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却塔购销合同篇一:冷却塔采购合同 篇一:冷却塔采购合同 冷却塔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签订日期:20年月 日签约地点:(注:在签订合同时按工程所在地填写)目录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附件 1:单产品及价格清12附 件 2:求13附 件 3:议14售后服务承诺书15附件 5:结算资料文件清单16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的冷却塔采购等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
2、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格1、2、冷却塔机组范围:自冷却塔本体外的给水管第一个给水阀门(含该阀门)、冷却塔本体、补水水箱、冷却水循环 管的第一个阀门(含该阀门)止;包括冷却塔本体、给水管第 一个给水阀门、冷却水循环管的第一个阀门、补水水箱等之 间的管道、阀门连接及相应的支架、吊架等;包括各配件之 间的管道、阀门、支架、吊架等;包括相应的控制箱和控制系统,以及控制箱、控制系统、冷却塔本体之间的线管、线3、乙方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向甲方供货(具体详见“附件1:产品及价格清单”),各项产品综合单价价格已包括如 下费用:(1)包括设计与制作、出厂验收 (指境内出厂验收或进 口货物到岸验收)、装箱
3、、装卸、场内外运输、保险、保管、 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现场组装及调试、负荷试运行、 通过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技术质监部门现场验收、技术支持(包括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及图纸的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费用;(2)如为进口设备时,还包括报关费及代理费等费用,但不包括甲方人员境外出厂验收所需的费用;(3)包括设备及控制柜现场组装、就位及现场调试费用,包括设备与控制柜之间的线缆及桥架(线槽)敷设与连接所需费用;(4)如设备以汽油、柴油为燃料时,还包括现场调试所 需的燃料费用;但负荷试运行时所需的燃料费用,则由甲方 负责;(5)设备负荷试运行正常并移交甲方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润滑油、
4、液压油等油料(除燃料外)符合设备标准要求所需费用;(6)设备基础预埋件由甲方负责制安,乙方提供相应的 技术支持;如设备基础预埋件为非常规件时,则由乙方负责 提供该预埋件。4、乙方各项产品价格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汇率、甲方需求货物的增加或减少等因素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暂定):(小写)元;(大写)人民币2、各项产品综合单价:详见“附件 1:产品及价格清 单”。第三条付款方式1、合同经各方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无条件预付款银行 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后,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 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
5、同价款的10%。2、全部货物到货、办妥到货手续,且通过甲方的到货 验收,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的到货验收合格文件,经甲方审 核及确认后,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 同时,甲方在本期次应付乙方款项中扣减甲方已付乙方的预 付款,并将乙方所提交的预付款保函退返乙方,乙方则将甲方所开具的相应预付款保函收据退还甲方。3、货物现场组装、调试运行正常,经甲方验收合格, 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甲 方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4、货物通过负荷试运行正常,经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技 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且乙 方完成甲方的人员培训工作、全
6、部技术及档案资料移交甲方,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履 行了相应的保修义务并通过甲方的最终验收后,甲方于15日内将扣除由甲方支付在质保期间内因乙方货物质量或安装质量而发生的 费用后的余款付清给乙方。5、乙方每次收取款项时,均须提交以甲方为抬头的国 内合法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如遇假 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6、如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时,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以开票当日所实施的贴现利息为准)补息。7、 如因甲方要求缓期或暂停供货期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则按已到货的货物总价款为
7、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 金额的计算基数。如缓期或暂停供货期未超过1年时(含1年)(注:起始日以甲方书面通知签发日为准),需缓期或暂停供货期的货物所涉及的保函、设备保管等增加的费用风险 由乙方承担;如超过1年时,则由双方另行协商。& 如甲方要求乙方供应的货物数量有增加或减少时, 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金额的计算基数亦作相应调整。调整依据为:货物综合单价X增加或减少的货物数量。第四条 履约及预付款保函1、合同经各方签订后,乙方于 10日内向甲方提交以 甲方为受益人的银行履约保函 (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预付款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此两份保函 均为向甲方提交的、由银行开具的、受
8、益人为甲方的、无条 件的且不可撤销的。2、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预付款银行 保函时,向乙方开具相应的保证金收据。3、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 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 任何直接损失。4、履约保证函有效期直到负荷试运行运行正常,经甲 方及工程所在地技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验收 合格证明文件之日为止。5、货物通过负荷试运行正常,经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技 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后,甲方于7日内将履约保函退还乙方。同时,乙方将甲方 开具的相应保证金收据原件退还甲方。第五条税和关税1、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对乙
