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港口货柜码头改善工程合同精选范文:港口货柜码头改善工程合同(共2篇)港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为将号货柜码头改善工程交由工程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一、工程地点:号码头附近二、工程范围:详设计图、施工说明书、详细价目表与单价分析表。三、工程总价:全部工程总包价为元整(本工程造价为,营业税为元)详细价目表附后,竣工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施工说明书总则第十一条与第廿三条之规定办理。四、付款办法:(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二)工程部份计价日期,原则上订在每月日与月终最后一日办理估验计价,支付该期估验计价,规定工程完成期限不足工作天者(不包含工作天),按原合约单价计付,不
2、予采用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办理,但如因甲方原因延误连续达个月以上者,连同原合约工作天在天以上时,其未完成部份得应乙方要求按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办理之;工程完成期限在工作天以上者(包含工作天),以采用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按省政府主计处公布之省营造工程物价指数;总指数为调整工程费计算标准,其办法详本局营缮工程补充说明书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之。上项估验计价如系采用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办理者,应予按月办理不得延期。(三)本工程开工后,乙方将合格材料运达工地时,1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按成品单价付款。2单项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按单项材料单价付款。于工程计价付款时,按其材料使用量核实扣抵之。(四)全部工程完成并经正式
3、验收,乙方并已缴存保固切结与保固不漏切结,除保留工程结算总价。(五)作为工程保固金,俟保固期满后再行发还外,其余尾款结清,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存之全部工程保证金。五、施工通则:(一)本工程应依照施工说明书与施工图样等施工,其倘有未尽之处,乙方应听从甲方施工单位主管工程人员之指示办理,不得借口有任何要求推诿等情事,如在施工中,甲方发现工程与原施工说明书与图样不符,得要求乙方重行修正施工,至修正施工部份,其一切施工工料与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全数负责,不得要求补偿。(二)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因承揽工程而发生之债权让与第三人。(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外发表工程内容或意见之新闻。六、工程期限:本工程乙
4、方于签订合约后日内开工,并于开工前检送开工报告,由甲方主办工程单位查核,全部工程限于工作天完成。凡遇不能工作之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得免计工作日数。七、逾期罚款:每逾竣工期限一天,罚款按工程结算总包价;计算。该项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与其保证人追缴之。八、工程图说: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与本合约有关附件等,乙方认为完全明了,愿切实遵照办理,如施工说明书与图样有显明冲突时,以图样为准。九、施工什费:有关本工程一切应用之设备工具与工料运杂等费用暨印花税税款,除招标或订约时说明由甲方供给或借用外,余均包括在各项单价内。另营业税包括于投标总价内,由乙方向税捐机关缴纳
5、。上项借用工具与供给材料,应由乙方负责保管;工具材料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修理如式或照时价赔偿。运输工程材料等,绝对禁止使用并装无照机动车辆,俾策交通安全。十、工程变更:甲方对工程有变更计划与增减工程数量之权,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惟如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须废弃已完成工程之一部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比照订约时料价计给之。十一、解除合约:乙方逾开工日期日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工人与料具设备不足,进行迟缓,作辍无常,致较规定总进度落后以上甲方认为不能依限完工,或乙方不能履行合约责
6、任等时,甲方得随时解除合约另行发包或自办,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即由甲方按照合约单价或工程款计价调整办理结算;其未完成工程部份之工料费用与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失,如超出原合约之剩余工料款时,其超出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付甲方,乙方不得异议并放弃先诉抗辩权。十二、工程终止:工程进行中,如因特殊情形,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解除合约全部或一部分,一经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工程,与已进场材料,由甲方按合约单价核实结算之,而乙方所领超出之工料款即行缴还甲方,乙方不得有额外之要求。十三、意外事件:工程进行中,乙方工作人员如有伤亡意外等情事,其善后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给任
7、何补贴。十四、工作员工:参与本工程之乙方员工,必须听从甲方主管工程司之一切指示,并须遵守当地场所之一切法章规则,如有触犯违反而引起之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十五、工地代表:本工程施工时,乙方负责人需在工地监督,如乙方负责人不能驻在工地时应选派富有工程经验之人员负责管理施工之一切事宜,并接受甲方施工监督,惟甲方认为不适当时,得随时要求乙方更易之,甲方工程司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易其它不称职之人员。十六、场地清理:施工期中每日停工时场地应加清理,竣工后乙方必须将工作场地全部清理洁净后再行报请验收。十七、工程验收:乙方陈报本工程全部竣工后,甲方应于日内派员初验,如验收人员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份工作以
