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基本信贷业务知识银行基本信贷业务知识 信贷的含义l 一、广义的信贷包括存款和贷款业务。l 二、存款的定义: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l 三、贷款的定义: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
2、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第一节 存款业务l 存款业务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对公存款两种l 一、个人储蓄存款:包括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l(一)个人储蓄存款的含义:储蓄存款指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资产和获取利息而设定的一种存款.储蓄存款在存款期限上可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活期储蓄存款虽然可以随时支取,但取款凭证-存折(卡)不能流通转让,也不能透支.l(二)个人活期储蓄存款的开户和取款程序。活期储蓄是指开户时不约定存取日期,您可随时存取、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个人存款。l1.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开户程序。您在开户时,请填写内容有存款日期、户名、存款金额、身份证种类、号码、联系方式的活期储蓄存款开户申
3、请书和结算凭证,并将开户申请书和现金、身份证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办理开户手续,经您在存款凭条签字确认后,发给您存折或银行卡,并退还证件;您若要求凭密码或印鉴支取,要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自行按规定格式输入密码。l 2、个人活期储蓄存取款程序。存取款时,实行免填客户凭条,您只需口述存取款需求即可。续存时,将现金和存折(卡)交银行经办人员,支取的,将存折(卡)交银行经办人员,续存200000元(含)以上和支取50000元(不含,下同)以上,需出示身份证件。其它仍按开户相应步骤办理。另外凭密码或印鉴支取存款的,每次都要按规定格式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输入密码或在存款凭条上加盖印鉴或签名
4、。l 3、个人储蓄存取金额和计息 活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一元,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不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到清户前一日止。具体利率见当日挂牌利率。l(三)个人定期储蓄存款的含义:定期储蓄是您在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在约定存期内)存入本金,整笔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l 1、个人定期储蓄存款的种类。*个人定期储蓄个人定期储蓄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和通知存款。其存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和通知存款。其存取方式因类型不同而有区别。取
5、方式因类型不同而有区别。定期存款中,只有定期存款中,只有整存整取可办理一次部分提前支取,其它储种只整存整取可办理一次部分提前支取,其它储种只能办理全部提前支取。能办理全部提前支取。l 2、整存整取:指开户时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整笔支取本息的一种个人存款。您提前支取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代他人支取的不仅要提供存款人的身份证件,还要提供代取人的身份证件。该储种只能进行一次部分提前支取。计息按存入时的约定利率计算,利随本清。整存整取存款可以在到期日自动转存,也可根据客户意愿,到期办理约定转存。人民币存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l 3、零存整取:指开户时约定存期、分次
6、每月固定存款金额(由您自定)、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个人存款。开户手续与活期储蓄相同,只是每月要按开户时约定的金额进行续存。储户提前支取时的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手续办理。一般五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计息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利息按存款开户日挂牌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到期未支取部分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具体利率标准请见利率表。l 4、整存零取:指在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款期限、本金一次存入,固定期限分次支取本金的一种个人存款。存款开户的手续与活期相同,存入时一千元起存,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及半年一次,由您与营业网点
7、商定。利息按存款开户日挂牌整存零取利率计算,于期满结清时支取。到期未支取部分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具体利率标准请见利率表。l 5、存本取息:指在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期、整笔一次存入,按固定期限分次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的一种个人存款。一般是五千元起存。可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可以在开户时约定的支取限额内多次支取任意金额。利息按存款开户日挂牌存本取息利率计算,到期未支取部分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其开户和支取手续与活期储蓄相同,提前支取时与定期整存整取的手续相同,具体利率标准请见利率表。l 6、定活两便:指您
8、在存款开户时不必约定存期,银行根据客户存款的实际存期按规定计息,可随时支取的一种个人存款种类。50元起存,存期不足三个月的,利息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利息按支取日挂牌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算;存期半年以上的(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l 7、通知存款:是指您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事先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的一种个人存款方式。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含)。为了方便,您可在存入款
9、项开户时即可提前通知取款日期或约定转存存款日期和金额。个人通知存款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但分次支取后账户余额不能低于最低起存金额,当低于最低起存金额时银行给予清户,转为活期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按存款人选择的期限一般为七天通知存款,并且存期最少需七天。l8、另外还有定期一本通、活期一本通、定期转存、约定转存等业务。l 二、对公存款业务。二、对公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种。l(一)对公存款(一)对公存款是银行以信用方式吸收的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对公存款的概念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对公存款是相对于储蓄存款而言的,在各项存款中剔除储蓄存款可视为对公存款。它包括经济组织存款和财政存
10、款两部分。狭义对公存款是指属于银行自身经营业务范围,能为自己经营与发展带来效益的存款。l 1、对公存款的种类很多,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种类,一般有以下划分方式。l 2、根据现行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和统计归属划分,银行对公存款可分为企业存款、农村存款、信托存款和其他存款。l 3、按存款单位性质划分,对公存款的种类有工业存款、物资供销企业存款、商业存款、外贸企业存款、“三资”及集体工商企业存款、私营和个体工商户存款。l 4、按对公存款的期限划分,有单位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种。l 5、对公存款的来源:对公存款的存款人有:企业、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部队。l(二)对公存款账户管理规定。l 1、对公存
