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销售部承包合同公司销售部承包合同篇一: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协议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一、管理职责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
2、场份额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二、管理权限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
3、,经企业审定后实施。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三、承包方式;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 10%。2
4、、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 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四、法律效力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在当前企业改制的
5、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
6、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
7、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
8、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
9、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
10、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 43 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
11、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
12、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
13、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 50 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
14、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
15、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
16、,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
17、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
18、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
19、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
20、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一、基本案情20XX 年 10 月,X 县 A 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 A 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 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 A 公司为甲方,董 XX 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 60 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 1500 元,年销售额每下浮 10%,月工资下浮
21、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 60 万元至 7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3%奖励,超过 70 万元的按照 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 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
22、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 20XX 年 11 月,A 公司又与董 XX 签订了一份20XX 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 年 10 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
23、或每季度一次。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 20XX 年 9 月,A 公司终止了与董 XX 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 年 7 月 1 日 A 公司向 X 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 XX 在销售后尚有货款元未能收回交付 A 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 XX 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元。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 A 公司与董 XX 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 XX 给付 A 公司未回收
24、货款元,并支付该款自 20XX 年 10 月 18 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董 XX 不服一审判决,于 20XX 年 3 月 28 日向 N 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篇二:销售公司承包合同销售公司承包合同甲方:销售总公司乙方:销售一公司为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扩大市场份额,加快货款回收,控制应收货款,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承包合同。一、乙方承包指标(一)主要指标1.销售收入:考核任务 7800 万元;2.月度回款:每月回款计划不低于年计划月度平均数的 80%;回款计划完成 90%以上;3.利润:确保每个主机用户不出现亏损;4
25、.三项资金控制:应收货款、产成品库存及未开发票数三项资金占用下降 1420 万元;今年不超过万元。5.成品库存比去年下降 30%,即不超过万元;6.6-12 个月和超过 12 个月的长期库存分别压缩50%,即不超过万元和万元;7.市场占有率:主机市场占有率同比提高 10;8.新市场开发:9.外部质量损失:外部质量损失率同比降低 50%以上,即不超过万元;属销售公司原因的下降 30%,即不超过万元;分别考核。10.销售费用占比同比下降 10%,即万元回款占用不超过。11.台帐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包括发货、开票、回款、退回产品台帐、物流周转库台帐,往来帐必须清晰、规范、准确。(二)其他指标1.
