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汇报人:XXX汇报时间:2022年X月目录CONTENTS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三案例解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法院请求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或者伪造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行为;(二)一方负有(二)一方
2、负有法定扶养义务法定扶养义务的人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发生的原因消灭前,共同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其目的在于保持共有关系的稳定和基础,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不过,民法典第303条中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其中,有重大理由可以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就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分割的情形。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这就是,在坚持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原则,婚姻
3、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原则上不予支持的基础上,将特别情形作为例外,准许特别情形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自文义解释角度而言,本条属于封闭式列举,其并未列举夫妻一方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情形,故而,在其他情形下,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足以偿付个人债务时,夫妻另一方也无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这里概括了六种情形,即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
4、霍以及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请求进行分割,而不是这些条件都具备才可以请求分割。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例如,妻子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丈夫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符合这种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用自己分割得到的财产支付费用。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第2项虽只说明在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时,可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此似乎无法得出,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结论。二、婚内夫妻共
5、同财产分割的情形但根据第1059条规定,夫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这一条是对扶养义务及扶养费的规定,举轻明重,在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而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用时,亦可适用本条。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婚内分割之后,分割出来的财产成为个人财产,主张分割的一方对分割所得的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该财产。三、案例解读三、案例解读王某某诉王甲、王乙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案情:王甲与王某某登记结婚,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王某某名下。某日王某某与其父亲王乙就该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甲诉请法院依法分割房屋出
6、售款。三、案例解读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其父王乙,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王甲的财产利益,应当向王甲支付房款的一半。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三、案例解读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将房屋出售给其父亲的行为并未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王甲也未提供关于严重侵害本人财产权益的相关证据,故王甲的诉讼不符合分割夫妻婚内财产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三、案例解读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王甲因王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无权请求分割出售房屋的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三、案例解读本案的焦点是王某某将房屋出售给其父亲的行为是否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王某某在与王甲发生矛盾之后,将房屋出售给王乙,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某出售房屋具有恶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因此,王甲无权请求分割王某某出售房屋的价款。感 谢 您 的 观 看感 谢 您 的 观 看汇报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