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公文写作与处理讲座课公文写作与处理讲座课件件一、公文的含义、性质和作用二、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修订说明三、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重点章节解读四、向部机关报文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一、公文的含义、性质和作用(一)公文的含义。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处理社会公务活动时形成并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中央国家机关第二届公文写作技能大赛活动方案,比赛涉及5类文种:调研报告、经验材料、工作方案、学习体会、新闻通讯。一、公文的含义、性质和作用 狭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公文。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
2、、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公文与文件的关系 公文与文件的内涵一致,都是公务活动的工具。广义的文件,指法定公文和事务文书中政策性较强或者问题较重大的那一部分。如法定公文中的函、公告、通知等一般都不称为文件,而机关事务文书中的计划、章程、办法、细则、讲话稿、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则常被称为文件。狭义的文件,指领导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所制发的具有法定效力并设有特定版头的公文。(二)公文的性质。1.策令性;2.专任性;3.规范性;4.庄重性。1.公文的策令性。策
3、令性,指公文具有传递与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特性。公文一经制发,即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效力,对受文单位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产生强制作用,如强制阅读、强制传达、强制贯彻执行等,具有行政约束力,有关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2.公文的专任性。公文作者的专任性:公文必须由法定作者制发才能生效。公文的法定作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公文读者专任性,是指公文发送的单位或者发送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在公文格式上有专门规定,即“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传达(阅读)范围”。3.公文的规范性。公文处理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公文格式遵循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发文办理、收文办
4、理和公文管理必须要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制发公文经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4个程序;收文办理经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7个程序。公文授权拟制,经办公厅(室)审核,经单位领导集体或领导人签发才能下达;有的公文,如法规、规章等,须经法定的会议审议通过才能发布实施。4.公文的庄重性。庄重性,指公文的表达效果要庄重。公文的语体要求只能用叙述、说明和议论三种表达方式。公文的语言要求准确、简约、平实、得体。(三)公文的作用。1.领导和指导作用;2.规范和约束作用;3.联系和知照作用;4.依据和凭证作用;5.宣传和教育作用;6.档案和史料作用。1.领导和指导作用。上级机关下达的以传达党和国家
5、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具体决策为内容的命令(令)、决定、决议、通知等公文,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下级机关在工作中所依据的批复、批转、转发、意见等公文,对工作起依据和指导作用,这就是公文的指导作用。2.规范和约束作用。法规和规章性公文,如章程、办法、条例、规定、规则等。这类公文是宪法和法律在特定范围内的延伸和补充。法规或规章性的公文,一经颁布生效,便成了人们工作的规范和行为的准绳,必须坚决执行。3.联系和知照作用。联系作用:上级机关通过公文,如命令、通知、决定、批复、意见等,能够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下级,做到上情下达。下级机关通过公文,如请示、报告等,可以把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及
6、时反映到上级机关,得到答复和解决,做到下情上达。平级之间、不相隶属机关和单位之间通过公文,如函、通知等可以联系工作、协商处理问题。知照作用:把有关事项告知、关照给对方或社会。4.依据和凭证作用。5.宣传和教育作用。传达方针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积极性;工作部署,阐述做好工作的依据、目的、意义等;通报错误,指出错误的性质,分析原因和错误危害等。6.档案和史料作用。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历史记录。一方面,它记录党和国家各个历史时期在各领域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它又记录了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真实工作情况,反映了真实的社会面貌。二、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修订说明(一
7、)修订的背景。2012年4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 2001年部办公厅发布的交通部公文处理办法 2007年部办公厅发布的交通部公文精简办法 2014年2月28日经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正式印发,4月1日起施行。(二)修订的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条例有明确规定且适用我部公文处理工作的,采用条例原文;结合实际需要调整、补充、修改、新增的,进行修订。二是精简高效的原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文山会海、精简文件简报的相关要求,在制度上形成精简公文和高效运转的长效机制。三是
8、准确规范的原则。对部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统一规范,使新办法涵盖住公文处理各个方面和环节,既规定准确,又规范实用。四是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要求,在新办法中首次作了明确和规范。(三)修订的主要内容。1.篇章结构变化:条例共8章,新办法共设10章,除采用条例的8章外,增加了“公文形式”和“公文精简”两章。与旧办法相比,将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和公文归档3章合并成公文办理1章。2.条款数量变化:条例共42条,新办法完全采用24条、基本采用18条,在此基础上增加了16条共计58条,比旧办法减少两条。新办法增加的内容综合考虑了部机关工作实际,并兼顾旧办法和公文精简的要求
9、。3.具体内容变化:一是公文处理环节简化。条例将公文处理明确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衔接有序的环节,对旧办法的多个环节进行了简化。“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公文整理和归档归至“办理”范畴。二是公文种类的变化。新办法中规定部公文为14种(条例15种、旧办法12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3.具体内容变化:三是行文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上行文规则中增加“部管国家局通过部办理主送国务院文件”的规定,联合行文规则中增加“部不单独与部管国家局联合行文”的规定,保留旧办法“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的规定,增加“部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的规定。3.具体内容变化:四