26、信息传递与沟通:主机厂产品需求计划、订单增减计划、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传递及时率 100%;每月 24 日销售主计划后的增补率控制在 5以内,销售计划准确率达到95%;发货计划完成率达到%;2.售后服务:顾客满意度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顾客满意率应在 90%以上;售后服务及时有效,不得出现用户重大投诉事故,三包产品必须退回公司。3.让利或转物控制:全年让利或转物控制在年回款任务的 5以内;4.清欠任务:分管销售区域内的清欠资金按财务统计口径计算,以上年度期末数为基数同比下降 15%以上,并不得再出现新的呆死账款。5.库存产成品:盘活老库存产品,新入库产品必须在三个月内发出;6.产品及时开票:发出去
27、的产品必须在三个月内开票并传递至用户;7.成品库和物流周转库管理:确保帐务相符,财务、销售公司办公室及仓库保管帐目一致无误;8.市场分析报告:每月提交市场分析报告,内容要求包含市场动态、供货情况、供货份额、全新产品开发、质量状况、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及竞争对手分析;及时做好次月的工作计划。二、乙方销售费用乙方全部销售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走访费、会务费,招待费、电话费、办公费等费用,全部销售费用按实际回收款额提取,其中:(一)工资:工资分四部分:基本工资、提成工资、效益工资和新产品工资。其中:1.基础工资:经理(正职)每月发 3000 元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挂靠月回款任务发放,月度回款任务不低于全
28、年销售任务月平均的 80%。(1)、回款高于当月任务 10%以下奖励基础工资的10%,超出 10%奖励 20%;(2)、基础工资发放比例依照月回款完成任务比例,完成 70%以上全额发放,完成 50-70%之间按 90%发,完成任务不到 50%的按 50%发放。(3)、两个月考核计算;半年统算,上半年完成任务的 35%以上,全额发放,与日常发放 找齐差额;全年结束完成任务 70%以上全额发放基础工资。完成比例不到 70%的按日常计算发放。2.提成工资:经理和业务员的提成工资按其完成年回款任务的比例实行梯度提成,体现体现多劳多得。梯度提成见下表:经理和业务员的提成工资日常按元和元分别计算提成,年底
29、按实际完成任务的比例统算找齐差额,每个业务员个人工资提成由经理和分管领导根据市场状况、工作量、工作难度等进行合理适当调整,调动业务人员积极性;经理提成工资计算办法:(1)、完成年任务 80%-90%提成工资加提 10%,90%-100%加提 15%,完成任务后加提20%。日常提成工资按最低档提成比例计算,提成差额及加提提成全年统算。(2)、两个月一考核;半年统算,按回款完成任务情况计算发放提成工资;(3)、经理全年统算完成 70%以上兑现提成工资。业务员基本工资及生活费发放标准、提成工资计算办法详见实施细则。3.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按实现的利润计算,经理每万元利润提成元,业务员每万元利润提成 3
30、20 元;4.效益工资考核:业务实现赢利的按合同规定提取提成工资和效益工资。业务发生亏损的,亏损每增加 1%,扣提成工资的 1;效益工资及利润考核年底统算。5.新产品工资:在正常提成的基础上业务员每万元加提 30 元,经理每万元加提 9 元。(不含新市场开发产品和配件产品)(按开发票数额在 12 个月内提取);6.学徒业务员工资发放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由公司发放;7.回款任务考核月度回款任务考核按20XX 年销售承包合同考核细则规定执行;(二)差旅费:按负责销售的区域确定差旅费定额,并在定额的基础上按万元回款提成计算,预计年差旅费定额万元,万元回款提成 元,可以预提,但总费用不得突破定额。经理个
31、人差旅费按集团报销标准执行,从部门差旅费用中列支;学徒业务员差旅费公司拨发,经理控制据实报销。(三)走访费、会务费:由分管领导统一调度控制使用。预计提成走访费 23 万元,万元回款提成走访费 元;预计提成会务费 万元,万元回款提成会务费 元。(四)招待费、电话费、办公费等费用,由乙方经理和分管领导控制使用。预计提成招待 费 11 万元,万元回款提成招待费元;预计提成电话费万元,万元回款提成 电话费 元;预计提成办公费万元,万元回款提成办公费元。经理电话费年定额 3000 元,从部门电话费用中列支。(从公司使用的车辆及礼品以及招待费用等由公司办 公室统计汇总,年底考核)。学徒业务员电话费公司拨发
32、,经理控制据实报销。(五)活动费和开发费:由公司统一调度使用,万元回款提取开发费 10 元,万元回款提取 活动费 12 元。(六)清欠货款的提成,按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七)乙方借款及各项销售费用的报销程序,按公司工作人员借款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三、对乙方经理的考核:1.信息反馈传递及时率 100%;销售计划准确率达到95%;产品发出率达到%;每月销售计划确率达不到 90%,扣200 元,90%以上达不到 95%扣 100 元;每月产品发出率达不到 95%扣 200 元,95%以上达不到%,扣 100 元;2.乙方要与业务员签订合同,将各项经营指标层层分解到责任人,每发现有一个未签订合同
33、扣 100 元。3.在财务管理方面,承包期内每出现一次违法、违纪行为扣 200 元,并按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分管范围内 TS16949 体系审核每出现一项不符合扣200 元。5.承包期内分管范围无刑事事件发生,无打架斗殴现象,无计划生育违纪违法现象,每发生一次扣 500 元。6.确保三包服务不出现重大投诉,每出现一次扣 200元。7.坏帐损失考核:年内出现的坏帐损失,乙方经理承担 15%,业务员按原规定承担损失,每年度考核。8.对于实行物流周转库管理的,每月对帐一次,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库存清单,帐物必须一致。每有一用户未按要求对帐的,扣业务员 200 元,扣经
34、理 100 元。账务不相符的,必须对明原因,对好帐,否则加倍扣罚。物流库其他考核,按20XX 年销售承包合同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9.积极做好维护老市场工作,努力提高市场份额及占有率,每退出一户主机厂(含当年不发货的),扣经理5000 元;10.成品库存下降 30%,自三月份考核,完成指标 80%以下罚 500 元,完成 80%以上罚 300 元;完成指标奖 500元;每月考核;11.6-12 月和超过 12 个月的长期库存压缩 50%,自三月份考核,完成指标 80%以下罚 500 元,完成 80%以上罚300 元;完成指标奖 500 元;每月考核;12.销售责任的三包索赔额同比下降 30%
35、,每季度考核,完成指标奖 1000元,指标未达到,但完成 70%以上罚 500 元,完成 70%以下罚 1000 元,年底统算,全年未完成指标,季度奖励全部扣回。考核经理。13.销售费用同比下降 10%,年底考核,完成指标奖励500 元,指标未达到,但完成 70%以上罚 300 元,完成 70%以下罚 500 元。考核经理。14.主机市场占有率同比提高 10%,年底考核,完成指标奖励 1000 元,指标未达到,但完成 70%以上奖 500 元;指标完成 50%以下罚 500 元;15.外部质量损失超过或降低规定指标 10%(含)以内的罚款或奖励 500 元;在 10%-20%(含)之间的罚款或
