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备】工程合同八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工程合同 篇1接受劳务方(甲方):_提供劳务方(乙方):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劳务承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见附表1)四、工期_年_月_日开工,_年_月_日竣工。五、承包劳务费用_元。(见附表1)六、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人。第二条 工程结算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当月实际进场人数每
2、人100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工程量结算,按比例扣除保修金(结款额度不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结算。第三条 工程质量甲方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和相关文件组织验收,乙方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施工图纸、进度计划、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和甲方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第四条 安全生产一、甲方对乙方
3、承担的工作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用品,乙方经检查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提供安全帽、工作服和电焊手套。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五条 生活管理一、乙方工人进场后,由甲方提供住宿,生活用品乙方自备,生活用液化气由甲方按定量提供。二、生活需用之食物,由乙方自理。乙方工
4、人如有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材料供应管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编制自己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提出相关材料计划,材料计划经甲方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采购。乙方应及时提供材料计划并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第七条 施工机具及耗材一、乙方自备所有用到的工具和设备,保证使用需要。二、甲方提供电线并提供焊条、电锤头、锯片等消耗品。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用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
5、机械,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操作工持有相关上岗证)。五、乙方自备所有水钻钻头,保证使用需要。第八条 现场管理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三、承包劳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穿戴甲方提供的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承包的劳务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以上约定验
6、收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内容,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承包工程劳务费1%的逾期违约金。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五、由于本合同为包总量合同,除甲方原因外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怠工和一些不可预见的5个工日以下的怠工,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第十条 附则一、本合同
7、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一、合同附件:1.附表1;2.安全协议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接受劳务方:_年_月_日提供劳务方:_年_月_日工程合同 篇2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4工程范围和
8、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条 工程期限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
9、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3)重大设计发生变
10、更;(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6)其它。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办理。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
11、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8)任何
12、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
13、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3承包方确定
14、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
15、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1);(2);(3)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
16、验标准为依据。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
17、的经济损失。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3
18、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
19、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1发包方(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
20、用电的需要;(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5)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套;(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10)派驻
21、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2承包方(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4)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
22、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
23、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的价款,留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
24、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等有关规定结算。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1承包方的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2承包方的责任(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
25、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元。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26、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第十二条 附则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盛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
27、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份,其中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地址:地址: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电挂:电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年 月 日有效期限 至年 月 日工程合同 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
28、甲方将百汇香山A1A4#楼及东侧厢楼楼体亮化工程交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同意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百汇香山A1A4号楼及东侧厢楼楼体亮化工程。2、工程地点:海城市香山北路 。3、工程内容: 楼体ED护栏管、LED点光源。4、工程正式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始。5、工程竣工交付日期:20xx年 月 日止。6、质量等级:合格。7、合同投标价: 120,000 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1、本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条件。2、当双方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
29、解决;经过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可由仲裁机构裁定。第三条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书写。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及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第四条双方职责1、甲方主要职责:做好乙方进场前应由甲方完成的准备工作(提供临时水、电及其他配合工作)。2、乙方主要职责:乙方在施工期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并制定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等以确保施工质量。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完成所有工作后,交予甲方验收。第五条施工图乙方负责绘制竣工
30、效果图一套。第六条甲方代表甲方委托 全权代表,甲方代表可委派管理人员承担甲方部分权利和职责。第七条乙方代表乙方 为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第八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单必须在施工结束后十天,送交甲方,甲方按隐蔽工程验收单要求,及时检查、验收。甲方代表及委托人员,要求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负责,否则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工程质量1、甲方要求乙方的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各系统的技术数据均符合有关技术要求。2、对达不到合同规定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
31、担违约责任。3、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请有关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4、须符合任何国内所定之工程与电气安装工程标准。第十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在下列情况之下可以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变更或工程协商。第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按双方的约定,并根据该工程特点,付工程款如下:合同签定后付工程总金额的30%;工程验收后付工程总金额的67%;保修期满后付总金额3%。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1、本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各系统开通始起,保修期为1年,并做到72小时内响应。灯具及有关材料丢失及人为损坏均不属于保修范围内。2、为使本系统能正常运行,由乙方负责对甲方
32、指定人员实行技术培训。3、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将负责对本系统的长期维护保养,服务费另行商定。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定之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工程合同 篇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质、保量、保工期、安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甲、乙双方经相互协商,特签定以
33、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设计以甲方图纸为准,甲方配电工程线路架设施工(米)。四、开竣工时间:_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五、配电工程线路架设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元),经甲、乙方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干制,乙方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及施工。六、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于_年_月_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前期施工材料款:元,乙方收到款后,日内组织施工,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七、技术资料:凡是乙方施工承担工程,必须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八、损失责任:工程开工后,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工程项目变更影响结构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凡擅自变更项目或质量事故不合格项目均由乙
34、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九、安全生产: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队、组二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安全帽、安全标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记等不许齐。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甲方不负责。十、违约责任:按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一、保修条款:以国家电力部门出台的保修周期_年为准,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十二、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决算完毕_年后失效。合同
35、签订日期:年_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电话:电话工程合同 篇5维修养护工程名称:合同编号:_发包人:_承包人: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承
36、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份,其中:发包人_份,承包人_份。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地址:_地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附件:通用合同条款1词语涵义及合
37、同文件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
38、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112天:指日历天。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
39、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招标文件24专用合同条款。25通用合同条款。26技术条款。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
40、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
41、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
42、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第7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第8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工作进度第9条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第10条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