11、款账户的种类。对公存款账户的种类。*l 1.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l 1.2 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用于基本账户之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存款的账户。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l1.3 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l1.4 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l 2、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
12、.1 企业法人。2.2 非法人企业。2.3 机关、事业单位。2.4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2.5 社会团体。2.6 民办非企业组织。2.7 异地常设机构。2.8 外国驻华机构。2.9 个体工商户。2.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2.11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2.12 其他组织。l 3、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文件:3.1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3.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3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
13、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3.4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3.5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l 3.6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3.7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3.8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3.9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
14、户营业执照正本。3.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3.11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3.12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l4、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款账户:4.1 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4.2 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4.3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l5 5、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
15、立临时存、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款账户:5.1 设立临时机构。5.2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5.3 注册验资。5.4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5.41 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l5.42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5.43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5.44 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l6.对下列
16、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6 6.1 基本建设资金。6.2 更新改造资金。6.3 财政预算外资金。6.4 粮、棉、油收购资金。6.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6 期货交易保证金。6.7 信托基金。l6.8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6.9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6.10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6.11 住房基金。6.12 社会保障基金。6.13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6.14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6.15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第二节第二节贷款业务贷款业务一、贷款、贷款人、借款人的概念一、贷款、贷
17、款人、借款人的概念 贷款: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 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二、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遵循的原则二、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遵循的原则*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性的原则。l 三、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应遵循的原则三、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应
18、遵循的原则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四、贷款的种类四、贷款的种类 1、按性质划分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按性质划分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1.1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1.2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 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1.3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
19、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 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2、按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按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贷款。2.1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2.2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2.3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l 3、按担保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贴现贷款。贴现贷款。*l 3.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l 3.2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l 3.2.1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20、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 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l3.2.2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 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l3.2.3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 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l3.2.4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l 五、贷款期限和利率五、贷款期限和利率l 1、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 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