9、方或其人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2、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外发生的 应属于乙方义务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第六条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技术文件1、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 可正常使用的、检测合格的合格产品;2、 标准:所有货物应符合“附件 2技术要求”所述的 技术规格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共 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 最新版本。3、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装 卸至现场。4、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的如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代理证明(进
10、口货物)、iso认证、货物出厂合格证、检验及检测合 格证、设计图纸(2套)及技术说明书等;如涉及压力容器时, 亦需提交压力容器合格证书。如为进口货物时,乙方还需提 交中文版。5、设备现场组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于 7个日历天向甲方提供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 检查、维修、 维护、测试、验收和运作所需要的所有内容的技术文件(含电子文档)一式六套;如为进口货物时,乙方还需提交中文版。同时,乙方还须提供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6、甲方完全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指导所进行的任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7、乙方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
11、甲方可以延迟付 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技术文件。第七条包装及运输1、包装和运输(1)货物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 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同 时,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 等,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以确 保货物安全完好地抵达甲方现场指定地点。篇二:冷却塔采 购合同合同书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淄博桓台 需方: 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产品项目、金额: 二、产品要求供方所供应的商品应与在招标会议上填写的冷却塔主
12、要配件表当中的内容完全一致。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定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款(含20%定金);发货前 7日支付合同总额的 70%货款。 发货时供方需提供供方合同额的 10 %的银行保函。供方收到 全款后将需方所购买产品送货上门并安装。四、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按照gb/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标准设计制 造。 五、交(提)货:预付款和定金到位后 30日(此为生产周期)。需方应于用货前7日内填写发货确认书交供方, 如需方未按时提供发货确认书或未按时付款,供方可不 安排发货或安排延期发货。如需方延迟付款则合同交货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货
13、延期供方要在第一时间通知需方,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确定交货时间。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安装完毕后交货验收。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承担。到站:山东省 号。交货地为七、成套设备保管及安装验收:货到需方工地,需方负责提供吊装设备,供方派人员协 助指导卸车。安装验收前的设备保管由需方负责,需方提供 存放空间存放设备。设备所有权按付款比例转移给需方。设 备安装前,需方须按供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合格基础,基础水平度必须满足土 5mm要求,并提前3日通知供方安装的具 体日期和详细地点。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基础的固定工作(焊接或二次灌浆)由需方负责。需方负责供货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配合,安装过程
14、所用水、电等费用供方按实 际用电量支付给需方。施工过程中在与各工序穿插配合时, 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供方派人员负责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后七日内,供需双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逾期视同验收合格。货到需方工地3个月内需方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八、质量保证期限及承诺质量保证期限为供方安装调试完毕后,需方开始使用起18个月(两个制冷季节)。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 接到用户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对于产品因 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供方应免费更换。九、售后服务内容准备阶段:1、为用户提供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2、配合设计人员做好基础设计工作 3、与用户商讨操作人员的培训日程 4、勘察用户现
15、场5、工地现场 指导卸车调试阶段:1、确认用户基础情况 2、冷却塔组装3、确认风机 旋转方向4、综合试运转调整5、制作报告书6、最终 交接运行阶段:1、为用户建立设备运行档案 2、每月一次电话回访3、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不良部件。4、质保期后与用户签订维保合同,制定机组的维护保 养方案5、为用户提供终身服务,并随时提供技术咨询指 导服务十、技术培训:供方负责需方操作人员的免费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操作手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对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 诉。十一、合同附件:产品参数表、产品配置表、产品基础 图。十二、此合同一
16、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二份,传 真件有效。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 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开 户行:开户行:帐号: 帐号:3税号: 税号: 邮政编 码:邮政编码:年月曰年月曰 附表一参数表:附表二:配置表篇三:无锡-冷却塔采购合同无锡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bht20XX-001冷却塔采购合同工程名称:商业中心工程地点:无锡市路西侧、路南侧合同编号:sbht20XX-001采购方:无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货方:签订日期:20XX年4月10日第0页共15