10、是文件拟制审核签发程序更加规范。在公文拟制的起草环节增加了确定公文密级、公开属性以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办理部内会签和部外会签的程序、注意事项以及会签时限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在审核环节增加了对规范性文件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对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文稿由办公厅初核的要求;并强调所有公文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进行审核。3.具体内容变化:五是涉密公文管理环节更加严格。对涉密公文印制、传送、管理、销毁等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针对密码电报传输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了“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三、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重点章节解读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三章 公
11、文格式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五章 公文形式第七章 公文拟制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发文要立足实际,拟文要切合实际,办文要结合实际。准确规范原则:把好公文处理质量关,把好公文处理程序关,把好公文处理出口和入口。精简高效原则:尽量少发文、发短文;公文处理迅速及时。安全保密原则。第二章 公文种类 文种适用范围及特点: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略)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第二章 公文种类 公文种类的作用:1.表明行文主体,由此推导出行文方向。2.反映行文客体。3.概括行文内容,包括行文目的、
12、行文行为和行文效力。1.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一是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治国方略、外交事宜发表见解;二是针对专项工作或者局部性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三是针对下级机关在开展工作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带有指导性的意见。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主要是向上级机关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建议。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行文;如不能协商一致,应在文中说明情况,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决定。主要就某项工作、某些事项提出观点和建议,供对方参考。意
13、见的主要特点:意见的主要特点:1.行文主体的灵活性。在行文方向上,既可用于下行文,又可用于上行文和平行文。2.行文客体的重要性。所涉及的应当是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特别是新问题。3.行文目的的针对性。就解决某一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行文效力的相对性。意见用于下行文时,受文机关应当遵照执行。意见用于上行文和平行文时,仅供受文机关参考。2.通知。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还可以用来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个文种以外的其他文种,如,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规划、方案等。一是行文客体的广泛性。适用性强,形式灵活
14、,使用频率高,是所有文种中最常用的一种。二是行文行为的专项性。通知的起草、签发、制发应遵循一事一通知原则,表述必须具体明确、简练准确。3.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用于表扬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先进事迹,评价典型经验,宣传先进思想,树立学习榜样。用于批评违规违纪事件,揭露坏人、坏事,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等。用于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要会议精神、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指出工作的重点或必须关注的问题,或者一个时期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一是行文目的告知性。目的在于告知某一情况,增进对某一事件真实情况的了解,澄清不实传闻,说明有关政策和措施,以统一思想和行动。二是行文行为的及时性
15、。如处置突发事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4.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一是行文方向的单向性。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二是行文行为的事后性。“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三是行文行为的语言陈述性。表达方式以陈述为主。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间关系的特定性,二者间应具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关系。本机关无权处理、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以行文请示本机关无权处理、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以行文请示:(1)对有关政策和法规不明确,有待上级明确的问题;(2)工作中发生了重大问题或者没有相关规定,难以处理,希望上级机关给予指示的问题;(3)工作中遇到困
16、难,需要上级机关帮助解决的问题;(4)因本单位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要请示批准后变通处理的问题;(5)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有待上级机关批准的问题;(6)与其他机关意见分歧,无法统一,要求上级裁决的问题;(7)其他按照上级机关规定应当请示的问题。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的制发时间在所请示事项办理之前,不能先斩后奏。无论请示事项同意与否,上级机关都由义务给予答复。6.批复。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间应具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关系。批复中的内容必须针对请示事项,表明的态度、提出的意见和处理办法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请示事项要有明确意见,批复要简明扼要,无须作具体的分析和阐
17、述。批复提出的决策、意见对下级机关具有约束力,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7.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间为平行关系或不相隶属关系。函是机关、单位公务往来中使用比较简便灵活、使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的文种。凡是申请事项、咨询问题、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催办事情、答复询问、报送材料等均可用函,还可以用来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有关事项等。一函一事,简洁明了。8.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如实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以及会议存在的分歧意见和问题等;纪要不同于记录,纪要要集中反映会议的精神实质,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纪要是摘要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
18、项的内部文件,可以印发参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纪要代替有关行政执法文书。第二章 公文种类 文种使用的常见问题:1.公文标题中缺少文种;2.使用非法定文种,如总结、要点、方案、计划、安排、刚要、规划、建议、答复等;3.混用或错用文种。第三章 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18个要素: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1.1.紧急程度。紧急程度。公文,特急、加急2种,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不是核稿、签发印制的时限要求。2.2.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