21、般不得超过10年。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l 2、贷款展期。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l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 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l 3、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l 4、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利息的计收。贷
22、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按月、季、年)。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l 六、借款人六、借款人l 1、借款人的条件、借款人的条件:*l 1.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等基本条件。l 1.2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
23、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认可的偿还计划。l 1.3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年检手续。l 1.4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1.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1.6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1.7申请中期、
24、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例。l2、借款人的权利:、借款人的权利:l2.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l2.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l2.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l 2.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监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l2.5 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l3、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的义务:l3.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
25、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 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l3.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l3.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l 3.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l 3.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l 3.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l 4、对借款人的限制:、对借款人的限制:l 4.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l 4.2 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l4.3 不
26、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l4.4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l4.5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l七、贷款人七、贷款人l1.贷款人的权利:贷款人的权利:l1.11.1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 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l1.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l1.3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l1.4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l1.5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l1.6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
27、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l 1.7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l 2.贷款人的义务:贷款人的义务:l 2.12.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l 2.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l 2.3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贷款答复时间 应该以本行对外承诺的时间为限。l 2.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l 3、对贷款人的限制:、对贷款人的限制:l 3.1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有关规定。l 3.2必须严格执行资产
28、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l 3.3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l 3.4不得向不具备借款人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发放贷款。l 3.5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l3.6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l3.7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l3.8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第三节 信贷基础规范管理l 一、信贷岗位与信贷人员一、信贷岗位与信贷人员l 1、合理设置信贷岗位
29、。、合理设置信贷岗位。根据要求,结合流程银行和贷款品种合理设置信贷岗位。总部应设置市场营销部、合规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批委员会等岗位。基层行社应设置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小组、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岗位。并配备相应的岗位人员。l 2、明确信贷岗位职责。明确信贷岗位职责。应根据信贷岗位职责,明确权限和责任,落实并签订各岗位责任书。l l 2.1信贷人员岗位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l 2.1.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自律规范、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法规和政策,掌握信贷政策有关制度、原则和业务操作规程,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l 2.1.2 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抵制不正