17、页采购方(甲方):无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方就 商业中心之冷却塔采购等事宜与乙方达 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格1. 甲方所需的冷却塔机组(冷却塔本体、附属管道与阀 门、支架及吊架等,具体设备及配件按设计图纸为准)及相应的专属配套辅助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均由乙方负 责供应。2. 冷却塔机组范围:包括冷却塔本体、每组塔体给水管 最后一个给水阀门、冷却水循环管的最后一个阀门3. 乙方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向甲方供货(具体详见“附件1:产品及价格清单”),各项产品综合单价价格已包括如 下费用:(1
18、).包括设计与制作、出厂验收 (指境内出厂验收或进 口货物到岸验收)、装箱、装卸、场内外运输、保险、保管、 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现场组装及调试、负荷试运行、 通过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技术质监部门现场验收、技术支持(包括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及图纸的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费用;(2).如为进口设备时,还包括报关费及代理费等费用,但不包括甲方人员境外出厂验收所需篇二:冷却塔买卖合同-荏原高密佳乐家中央商务区空调用冷却塔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卖方: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买方:山东潍坊百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买方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买方高密佳乐家中央商务 区冷却塔的供货单位,
19、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的规定,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二、卖方售于买方产品的价格还应包含各种应由卖方缴 纳的税金、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卸费、组装、调试等相关费用三、买方收到产品经检验合格之后,产品之所有权即属 买方,所有权与付款与否无关,即卖方不得以未付款为由而 保有所有权。 四、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双方商定,交提货时间及数量采用以下B项规定。A、买方提出订单,传真或通过其他形式交于卖方,卖 方按买方订单要求的时间和数量 2天内送达买方工地。B、 合同签订生效,自买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0日内卖方将全部产品运到买方工地。C、卖方凭买方的通知发货,通知的形式是传真、电报、信
20、函等书面形式。(订单、通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产品质量及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2、卖方对其所供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若产品质量 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符,买方有权退货,费用由卖方负责, 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否则,卖方赔偿买方因此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并承 担因此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及责任。卖方保证其产品不违反国 家关于商标、专利、安全、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承诺对其产品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3)产品的规格、 型号、等级、标准、牌号、商标、产地名称必须符合
21、本合同 约定,否则,买方有权退货或要求卖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 的直接损失和费用由卖方承担。(4)产品出现短少、破损、残次,由卖方负责15日内补足、调换或办理退货,并承担全部直接费用。但卖方确有证据证明其短少、残次、破损是因 买方责任造成者,由买方承担责任。(5)卖方应将所供产品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据以验收产品质量的资料随 同产品一并交于买方。(6)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出现质量问 题,卖方负责退换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还应按合 同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质量违约金。(7)保修期为调试合格后两个制冷期。卖方负责对产 品终生维修(保修期外收取成本费),卖方在接到维修通知 后1
22、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故障无需更换配件的情 况下,维修人员持续维修到修复为止。(8) 卖方负担因产品质量对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六、 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卖方对产品的包装质量负责,应保证产品包装的标 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质 检和运输部门的质量要求。2、 产品包装应确保产品能完好无损的交付给买方。3、包装物由卖方提供,费用由卖方承担,不回收。4、因包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产品直接损失由卖方负担。 七、交(提) 货地点和方式:1、双方约定采取以下项规定,为本合同产品的交货方式。A、卖方送货到买方。B、买方自提。C买方委托卖方 办理托运。2、交货地
23、点:高密佳乐家中央商务区(潍坊高密市凤 凰大街与夷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工地)。八、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和费用负担:2、到达地点:高密佳乐家中央商务区(潍坊高密市凤凰大街与夷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工地)。3、运输费用由卖方负担。九、产品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2、在货到后验收产品数量,在使用过程中验收产品质量,在质保期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卖方应在买方提出异议之日起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 同意买方的异议。十、结算方式及期限:1、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卖方开具合同总价款 20%的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为设备到货30日后)给买方,买方通过银行电汇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20%现款
24、作为定金。2、设备发货七日前卖方开具合同总价款70%勺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为设备到货 30日后)和合同总价格的10%勺银行质量保函给买方(银行质量保函的有效期至 20XX年制冷期结束),买方通过银 行电汇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80%现款提货。3、收到全款后,卖方开具设备全额发票和设备一起到货。4、冷却塔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相关审计资 料由买方的审计部门和买方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如果审计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经卖方确 认后卖方应在10日退还买方差额部分。十、产品的数量条件:2、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准时、足量向买方交付产品。十二、违约责任1、本合同各项条款均为买卖双方