19、和文种组成,要准确扼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可使用书名号、引号、顿号、连接号和括号等标点符号。标题一般用2号方正小标宋字体,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3.3.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4.4.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文种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
20、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5.5.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6.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一般右空4字编排。印章应与署名机关相符。印章用红色,端正居中下压
21、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1行之内。7.7.抄送机关。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上一行、左右各空1个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标注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同类同级机关间用顿号,不同类不同级机关间用逗号,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句号。第四章 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从公文拟制到运转全过程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制度,是以行文关系为核心的行文制度、行文方式的总和,是维护现行领导体制、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促使
22、公文迅速、准确传递和尽快发挥效力而必须遵循的准则。行文规则包含行文总则、行文关系、行文方式等内容。1.行文总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行文关系: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行文关系,是指收发机关之间根据一定的组织辖属和不同的职权范围而形成的关系,即指收发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行文机关和单位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决定着行文关系,一般可分为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同一系统的平级机关之间以
23、及同一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同系统的机关、部门之间的不相隶属关系。3.上行文规则。(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特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交通运输部。(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3.上行文规则。(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
24、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部管理的国家局原则上不直接向国务院请示和报告工作,在工作中有需要向国务院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当由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报送公文;遇有紧急情况,需直接向国务院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当同时报送交通运输部。(7)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4.下行文规则。(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2)交通运输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4.下行文规则。(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根据交通
25、运输部授权,可以向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单位行文。需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具体事项,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后可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交通运输部同意。4.下行文规则。(4)涉及多个内设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内设机构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者撤销。(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5.联合行文和平行文规则。(1)交通运输部与同级党政机关或同级其他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务、政务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5.联合行文和平行文规则。(2)交通运输部不单独与部管理的国家
26、局联合行文。5.联合行文和平行文规则。(3)交通运输部依据职权可以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相互行文。6.内设机构行文规则。(1)交通运输部机关司局除办公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部机关司局不得向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交通运输系统)发布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审批下达的事项。6.内设机构行文规则。(2)部机关司局在业务范围内与相关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可以司局函的形式处理。严禁使用司局函进行工作部署、审核批准、奖惩人员和检查评估等。(3)除有关人员任免、奖惩、调动等事项外,部机关司局原则上不互相行文。(4)部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第五章 公文形式
27、 公文形式是指公文要素按照一定规则编排后的某一类格式公文的统称。旧办法第十条规定:交通部行政公文的形式主要包括:文件、专用文件、电报和签报。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运输部公文形式主要包括:令、文件、函、电报、公告(通告)、内部情况通报、纪要、签报等8种。文件,按照发文主体可分为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文件、交通运输部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文件适用于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转发中共中央文件,作出重大工作部署,公布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其他需发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文件的事项。交通运输部文件适用于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工作,转发或者批转重要文件,发布具有规范性的重要
28、政策和管理制度,部署全局性工作,公布重要的机构变动、职能和人员调整、奖惩事项,下达和调整长远规划、中长期计划,发布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其他需发交通运输部文件的事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适用于转发有关部门文件,经交通运输部授权发布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布置工作、传达事项、通报情况,公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变动、职能和人员调整事项,发布年度业务工作要点,以及其他需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的事项。函,按照发文主体可分为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函、交通运输部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函。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函适用于就具体事项与同级单位党委(党组)商洽工作、征询和答复意见,批复下级单位党委(党组)的请示,以及其他需以中共
