 第三月租金二租金基数x50%x30%x30% 以此类推x90%x80%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二租金基数 x70%半年(六个月)以上租金二租金基数 x50%以此类推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结算租赁费用,日租日结、周租周末结、
3、月租月末结。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 期租金总 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罚金。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 保养及普 通故障的排除。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 双方应对 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
4、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 (例如:乙方与甲方最初订立合同, 租 期为两月, 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结束合同,则结算 时乙方需支付一 月又一周租金。)3、乙方申请转换租期类型时,应在租期到来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订立新合同,租赁费用按新确认的租赁期限确认。如乙 方要求废 除前期合同,订立新合同时涵盖前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 租金基数 10% 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丧失的机会成本。(例如:乙 方与甲方前期订立 合同中的租期为二天,二天结束乙方要求进行周 租,则甲乙双方重新订 立合同,双方确认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 , 并将前两天计入在内,则乙 方除支付周租费用外还应支付该租金基
5、 数 10% 给甲方,作为违约金。)4、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5、由于乙方的需求改变,不再租赁而要购买所租赁的仪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则可以押金充抵仪器款, 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赁费 用的 50% 。第六条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未支付租赁费, 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或从押金中 扣除。4、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 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 同履行后可以
6、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6、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7、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 按照约定 解决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 可 诉之于法。第八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 双方如愿意延长租 赁期, 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经
7、 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总则)本租赁条款仅适用于甲乙双方租赁关系成立时租 期未 满 12 月并且未签定其他特别条约、文本的情况。第二条(租赁物品)乙方出租给甲方在租赁关系成立时由乙方提 交给 甲方的租金费用清单 (以下称待付费用清单) 上标明的物品, 甲方承租。第三条(租赁时间)租赁时间按照待付费用清单所载内容执行, 乙方 向甲方移交物品当日为租赁开始日
8、。第四条(租赁时间的延长)在租赁时间到期前一周以上的时间内 , 甲 方向乙方提出延长租赁时,只要甲方未有违反条约行为,乙方则 同意延 长要求,以后的反复延长时间亦同样。第五条(租金)( 1) 乙方按照现行的租金规定向甲方征收租金。(2)甲方有义务按待付费用清单标明的期限交纳租金。但是在第 十七条写明的租约期满前中止租赁情况发生时,费用不以上记标准 计算, 而是重新按实际租赁天数计费,甲方在中止租赁时交纳差额。 此时的费 用计算不以月日均租金为基准。(3)租期不满一个月时,待付费用清单上的租金为租赁关系成立 最初时的金额,前一项标记的延长租期时的费用根据乙方的 . 价目表 计算, 支付金额按乙方
9、提供的清单执行。(4)在租期计算时,不足一月的零散天数的收费按乙方提供的清 单执行。第六条(保证金)在乙方提出收取保证金要求时,作为以租赁条约 为 基础的担保,甲方向乙方交纳保证金 , 在必要时保证金用来充当甲 方对乙 方应付的一切债务。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七条(物品移交)乙方将物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中国国内的某 一地 点。第八条(移交手续以及返还费用)(1)乙方负责物品移交及返还时运送手段。(2)移交和返还运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最初交纳租金时一并交付。 (3) 乙方另行就运费制定标准。第九条(责任负担)(1)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时仅负责保证物品的正常性能,对于 物 品的商品性及对于甲方使用目的
10、的实用性无责任担保。(2)在甲方接收物品的 2 日内若未向乙方通报物品性能缺陷等 情 况,则为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毕具备正常性能的物品。第十条(责任担保范围)(1)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不因甲方责任产生的物品不能正常运 转 的情况,乙方负责替换或修理物品。(2)乙方不负前项范围以外的责任。第十一条(租赁物品的使用和保管)(1) 甲方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物品,并负担因此而发生的消耗品 等相关费用。(2) 在未书面得到乙方认同时, 甲方不得转租、 改造物品,亦不 允 许将物品从当初的设置地点转移别处。第十二条(租赁物品的使用地区)( 1) 甲方应在中国国内使用租赁物品。(2) 甲方需要在国外使用租赁物品时应