30、之风,不以权谋私,不以贷谋私,牢固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和正确的职业道德思想,具备一定的事业心和信贷工作责任感;l 2.1.3 熟练的编制信贷计划,办理信贷业务,定期分析贷户的经营状况,掌握与运用贷款可行性分析的方法,对大额贷款写出贷款调查报告或评估报告。坚持“三查”制度,把好贷款条件关、限额关和法律程序审查关。l 2.1.4 接受客户的贷款申请,调查客户的资信及其偿还贷款能力,审查借款合同,契约及相关担保、抵押的合法性。l 2.1.5经常了解贷款客户的经营及变化状况,检查信贷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规定,通知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收集和积累借款人的有关资料,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或展期申请,预防贷
31、款出现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国家信贷资金安全。l 2.1.6 严格为客户保密。l 2.1.7杜绝吃、拿、卡、要、报等各种不良行为,遵守职业道德。l 3 3、定期开展岗位轮换。、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按照轮岗规定,应二年对信贷人员包片地域、其他信贷岗位人员进行必要调整,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l 4 4、具备信贷从业资格。、具备信贷从业资格。信贷人员应通过总部竞聘上岗,并取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银行业从业资格证书。l 5 5、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根据总部核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信贷岗位人员,定期考核,绩效挂钩,奖罚兑现。l 二、贷款流程与操作管理二、贷款流程与操作管理l 1 1、贷
32、款流程:贷款受理、贷款流程: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时审查贷款审贷款审批批贷款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款支付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收回本息。收回本息。l 1.1 1.1 受理贷款申请。受理贷款申请。客户通过柜面、电话、网络申请贷款时,信贷相关岗位人员应及时受理,并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应及时反馈客户。l 1.2 1.2 贷前调查。贷前调查。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双从开展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工作,全面核查客户及其担保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并做好与客户及其利益关联人(即资产负债共有人、担保人等
33、)面谈工作;客观分析申请人的经营风险、发展前景、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以及信贷资金实际需求、担保(含抵质押)代偿l 能力等,并根据调查事实撰写调查报告,明确调查意见。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要准确测算需求量。l 1.3 1.3 查询客户信息。查询客户信息。应按照征信查询系统和客户风险预警系统的要求,对借款申请人及其利益关联人征信等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应查询贷款申请人及其利益关联人在本系统信用状况。l 1.4 1.4 开展评级授信。开展评级授信。应根据总部制定的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对客户开展等级评级,并合理核定授信额度和期限,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和期限用信。l 1
34、.4 1.4 贷时审查。贷时审查。审查岗位人员应对信贷资料完整性、调查工作与申贷流程的合规性、信贷业务政策符合性、借款人主体资格及财务、非财务、担保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充分评价和揭示信贷风险,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签字后报批。对于固定资产贷款还应形成风险评价报告。l 1.51.5执行审贷分离。执行审贷分离。应严格将调查与审查环节进行分离,建立信贷岗位风险约束机制,防止贷款“一手清”;同时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贷款收回,对到期未收回贷款的进行责任追究。l 1.61.6严格授权审批。严格授权审批。在总部授权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超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应逐级报批;集体决策过程要规范,审贷会议记录要完
35、整,参会人员意见要明确,并经签字确认。l 1.71.7强化合同管理。强化合同管理。贷款审批后,要根据审批事项订立合同(包括担保、抵质押合同)合同文本格式要统一,填写合同各项法律要素要完整、规范,保持与借据、抵(质)押登记权证等文本之间的法律关系衔接,各种承诺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应在合同在明确,防止出现法律纠纷;同时,要根据总部贷款风险定价制度确定每一笔贷款利率。l 1.8完善登记手续。完善登记手续。对于担保贷款,应在总部准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范围内开展担保合作,并遵守合作协议;对于抵(质)押贷款,应核查抵(质)押物是否具备易变现、易保管等条件,合理评估和设置抵(质)押物价值和抵(质)押率,规范办理担
36、保、登记等合法手续 l 1.91.9坚持实贷实付。坚持实贷实付。将贷款审批与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在贷款发放时,放款审查岗位应根据有效贷款需求和项目进度,在借款人提交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后,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将信贷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严防信贷资金挤占和挪用。l 1.101.10按时办结贷款。按时办结贷款。应执行总部各项贷款品种限时办结的规定;贷款发放过程中,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客户信息及担保等信息,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并做好各种账、据、簿、表记载,保持账务相符。l 1.111.11加强贷后检查。加强贷后检查。严格按照总部要求
37、做好开展贷后检查工作,并做好贷后检查记录,撰写相关报告。l 1.121.12合理办理展期。合理办理展期。要从严控制贷款展期,确因临时原因申请展期的,应提前办理贷款展期手续;担保贷款应需担保人签字;贷款展期审批比照贷款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贷款展期期限应执行贷款新规相关规定。l 1.131.13及时催收贷款。及时催收贷款。贷款到期前应按总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前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款;贷款到l 期后,应及时填制贷款催收通知书,发送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收回回执。并到期收回贷款。l 1.14履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结算方式、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履行相关权责;逾期贷款要完善资