8、作检验之必要时,乙方应即照做不得推诿,并应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有与图样施工说明书与甲方正式通知文件不符等情事,乙方须负限期改正责任,经甲方所派验收人员认为合格为止。其无法改正者,甲方得要求乙方拆除重行施工,其所需工料与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全数负责并不得要求补偿。倘乙方不在限期内修理完妥,则其超过该项限期之日数,应按照逾期罚款之规定办理。必要时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十八、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一定金额以上工程以复验合格之日起),由乙方保固年,在保固期间倘有损害坍塌、屋漏等或其它之损坏时,乙方应负责免费于通知期限内修复,如延不修复,甲方得动用保固金代为修复不得
9、异议。保固期限规定如次:(一)港区疏浚、清理、堤防拋石、建筑物拆除、地质钻探等免保固。(二)机电、船舶等整修工程保固年。(三)机电、船舶新建、油漆防水、路面、水电与一般修缮工程保固年。(四)消波块制造、一般挡土墙、围墙新建、护舷新装等保固年。(五)建筑物构造体(包括建筑物、码头、堤防、暗渠、桥梁)保固年。十九、保证责任:(一)合约生效后,乙方如无力履行合约所订条款时,保证人愿放弃先诉抗辩权,代负有关本工程乙方应负之一切责任。(二)保证者有中途失其保证资格、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方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者于换保手续完成,并接甲方通知后,始得解除其保证一切责任。(三)保证者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
10、解除其保证一切责任。二十、合约时效: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章即同时生效,直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后之保固期满为止。二十一、施工安全与配合:(一)乙方应遵照劳工安全卫生法与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切实办理。(二)乙方对维护交通、环境卫生应配合甲方之施工环境,设置有关显明标志,以策安全,倘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乙方应负一切责任;发生国家赔偿事件时,甲方得依法行使求偿权。(三)乙方对工地设备,应求齐全,诸如材料、工具储存、保管、交还等,均应有充分之作业规定与设备,其设置地点之选择,以施工方便、安全为原则,但事先应先与甲方协调并经同意之。(四)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尽量协调配合,以便顺利施工。(五)乙方对于
11、有机密性之工程,无论任何文件、地点、时效等均应代为保密,不可任意泄漏,否则应负法律责任。二十二、合约份数:本合约共一式份,计正本份,副本份,正本份由甲乙两方各执份为凭,副本由甲乙双方分别存转。二十三、附件效力:本合约内所附一切文件与施工期内甲方之正式通知,与本合约同样生效。二十四、合约附件:每份合约附件计保证书、领款印鉴、议价纪录壹张、详细价目表全份、单价分析表全份、投标须知全份、补充说明书全份、进度预计表或施工网状图全份、施工说明书全份、图样陆拾捌张。二十五、厂商印鉴:乙方印鉴应与其在主管官署登记者相同,如因印鉴遗失,必须向主管机关与甲方挂失,并检送发报作废之整张报纸,报请甲方备查。乙方向甲
12、方领取款项所盖印章,应与签订本合约印鉴相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承包厂商(盖章): 负责人(签字): 住址:年月日年月日港口货柜码头改善工程合同(共2篇)篇一:港口货柜码头改善工程合同 港口货柜码头改善工程合同 港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为将号货柜码头改善工程交由 工程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 下: 一、工程地点: 号码头附近 二、工程范围: 详设计图、施工说明书、详细价目表与单价分析表。 三、工程总价: 全部工程总包价为元整(本工程造价为,营业税为 元)详细价目表附后,竣工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施工说明书总则 (五)作为工程保固金,俟保固期满
13、后再行发还外,其余尾款结清, 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存之全部工程保证金。 五、施工通则: (一)本工程应依照施工说明书与施工图样等施工,其倘有未尽之 处,乙方应听从甲方施工单位主管工程人员之指示办理,不得借口有任何要求 推诿等情事,如在施工中,甲方发现工程与原施工说明书与图样不符,得要求 乙方重行修正施工,至修正施工部份,其一切施工工料与其他一切费用,由乙 方全数负责,不得要求补偿。 (二)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因承揽工程而发生之债权让与 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比照订约时料价计 给之。 十一、解除合约: 乙方逾开工日期日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工人与料具设备不足,进 行迟缓,作辍
14、无常,致较规定总进度落后以上甲方认为不能依限完 工,或乙方不能履行合约责任等时,甲方得随时解除合约另行发包或自办,乙 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即由甲方按照合约单价或工程款计价调整办理 结算;其未完成工程部份之工料费用与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失,如超出原合约之 剩余工料款时,其超出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付甲方,乙方不得异议并放弃先诉 抗辩权。 十二、工程终止: 工程进行中,如因特殊情形,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解除合约 全部或一部分,一经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工 程,与已进场材料,由甲方按合约单价核实结算之,而乙方所领超出之工料款 即行缴还甲方,乙方不得有额外之要求。 十
