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退伙协议书范本甲方: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 邮编: 电话:乙方: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 邮编: 电话:依据合伙企业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制定本协议。一、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商铺/商行名称:_住址:_;营业执照号码:_;其他权证号码:_。二、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_年_月_日为甲方退伙之日。三、甲方与乙方于_年_月_日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合伙经营事业,现因甲方意欲另图其他事业,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四、甲方与乙方于_年_月_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_元。五、甲方应缴清其
2、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六、甲方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七、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八、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签字)年 月 日乙方:(签字)年 月 日见证意见:见证方:(签章)合伙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住址: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
3、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名称:住址:出资额:类型:经营范围:第二条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姓名 出资额(单位: 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第四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
4、,利润分配方式如下:(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二)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二)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
5、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六条 委托合伙人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
6、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
7、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
8、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
9、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
10、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
11、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
12、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
13、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
14、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一)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
15、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
16、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三十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之用。(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甲方: 年 月 日乙方: 年 月 日丙方: 年 月 日合伙型联营合同(半紧密型)甲方(单位名称):_经济性质:_所有制。乙方(单位名称):_经济性质:_
17、所有制。(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联营宗旨_第二条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_。第三条联营企业名称_市(县)_公司。地址:_隶属:_经济性质: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第四条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第五条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甲方投资额:_元,占投资总额_。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_元;厂房:_元,折旧率为每年_;机械设备:_元,折旧率为每年_;专用工具:_元,折旧率为每年_;土地征用补偿
18、费:_元;专利权:_元;商标权:_元;技术成果:_元;乙方投资额:(略)投资缴付日期:_第六条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第七条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第八条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第九条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_;乙方:_。第十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所得,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甲、乙双方在其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19、甲方:_;乙方:_。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中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第十一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董事会。董事会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主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的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它职务。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由出
20、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个,由_方推荐;副经理_人,由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方推荐,_方推荐_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_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_天仍未提交,除累计交付应交出资额的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
21、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_。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仲裁。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作为违约金。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它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罚。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份,送_、_、_、各一份。甲方:_公章法定代表人:_(盖章)银行帐户:_地址:_乙方:_公章法定代表人:_(盖章)银行帐户:地址: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