11、及时通知乙方并得到认同 后方可行。此时甲方作为出口方按中国及对象国家的进出口管理规 定履 行义务。(3)以上情况对于第十条第一项及第六条不适用。第十三条 ( 物品的毁损 )在因甲方原因出现物品丢失 (包括?完全 不能 修理和所有权受侵害 ) 或损坏 ( 包括?所有权受侵害 ) 时,甲方 付给乙方替 换物品 ( 或购新品 ) 金额或修理费用,并在发生损害时 应负责赔偿。在此 情况下,无论物品能否使用,租赁期间的租金不 予减免。第十四条 ( 禁止转让物品 )甲方无权向第三者转让物品,并不享 有使 用物品抵押、转让、担保及其他一切权利。第十五条 ( 禁止复制软件 ) 甲方不得使用物品所有软件或软件制
12、 品进 行下列行为。(1) 无论有偿无偿向第三者转让软件或同意第三者享有再使用权。(2) 在物品范围以外使用软件。(3) 复制软件。(4) 变更或改制软件。第十六条 ( 保险 )(1) 乙方为物品加入动产综合保险。(2) 在物品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时,在甲方迅即通知的同时, 乙方 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供保险金支付所必须的所有文本并积极协助 领取保险 金。(3) 在甲方履行前项义务,乙方领取到保险金后,乙方根据保险金 额 的多少免除第十三条规定的甲方的赔偿责任。但若是甲方未及时 通知事 故情况、履行交付义务或发生故意严重损坏物品的情况则不 在此免除范 围内。第十七条 ( 甲方解约 )在无特别的情况下
13、,甲方可以在租赁期间 事先 通知乙方后并将物品送还到乙方指定的场所而中止租赁合约。 在此情况 下的费用计算依据第五条第二项执行。第十八条 ( 乙方解约 ) 在物品出现第十条规定的性能缺陷情况发生 时, 若修理或替换需要长时间或大笔金额,乙方可以在通知甲方后中 止租赁 合约。第十九条 ( 因违约进行的解约行为 ) 甲方在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 一的 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决定解除租约并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1) 甲方延滞交纳租金 1 次或违反本条约其他规定(2) 甲方停业、破产、解散(3) 甲方因为其他债务而被强制执行、保全执行、滞纳处分或者 申告破产、和议、公司整顿(4)甲方停止支付租金另外受到证券
14、交易所停止交易处分(5)乙方认为甲方经营不善或企业状况不佳第二十条 ( 返还租赁物品 )(1) 甲方在租期到期时将物品送还到乙方指定的场所并负担相关 费用(2) 甲方由于自己责任而未能返还物品,或者发生损坏、污损等 情况 时根据第十三条向乙方支付金额。第二十一条 ( 延迟返还物品的赔偿金 ) 甲方延误返还时,须向乙方 支 付拖欠天数的赔偿金,金额由乙方根据清单另行计算。在此情况下 的赔 偿金将按月份计算而不以天数计算。第二十二条 ( 延误付款的利息 ) 甲方延误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 款项 支付,按年率 14. 6% 支付利息。第二十三条 ( 消费税等的负担 ) 消费税由甲方负担。 在消费税增
15、加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迅速支付增加部分。第二十四条 ( 甲方的通知义务 ) 当物品需要修理或者甲方对物品 进行 必要处理时必须迅即通知。第二十五条(法定裁决)甲乙双方另外签订有关书面特约条款时 , 特 约条款与本条款保持一致或者为对本条款进行补全、修正的特约 条款。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木合同。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金等。第二条租赁期限:1、检测设备的租赁期限始于年月日,甲方从当日起交付设备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至年月日结束租赁归还所 租设备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或合同到期,乙方应提前伍个工作日 通知甲方,征 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
16、定时间的 24 小时内归还设 备,若未按时返回 设备/ 部件,则按天收取租金,直到收回。2、甲方有权利在上述租期内召回设备,最多不超过三次,合计不超过 30 天,甲方在召回检测设备的同时,需把押金退还乙方,机 器下次移 交己方时再收取上述押金。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1、 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设备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 的租 赁押金,押金为万元整。在乙方返回租赁设备时,甲方应在 24 小时内退 还乙方押金。2、 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结算租赁费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为仟元整, 若续租需提前伍个工作日签订合同, 按月 收取租金, 月末预付下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
17、方 则按逾期租金总 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 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日起,双方应对设备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设备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 修保养及 普通故障的排除。2、 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设备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五条租赁担保条件:1、押金可以现金和支票的形式支付, 支票必须到帐后才能领取 设备。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履行义 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
18、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 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 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出诉 讼。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时间:时间 : 地址:地址 : 电话:电话 : 传真:传真 : 开户银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