15、三、意外事件: 工程进行中,乙方工作人员如有伤亡意外等情事,其善后由乙方负责处 理,甲方概不给任何补贴。 十四、工作员工: 参与本工程之乙方员工,必须听从甲方主管工程司之一切指示,并须遵守 当地场所之一切法章规则,如有触犯违反而引起之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负完全 责任。 十五、工地代表: 本工程施工时,乙方负责人需在工地监督,如乙方负责人不能驻在工地时 应选派富有工程经验之人员负责管理施工之一切事宜,并接受甲方施工监督, 惟甲方认为不适当时,得随时要求乙方更易之,甲方工程司并有权要求乙方更 易其它不称职之人员。 十六、场地清理: 施工期中每日停工时场地应加清理,竣工后乙方必须将工作场地全部清理 洁
16、净后再行报请验收。 十七、工程验收: 乙方陈报本工程全部竣工后,甲方应于日内派员初验,如验收人 员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份工作以作检验之必要时,乙方应即照做不得推诿, 并应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有与图样施工说明书与甲方正式通知文件不符等情 事,乙方须负限期改正责任,经甲方所派验收人员认为合格为止。其无法改正 者,甲方得要求乙方拆除重行施工,其所需工料与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全数 负责并不得要求补偿。倘乙方不在限期内修理完妥,则其超过该项限期之日 数,应按照逾期罚款之规定办理。必要时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概由乙方负 担。 十八、保固期限: 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一定金额以上工程以复验合格
17、 之日起),由乙方保固年,在保固期间倘有损害坍塌、屋漏等或其它 之损坏时,乙方应负责免费于通知期限内修复,如延不修复,甲方得动用保固 金代为修复不得异议。保固期限规定如次: (一)港区疏浚、清理、堤防拋石、建筑物拆除、地质钻探等免保 固。 (二)机电、船舶等整修工程保固年。 (三)机电、船舶新建、油漆防水、路面、水电与一般修缮工程保固 年。 (四)消波块制造、一般挡土墙、围墙新建、护舷新装等保固 年。 (五)建筑物构造体(包括建筑物、码头、堤防、暗渠、桥梁)保固 年。 十九、保证责任: (一)合约生效后,乙方如无力履行合约所订条款时,保证人愿放弃 先诉抗辩权,代负有关本工程乙方应负之一切责任。
18、 (二)保证者有中途失其保证资格、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方应 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者于换保手续完成,并接甲方通知后,始得解除其保证 一切责任。 (三)保证者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其保证一切责任。 二十、合约时效: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章即同时生效,直至全部工程完竣 验收后之保固期满为止。 二十一、施工安全与配合: (一)乙方应遵照劳工安全卫生法与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 规定切实办理。 (二)乙方对维护交通、环境卫生应配合甲方之施工环境,设置有关 显明标志,以策安全,倘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乙方应负一切责任;发生国家赔 偿事件时,甲方得依法行使求偿权。 (三)乙方对工地设备,应求齐全,诸如材料、
19、工具储存、保管、交 还等,均应有充分之作业规定与设备,其设置地点之选择,以施工方便、安全 为原则,但事先应先与甲方协调并经同意之。 (四)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尽量协调配合,以便顺利施工。 港口货柜码头改善工程合同(共2篇) (五)乙方对于有机密性之工程,无论任何文件、地点、时效等均应 代为保密,不可任意泄漏,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二十二、合约份数: 本合约共一式份,计正本份,副本份,正本 份由甲乙两方各执份为凭,副本由甲乙双方分别 存转。 二十三、附件效力: 本合约内所附一切文件与施工期内甲方之正式通知,与本合约同样生效。二十四、合约附件: 每份合约附件计保证书、领款印鉴、议价纪录壹张、详细
20、价目表全份、单 价分析表全份、投标须知全份、补充说明书全份、进度预计表或施工网状图全 份、施工说明书全份、图样陆拾捌张。 二十五、厂商印鉴: 乙方印鉴应与其在主管官署登记者相同,如因印鉴遗失,必须向主管机关 与甲方挂失,并检送发报作废之整张报纸,报请甲方备查。乙方向甲方领取款 项所盖印章,应与签订本合约印鉴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包厂商(盖章): 下页篇二:港口货柜码头改善工程合同 港口货柜码头改善工程合同 港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为将号货柜码头改善工程交由工程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号码头附近 二、工程范
21、围: 详设计图、施工说明书、详细价目表与单价分析表。 三、工程总价: 全部工程总包价为元整(本工程造价为,营业税为 元)详细价目表附后,竣工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施工说明书总则 法办理之;工程完成期限在工作天以上者(包含工作天),以采用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按省政府主计处公布之“省营造工程物价指数”总指数为调整工程费计算标准,其办法详本局营缮工程补充说明书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外发表工程内容或意见之新闻。 六、工程期限: 本工程乙方于签订合约后日内开工,并于开工前检送开工报告,由甲方主办工程单位查核,全部工程限于工作天完成。凡遇不能工作之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得免计工作日数。 七、逾期罚款: 每逾竣工期限一天,罚款按工程结算总包价计算。该项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与其保证人追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