38、产保全手续,防止丧失诉讼时效。l 1.15做好风险预警。做好风险预警。及时跟踪监测信贷资产变化,发现影响贷款到期偿还和影响资产保全的不利因素,及时预警和报告;对贷款质量向下迁徙的成因进行客观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风险恶化。l 1.161.16严管抵债资产。严管抵债资产。严格抵(质)押权证管理,抵(质)押贷款收回前,不得提前解除抵(质)押手续或提前返还抵(质)押物权证;抵(质)押贷款到期后,应按规定程序、手续和权限处置贷款抵(质)押物。抵债资产接收、估价、过户和处置要符合规定,确保手续合法、足额、有效。落实抵债资产保管责任,防止抵债资产因保管不力、违规操作而造成资产流失。l 1.171.17加
39、强核呆管理。加强核呆管理。核销的呆账贷款要符合规定l 的条件,收集相关证明资料,填制申报表,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核销的呆账贷款坚持“账销案存”原则,妥善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账、据、表等一致;对已核销呆账贷款要纳入日常清收管理考核中,收回核销的贷款要按规定入账。l 三、信贷政策相关规定三、信贷政策相关规定l 1 1、把握信贷投向。、把握信贷投向。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不得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淘汰类的项目发放贷款,严格控制向宏观调控重点行业和项目发放贷款,防l 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信托投资和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等。l 2、严控多头授信。、严控多头授
40、信。未经授权审批和备案,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向同一客户提供授信,不得跨区域发放贷款(除社团、银团贷款)。l 3、防止风险集中。、防止风险集中。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单一客户、最大十户、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客户等贷款要控制在规定的监管比例之内;同时严防借名垒大户信贷风险。l 4 4、坚持回避制度。、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信贷人员应根据“正常交易原则”,主动申请不参与关系人贷款的调查、审查和审批。l 5 5、严控借新还旧。、严控借新还旧。存量贷款需要办理借新还旧手续的,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采取借新还旧
41、方式人为改变贷款风险真实形态和以贷收息。l 四、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四、贷款风险分类管理l 1 1、按权限审批分类认定结果。、按权限审批分类认定结果。要根据总部设置的分类认定权限开展风险分类工作,超过分类认定权限要逐级上报审批,并根据回复调整分类结果;同时,做好风险分类审核过程的各项记录。贷款五级分类制度l 2 2、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l 2.12.1正常贷款: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l 2.22.2关注贷款: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l 息
42、,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l 2.32.3次级贷款: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l 2.42.4可疑贷款: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l l 2.52.5损失贷款:损失贷款:指借款人已
43、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l 3 3、加强风险分类动态管理。、加强风险分类动态管理。要结合贷后检查收集的信息,动态监测和分析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分类结果(超权限要逐级上报审批)。l 4 4、落实偏离度责任追究制。、落实偏离度责任追究制。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准确分类,确保不良率偏离度在3%之内(含)且类别偏离度在7%之内(含);对风险分类偏离度
44、超过规定比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l 五、信贷档案管理五、信贷档案管理l 1 1、信贷档案入室专人保管。、信贷档案入室专人保管。信贷档案要入室专柜保管,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严防档案资料丢失和毁损。l 2 2、设区分类整理信贷档案。、设区分类整理信贷档案。信贷档案要按规定分类设区建立,权证类要入库保管,客户基本情况类、信贷业务类要按规定顺序整理存放,专夹保管。l 3 3、及时更新信贷档案资料。、及时更新信贷档案资料。信贷人员要及时收集和更新信贷档案资料,并对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信贷人员收集的资料,按规定整理,及时归档。l 4 4
45、、执行档案调阅和保密制度。、执行档案调阅和保密制度。信贷档案的调阅要控制范围履行调阅审批手续;调阅时只能现场调l 阅不得外借,只能复制不得将原件抽走;调阅后,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调阅档案清点回收工作;同时要严格保密客户信息。l 5 5、妥善交接和保管信贷档案。、妥善交接和保管信贷档案。对于有信贷关系的客户档案永久保管;结清全部信贷业务的客户档案要按规定整理和保管;对于档案移交,要编制档案交接清单,当面清点核实,并严格办理交接和监交手续。l 谢谢大家谢谢大家l 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2审定年度总体风险限额和资本控制目标,审定信用风
46、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敞口限额;(敞口是指根据客户风险特征所处行业确定的评级类别,不同类型敞口对应不同的信用等级测评表)3审核内部控制流程,审定各专门委员会提交的工作目标及计划,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4定期分析、评价全行整体风险状况,指导、检查、监督组成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制定改善风险管理的措施;5审议各级行长提请审议的重大风险管理事项和交易项目;6对其他全行性的重大风险管理事项做出决策,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市场营销委员会l研究审定并监督执行全行信贷业务的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审定直接管理客户名单,决定对重要客户的营销方案。l市场营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制定全行市场营销战略与
47、策略;2组织、领导和管理全行市场营销工作;3审定直接管理客户名单;4决定对重要客户的营销方案等。(二)市场营销部(三)贷款审查委员会 l 作为各级行信贷业务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风险,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l 贷审会(合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l 1、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l 2、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合议会议)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l 3、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合议会议)工作。l市场营销部门直接面对客户,承担信贷产品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l风险管理部门,承担全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定、风险计量工具模型开发及风险敞口的控制等总体性、系统性、基础性的风险管理职能;授信执行政策制度的制定、信贷业务实施、贷后监督、风险监控等职能;l 不良资产处置部门,负责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和管理等工作;l 财务会计部门和资产负债部门负责经济资本配置管理、信贷资产规模管理、风险定价标准制定和绩效考核管理;l 法律事务部门,为信贷经营管理提供合规风险管理、法律支持和相关业务指导;l 科技部门,负责为信贷经营管理电子化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l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信贷经营管理进行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