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不按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序号公开项目公 开 内 容1行政执法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2行政执法事项类别行政处罚3行政执法内容A停止违法行为;B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部以下的罚款。4行政执法对象行政管理相对人5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6相关处罚规定无7承办机构环境监察各队、站及相关股室8监督举报部门及电话9备 注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