25、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各项条款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即构成违约。2、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且违约方的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额。3、尽管违约方已承担了违约责任,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4、卖方因违约而应向买方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以及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买方 可以从应付给卖方的货款中扣除,如无法扣除或不足以扣除 者,卖方应自买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向买方偿 付,届时卖方未偿付者,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5、若卖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则卖方每延迟一周(不足一周亦按一周计),应按延期付款的的千分 之
26、三交纳违约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迟交货款总价之百分之 五。十三、其他约定:1、卖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现场组装调试,确保冷却塔安全正常运行。2、冷却塔参数:参见合同附件设备基础图。3、配件、材质要求:十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章或公章后生效。十六、投标文件做为本合同附件,但不附在本合同中。十七、本合同一式柒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叁份。卖方: 买方:单位名称: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山东 潍坊百货集团股
27、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栗生正太郎法定代 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年 月曰年 月曰附件:1篇三:冷却塔合同(模版)冷却塔设备购销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西安春翔玻璃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依照 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设备设备原产地及制造厂家: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设备制造标准参照冷却塔及设备生产厂家的相关标准,乙方 提供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第二条合同价款价款构成:说明:乙方提供普通安装税票。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 30%产品送至甲方指定 的安装场地,甲方验收合
28、格支付总货款的 50%乙方安装完 毕,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剩余 20%勺货款。第四条交货与交货条件发货时间:合同签订并收到发货款后天内工厂发货,定地点,安装工期为 6 天。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货物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生产厂的出厂出货清单,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出货清 单清点货物。第五条设备运输合同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现场,负责组织卸货、 搬倒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负责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设备材 料和人员的安全。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如水、电等。乙方承担安装期间的水电等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确 认的挂表数据X甲方实际支付单价结算)。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工作及设备的二次搬倒。由甲乙双
29、 方协商安装日期,甲方需在安装之前,根据乙方提供的安装基础图,完成基础制作。 乙方于安装日派安装技术人员自带安装所需工具,到达安装 地点进行安装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对不符合要求的基础进行 修正。乙方负责设备的调试工作。乙方免费为甲方运行操作人员提供技术培训。第七条质量验收设备安装完毕,由乙方安装检验人员自检合格后交甲 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天内进行设备安装验收。乙方对甲方提出的 问题修改并达到甲方认可后,表示安装结束设备调试验收后,甲方对设备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 格后,甲乙双方办理验收相关手续。第八条售后服务合同设备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完毕且调试验收合格后起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终身维修
30、。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 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产品质保期内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免费 负责更换损坏的部件(如果故障责任在甲方,贝U发生的维修 零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产品质保期外的问题,乙方免 费维修,甲方承担维修零部件的费用。第九条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第十条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延期支付,应每延期一 天,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每天5 %的违约金。如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厂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 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则相应视为合同设备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交货时 间不予延期。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日期
31、供货,如因乙方原因延期 供货,每延期一天,向甲方赔偿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相关损失。逾期供货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解约通知之日3日内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纠纷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设备安装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内容由甲方或乙方填写,任何一方不得添加、 划改,如有添加、划改,需双方在添加、戈U改处签字、盖章 确认。