36、奖励1000 元;在 20%以上的罚款或奖励 1500 元;16.清欠任务年底考核,完成奖 1000 元,完成 70%以上奖 500 元;指标完成 50-70%罚款 500 元;指标完成 50%以下罚款 1000 元;17.全年让利额、转物超过规定指标的 20%,罚款1000 元;18.对一、(二)其他指标的考核20XX 年按承包合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19.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销售其他公司产品,否则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 5000 元,同时视情况给予责任业务员 1000050000 元罚款,并按甲方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20XX 年承包
37、合同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2.甲方根据乙方的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建议和市场变化情况要求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 2 个工作日内制定和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新产品的核算定价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3.甲方按乙方提报的经评审后的销售计划,及时提供合格的产品。4.乙方在与业务员签订个人承包合同时,每人回款任务不得低于 500 万元,万元回款提成工资的多少必须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回款任务的高低与年收入可适当拉开较大的档次,鼓励业务员积极主动地开发新市场,或争取扩大市场份额多回款多收入。5.乙方须无条件地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审计考核工作,并为此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拖延考核工作。6.乙方有权依据本合
38、同与业务员签订承包合同,视任务完成情况自主决定业务人员的聘用与否。上半年没有业绩的,下半年主动离岗。7.乙方有权且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对连续 6 个月完成回款任务不足计划的 60%或连续 3 个月没有业绩的业务人员予以解聘。8.乙方有权对甲方因未及时提供合格产品或连续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批量质量事故而影响销售和回收货款事项,书面向甲方提出意见,经甲方核实后可免除由此而影响的罚款。9.乙方有权对甲方其他部门因不能积极配合而销售工作,书面向甲方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未覆盖的事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合同管理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六、本
39、合同相关文件1.20XX 年承包合同考核实施细则;2.清欠工作管理办法;3.工作人员借款及报销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 月 日年月日篇三:销售承包协议销售承包协议甲方:法人代表:乙方:电话: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一、协议期限协议期限自 20XX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或解除协议。二、乙方工作内容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地区(大)地区(小)片区,乙方同意接收甲方的聘用,负责本地区(片区)的 产品的销售工作,并采取承包的方式开展产品销售工作,拟完成年销售指标万元(可根
40、据不同地区及不同的人商定后,由公司每年下达销售指标)。三、工作时间甲方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工出差必须按公司出差制度办理“派遣单”手续。四、工资及待遇乙方的工资构成为:“本薪+绩效考核+提成”,乙方自愿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用,且如实申报相关税金,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可根据不同地区及不同级别商讨,总经理决定)具体按以下方案执行: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薪为:,(可根据不同地区及不同级别商讨,总经理决定)甲方次月底前发放上月本薪。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绩效薪资采用月度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甲方按公司“月度绩效考核方案”(市场部制定考核细则,每月绩效薪资由个人自评,主管/
41、市场部初评,公司审核批准)进行考核,初步确定乙方当月绩效薪资系数,并测算为绩效薪资额,次月发放给乙方。年终(春节前),甲方再根据乙方完成的全年销售回笼额,最终确定乙方每月应得的绩效薪资系数,再按此系数计算的每月绩效薪资扣减每月己发给乙方的绩效薪资,一次性补足奖励给乙方。乙方全年销售回笼额达不到销售指标的,则绩效薪资只按月度考核系数计发。(这样可激励销售人员努力完成销售指标)注:1)绩效薪资是以销售人员的本薪为母本数*绩效薪资系数。“绩效薪资系数”分为“当月绩效薪资系数”和“年终绩效薪资系数”。“当月绩效薪资系数”由公司对销售人员当月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一般不得超过 90%;“
42、年终绩效薪资系数”以全年完成的销售回笼额确定,具体系数可根据不同地区商定,可无上限,总经理决定。例如:该地区全年销售指标 1000 万元,可按下表设定一个目标系数,若完成 900 万元,则年终考核系数为 90%;若完成 1000 万元,则年终考核系数为100%;以此类推,上不封顶-2)销售主管因负责本地区市场管理及下属销售人员、代理(经销)商的管理,可在本薪及绩效薪资考核时考虑;下属销售人员实现的销售额可计入上级主管的月/年度销售总额中,作为销售主管的绩效薪资计发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销售主管业绩的提成或分成,销售主管只对其本人实现的销售额享受提成或分成;主管及销售员在承包负责的地区按片/点划分
43、进行销售,且须报公司审批备案。同样,销售区域的负责人,对其所负责区域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有监管责任,其实现的销售额可计入本负责人的月/年度销售总额中,作为本负责人的的绩效薪资计发的依据之一,但不作为本负责人业绩的提成或分成,本负责人只享有本人实现的销售额提成或分成。3、甲方给乙方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提成及超额分成按不同地区及不同的人进行商定,总经理决定)1)乙方按甲方确定的产品销售底价(销售底价可根据材料成本、房屋设备折旧、辅料水电、直接人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业务费用、售后费用、研发技改费用等,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合理利润等由财务测算确定)进行销售,甲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产品销售底价进行调整(
