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_厂内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电气输变电、厂内电气工程1.2 工程地点: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2.1 工程承包范围: 2.1.1 10KV输电线路、12KM长(含建筑设施、征地补偿)安装及调试。2.1.2 厂内输电线路、高低压配电柜、基础、电缆、桥架、电缆保护管等电气安装及调试。2.2 工程概况: 2.
2、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设备,采用固定价承包方式。第3条 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 天。第4条 合同价款4.1 本合同价采用固定价承包方式,合同价款 万(大写:人民币 元整)。4.2 合同外工程,定额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建筑工程取12%的管理费,材差按当地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计算,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70%计取管理费,主材单价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计算,工程量按施工图加变更计算。(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费为甲方支付,水电费的承担方 乙方 )。4.1.1 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变更工程风险范围的计算按4.2条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签证工按
3、 元/工计算,其他发生双方协商第5条 材料供应5.1 工程中发生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承担。5.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并报甲方认可,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各项指标应符合施工要求。材料到货后按规定入库保管的,乙方负责及时入库管理。并做防水、防潮、防盗工作。5.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乙方应按甲方或业主、监理要求的检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4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承担。第6条 合同文件执行标准、适用法律,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6.1 适用法律
4、法规: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6.2 适用标准、规范: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如没有行业的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6.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6.3.1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6.3.2 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6.3.3 其他有关文件6.4 上述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应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7条 图纸7.1 图纸提供日期:开工前 天。7.2 图纸提供套数: 套施工图 套技术文件。第8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方式: 第9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总负责人: 联系方式: 安全负责人: 联系方式: 技术负责人: 联系方式: 质量负责人:
5、联系方式: 第10条 甲方工作10.1 开工前向乙方移交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及施工所需的资料。10.2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技术资料等。10.3 办理工程量签证。10.4 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第11条 乙方工作11.1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11.2 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日期按时开工和及时竣工,确保工程符合甲方要求。11.3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现场运行的设备管道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11.4 及时将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 及时通知甲方。11.5 及时报送隐蔽工程验收通
6、知、竣工验收通知、结算资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11.6 已完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11.7 遵守业主、监理及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卫生、质量、治安等管理规定,接受业主的安全、质量、治安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业主的监督检查和指令并不能减轻和免除乙方的责任。11.8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令和规章,禁止实施有损甲方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11.9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第12
7、条 工期和进度12.1 工期。乙方应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并接受甲方根据工程总进度提出的工期修改计划。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认可的其他原因,工期一律不予顺延。12.2进度。施工中如乙方不能按时完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机械等加班加点赶工,乙方必须服从,因赶工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第13条 检查、中间验收和返工13.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业主代表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经返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
8、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施工,因此而导致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2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甲方未能按时参加检查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当甲方提出重新检验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检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13.3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之前7日内提供1套竣工图
9、,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14条 工程质量等级14.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达到:合格。满足业主有关本工程及国 家关于此类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创优质工程。14.2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15条 安全施工甲、乙双方共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等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
10、的规定、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15.1 工程分包安全工作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不发生施工设备、机械等财产损失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施工现场责任交通事故;不发生坍(垮)塌事故;不发生有损于甲方施工业绩、声誉的其他安全事故;严格控制各种违章行为,人身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15.2 甲方安全责任:15.2.1 乙方被录用前,甲方按照公司“三标一体”有关程序的要求,对乙方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安全施工条件等进行审查。15.2.2 甲方督促、审核与批准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指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项目的施工)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15.2.3 甲
11、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按有关规定或要求限期整改。检查发现有严重安全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乙方继续施工。对于乙方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限期退场。15.2.4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相应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的,坚决予以清退。15.2.5 甲方监督乙方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
12、病、残者、未成年者、以及其他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坚决予以清退。15.2.6 甲方发现乙方将承包的工程再次转包给其他单位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工程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的经济处罚。15.2.7 乙方若屡教不改,拒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以后永不录用。15.2.8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和施工现场)及分包工程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15.2.9 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尽可能地为乙方提供一切相关便利条件。15.2.10 甲方有义务积
13、极协助乙方搞好在事故应急状态下的救援及事故处理工作。15.3 乙方安全责任:15.3.1 乙方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必须高度树立安全施工意识,牢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在策划、布置施工任务时,要把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调动一切资源充分满足安全生产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要求。15.3.2 乙方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管理体系、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台帐(表、册、卡等)记录及施工各相关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15.3.3 乙方必须按施工人员总数的3%的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
14、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书。第16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本工程竣工验收按施工图核实工程量。第17条 最终验收17.1 乙方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17.2 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17.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验收的日期。第18条 工程结算及付款18.1 工程预付款: 乙方工程人员和机械进厂后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价的80%作为工程预付款。18.2 工程进度款:甲方在工程峻工验收后再支付工程总承包费用
15、的10%。留10%作为 质保金。18.3 工程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的10%,保修期自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 起计算,保修期为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部付清。第19条 争议与处理1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19.2 争议发生后,除本合同中提到的情况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均同意停工外,不得停止施工,否则视为违约:(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第2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20.1 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20.2 合同终止日期:质保期满质保金支付后合同终止。第21条 合同份数21.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