3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 形式确认。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 甲方(章):甲方代表:日期:乙方:乙方(章)乙方代表:日期:篇四:无锡-冷却塔采购合同无锡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BHT20XX-001冷却塔采购合同工程名称:商业中心工程地点:无锡市路西侧、路南侧合同编号:SBHT20XX-001采购方:无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货方:签订日期:20XX年4月10日第0页共15页采购方(甲方):无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方就 商业中心之冷却塔采购等事宜与乙方
33、达 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格1. 甲方所需的冷却塔机组(冷却塔本体、附属管道与阀门、支架及吊架等,具体设备及配件按设计图纸为准)及相应的专属配套辅助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均由乙方负 责供应。2. 冷却塔机组范围:包括冷却塔本体、每组塔体给水管 最后一个给水阀门、冷却水循环管的最后一个阀门。3. 乙方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向甲方供货(具体详见“附件1:产品及价格清单”),各项产品综合单价价格已包括如 下费用:(1).包括设计与制作、出厂验收 (指境内出厂验收或进 口货物到岸验收)、装箱、装卸、场内外运输、保险、保管、 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现场组装及调试、负荷
34、试运行、 通过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技术质监部门现场验收、技术支持(包括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及图纸的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费用;(2).如为进口设备时,还包括报关费及代理费等费用, 但不包括甲方人员境外出厂验收所需的费用;(3).包括设备及控制柜现场组装、就位及现场调试费用,包括设备与控制柜之间的线缆及桥架(线槽)敷设与连接所需费用;(4).如设备以汽油、柴油为燃料时,还包括现场调试所 需的燃料费用;但负荷试运行时所需的燃料费用,则由甲方 负责;(5).设备负荷试运行正常并移交甲方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除燃料外)符合设备标准要求所需费用;(6) .设备基础预
35、埋件由甲方负责制安,乙方提供与设备 相应设备基础图(在附件2:技术说明要求中全面体现)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图造成设备无法安装产生的一切费 用由乙方承担,如设备基础预埋件为非常规件时,则由乙方 负责提供该预埋件。4. 乙方各项产品价格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汇率、 甲方需求货物的增加或减少等因素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1. 合同价款:(小写)元;(大写)人民币2. 各项产品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产品及价格清单”3. 结算方法:(1) .如甲方要求乙方供应的货物数量有增加或减少时, 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金额的计算基数亦作相应调整。调整依 据为:货物综合单价x增加或减少的货物数
36、量。结算资料文 件清单详见附件5。(2) .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要求结算的金额必须真 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甲 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3).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核算的结果为准,并需由甲 方结算中心负责人签名且加盖甲方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审核 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 结算依据。第三条付款方式1. 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
37、为合同价款的 10%)后,甲方于30日内向 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2. 全部货物到货、办妥到货手续,且通过甲方的到货验 收,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的到货验收合格文件,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甲方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同时,甲方在本期次应付乙方款项中扣减甲方已付乙方的预付 款。3. 货物现场组装、调试运行正常,经甲方验收合格,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货物通过负荷试运行正常,经 甲方及工程所在地技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应的验收 合格证明文件,且乙方完成甲方的人员培训工作、全部技术 及档案资料移交甲方,通过整个供暖系统联动调试及相关测 评后(在组立完成通过甲方
38、验收签字日期6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4. 质保期满且履行了相应的保修义务并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最终验收后,甲方于30日内扣除由甲方支付在质保期间内因乙方货物质量或安装质量而发生 的费用后,将银行履约保函返还给乙方,乙方将甲方开具履 约保函收到到凭据返还甲方。5. 乙方每次收取款项时,均须提交国内合法有效的商品 销售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 误,付款日期相应顺延。第四条税和关税1.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人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2. 本合同执行有关的
3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外发生的应属于乙方义务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第五条履约及预付款保函1. 合同经各方签订后,乙方于 10日内向甲方提交以甲 方为受益人的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 (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由银行开具的、受益人为甲方的、无条件的且不可撤销的。2. 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详见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时,向乙方开具相应的保证金收据。3.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4. 履约保证函有效期直到质保期满且履行了相应的保修义务为止。第六条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技术文件1.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