44、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并及时书面告知乙方;2)甲方按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内实现的销售总额的%提成给乙方,超过销售底价的超额部份双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享有超额部份的%,乙方享有超额部份的%(一般不鼓励超底价销售,更不得低于底价销售,否则会造成市场混乱);3)销售提成实行“一单(合同)一结”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合同签订的全部销售货款后,10 日内完成与乙方的结算。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做好在本地区的宣传策化和推广工作,支持乙方销售工作的开展,及时支付乙方应得的薪资及销售提成等费用。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公司规定的有关销售方面的制度,服从
45、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完成甲方交给的销售任务。2、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销售费用(包括车旅费、业务费、通讯费等,新开拓市场时可考虑由公司按出差制度报销部份费用)。乙方出差外出开展销售工作,可向甲方预借支费用,但首次启动借款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元,正常运转后借款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乙方己实现销售的应得提成的总额。3、乙方为该区域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做好销售区域的保护工作。乙方在本地区的全年销售指标初定为万元(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度调整,不同地区,不同人进行确定),连续 月(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度调整,不同地区,开拓市场情况,不同人进行确定)未完成甲方的销售任
46、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本地区的销售代理权。乙方工作应尽心尽职,管理开展好所在区域的销售工作,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跨地区销售。(此条只适用代理人)4、乙方应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等,及时汇报自己工作开展的情况。5、乙方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发生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其他企业或个人介绍客户、转移已有客户、提供甲方客户信息等对甲方不利的行为。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7、乙方对自己销售的产品应及时负责向用户追回货款且不得自留货款,须及时打入甲方公司的财务帐户。
47、一般情况下不得收取对方用户的现金,如对方用户只能现金支付,乙方必须及时打入甲方公司的财务帐户。8、因为甲方的原因(非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不能按期交货、用户退货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处理相关善后事宜,不得有任何懈怠。9、乙方在离开甲方公司或调离本工作岗位时,应将甲方的物品及有关技术、经营、客户、业务、信息等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隐藏、隐瞒。六、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诚实履行,若乙方违约,除扣发其工资待遇和提成奖励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七、其他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有
48、关条款,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授权代表(签名):乙方(签名):签约时间:年 月日签约时间:年 月 日篇四:销售承包协议书销售承包协议书甲方:四川省蜀中花食品有限公司(西北营销中心)地址:成都市天府二街蜀都中心 5 栋 1306 室乙方:地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所生产的蜀中花核桃奶系列进行总承包销售,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销售产品类别: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生产的蜀中花全品项系列乳制品。2.产品销售地区:省,市。3.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甲方产品到货价
49、为全国统一到岸价,利乐包系列提供5%的销售费用,易拉罐系列提供 7%的销售费用。由乙方运作,甲方不再提供人力、差旅费等其它任何销售支持。4.销售承包目标:乙方第一个月完成销售承包任务不作考核,第二个月需完成 20XX 提及以上的销售任务,第三个月起需完成 4000 提及以上的任务。因销售的不均衡,从第三个月起,每连续二个月平均达到 4000 提及以上,视作完成销售承包任务。乙方未能达到上述和条的要求,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另行确定的除外。5.结算期限和方式:甲方每月 10 日对上一个月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做结算;结算完后,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节约的销售费用。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需保证产品
50、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甲方收到货款后需按需货方要求发货;甲方需按期与乙方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应得结算金额;对待乙方的销售模式,甲方可提出相应的意见,使其与甲方的整体销售模式不相冲突;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无权按本协议的经销商到岸价格进行灵活销售;乙方应维护好已发展的客户关系,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声誉;对待客户的诉求,乙方要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反馈,并与客户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到期乙方对应得提成金额有向甲方要求支付的权利;8.保密规定: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向第三方公开。9.纠纷解决的方法如双方产生矛盾,尽量友好协商处理;如遇诉讼,则确定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10.合同期限:本合同从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