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 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程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规程正规操作。 第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第五条 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动。 第六条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 车床应做好启动前的检查,然后进行空载试运转2-3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切削加工。 第八条 车削细长工件,在床头后面伸出0.5米以上时应用支架托起、加设防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志。 第九条 重工件时应加配重,配重件必须坚固牢靠。 第十条 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操作。 第十一条 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