40、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可 正常使用的、检测合格的合格产品;2. 标准:所有货物应符合“附件 2技术要求”所述的技 术规格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现行中华人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装卸 至现场。4. 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的如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代理证明(进口货物)、ISO认证、货物出厂合格证、检 验及检测合格证、设计图纸(2套)及技术说明书等;如涉及 压力容器时,亦需提交压力容器合格证书。 如为进口货物时, 乙方还需提交中文版。5. 设备现场组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于7个日历天向甲方提
41、供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和运作所需要的所有内容的技术文件(含电子文档)一式六套;如为进口货物时,乙方还需提交中文 版。同时,乙方还须提供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6. 甲方完全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指导所进行的任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7. 乙方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甲方可以延迟付 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技术文件。第七条包装及运输1. 包装和运输(1) .货物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同 时,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
42、、储存 等,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以确保货物安全完好地抵达甲方现场指定地点。(2) .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货物运输准备,包 括运输工具的选择、确定,货物的包装、清点,并按照合同 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期间发生的 相应费用包括在产品价格中。(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 以注明其用处。(4) .每一个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 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按规定要求,所需费用已 包含在产品价格中。2. 装运单证以下运输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甲方,其单证副本(或
43、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三天交给买方:(1) .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名称、装运标志、货物 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2) .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一份;(3) .如为进口部件时,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 具的关税完税证明及原产地证明的复印件。3. 装运通知(1)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具体的到货时间。(2) .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后24小时内,将装运详情资料包括提单、发票复印件传真告知甲方。如为进口设备时,海关报关单据及提货单原件由乙方持有,复印件报甲方。(3) .乙方被认为已经对甲方现场的交通情况和现场所在地政府关于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
44、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第八条货物的风险转移和保险1. 货物交付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 (按货物总价的110%价 值投保)和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 险种,由乙方负责,且相应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产品价格中。2. 在货物现场组装及调试正常运行且通过甲方验收合 格之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且相应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风险由甲方负责。第九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1. 年月月日;计划完成调试日期:20XX年01月30日;计划验收日期:20XX年02月30日。甲方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对上述日期作相应调整,且乙方不得因此 而向
45、甲方要求任何补偿,但甲方须提前7个日历天(相对于上述需要调整的日期)以书面方式将调整后的具体日期通知 乙方。2. 乙方按甲方“订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运送 到江苏省无锡市商业中心工地现场。3. 乙方须根据甲方安排的工期完成所有设备的现场组 装、调试、联动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4.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按甲方“订货通知”规定 的地点、时间安排交货。乙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承担约定交 货时间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5. 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交货、恢复交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15日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及加盖甲方法人企业公章的书面通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即按通
46、知内容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验收与质保期1.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 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共分为出厂检 验、到货验收、组装与调试验收、联动调试运行验收。2.验收程序(1) .出厂检验 .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均应附有性能测试报告(包括部分负荷工况点性能参数及性能曲线)。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与订货要求生产完毕,至少应在产品出厂前的7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出厂前的验收。 .甲方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答复乙方是否到厂验收。 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到厂检验测试,并有权任意抽选一台 送甲方指定检测中心进行技术参数的检测。 .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检测时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符 合要求的,所有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