29、交通运输部党组名义行文的事项。交通运输部函适用于就具体事项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等商洽工作、征询和答复意见,批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下达或调整重要年度计划、单项任务计划,布置具体工作,以及其他需以交通运输部名义行文的事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函适用于就具体事项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商洽工作、征询和答复意见,向有关单位布置具体工作,以及其他需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名义行文的事项。第七章 公文拟制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交通运输部发文:主办司局拟稿主办司局拟稿司局办公室(综司局办公室(综合处,下同)核稿合处,下同)核稿司局领导核签司局领导核签办公厅
30、审核办公厅审核部领导审阅签发部领导审阅签发公文登记、复核、印制、核发公文登记、复核、印制、核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文:主办司局拟稿主办司局拟稿司局办公司局办公室核稿室核稿司局领导核签司局领导核签办公厅审核签发(重要公办公厅审核签发(重要公文由部领导审阅签发)文由部领导审阅签发)公文登记、复核、印制、公文登记、复核、印制、核发。核发。纪要:会议主办部门拟稿会议主办部门拟稿办公厅审核办公厅审核主持会议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的领导签发公文登记、复核、印制、核发。公文登记、复核、印制、核发。第七章 公文拟制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交通运输部公文起草审核签发办理工作流程,经部领导同意,5
31、月26日印发执行。(一)公文起草。关于公文内容方面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文种正确,格式规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文密级、公开属性和紧急程度。起草涉密公文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网络及移动存储介质。(一)公文起草。关于公文文风方面的要求: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公文起草。关于公文起草方法方面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公文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力求达
32、成一致。公文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敏感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二)审核报批。公文文稿审核的基本要求包括:内容上,观点鲜明、材料充分有力;形式上,文种选用正确、格式符合规范;文字上,字词准确精炼、语法严谨规范;程序上,严格遵照流程、沟通协调到位。(二)审核报批。公文文稿审核应遵循的原则:依据原则,审核中提出的意见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而不是主观随意、凭空臆断;质量原则,以保证公文质量、提升公文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效率原则,审核中要优化流程、科学组织、加快节奏、缩短时间,保证公文的时效性。精简原则,既要精简公文
33、制发的数量,又要精简公文的篇幅,实现少发文、发短文。(二)审核报批。公文文稿审核的重点是: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3.涉及部内其他司局或者部外有关地区、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协商会签并达成一致意见。(二)审核报批。公文文稿审核的重点是: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是否符合程序,密级确定、公开属性标注是否符合规定,紧急程度是否恰当,主送、抄送机关以及文件印数是否合理。公文(不含电报)确需特急印发的,文稿审核、印制、送达等环节应按要求办理。无
34、充分理由的,不得以特急方式印发公文。5.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6.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二)审核报批。需要交通运输部党组会议审议或者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办公厅进行初核。部外单位送部会签的文稿,按职权范围由部内主办司局提出意见,送办公厅文秘处审核后,按部发文程序办理。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主办司局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主办司局修改后重新报送。(三)公文签发。以部名义的发文,包括部党组文件、函、电报,部令、文件
35、、函、公告、通告、电报,部务会议纪要、部专题会议纪要,由办公厅审核后提请分管部领导审签。重要的政策性文件须提请部党组会议或部务会议审议,审议前由办公厅初核。(三)公文签发。(1)党组文件、函、电报由党组书记签发。(2)部令由部长签发。(3)报国务院的上行文由部长签发,或部长授权副部长签发、并注明部长已阅;涉及部长本人出访活动的请示件,由分管副部长签发;部管国家局起草的报国务院的公文,由国家局主要领导审签并送部办公厅核稿后由部长签发,其中涉及外事工作的请示经办公厅登记后送国际司审核。(三)公文签发。(4)其他部文件及函、公告、通告、电报等,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部领导签批,也可由分管部领导提请部长签
36、发。(5)部务会议纪要由部长签发。(6)部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部领导签批,重要内容提请部长签发;如会议由部领导授权四总师或司局长主持召开,纪要仍提请分管部领导签批。(三)公文签发。以部办公厅名义的发文,包括部办公厅文件、函、内部情况通报、电报。办公厅文件为部授权办公厅发布的下行文,须在文中注明“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办公厅函属代部答复审批、许可事项的,须在文中注明“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经部领导同意”等。(四)发文办理。1.复核。已经签发的公文印发前,由办公厅文秘处对公文的审批和会签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上行文付印前须复核清
37、样。2.登记。办公厅文秘处对复核后的公文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主办司局按规定办理公文印制有关手续。(四)发文办理。3.缮校。交通运输部发文由办公厅文印室负责前二校,承办人负责三校;其他公文均由承办人负责校对。4.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发文办理。5.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中央国家机关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四)发文办理。6.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
38、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公文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7.归档。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四、向部机关报文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一)向交通运输部报文。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交通运输部报文应为上行文,公文体例、格式和行文规则应符合部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重要事项的公文应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标注签发人姓名。报部公文可使用的文种有报告、请示、意见等。报部的请示事项应当一文一事报,以“妥否,请审批。”结尾。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对部领导明确要求本单位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或直接批请负责人研究
39、处理的批示件,应抓紧办理,有关情况及时报部。报部公文应送部文件交换室,由办公厅部长办统一签收办理,不直接送有关业务司局。四、向部机关报文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二)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报文。与部办公厅间应为不相隶属的关系,属平行文。公文形式应使用信函格式,可使用函、通知、意见等文种。如来文以办公厅文件或函形式的工作布置、征询意见的,应以本单位名义行文主送部办公厅,反馈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答复征询意见等。四、向部机关报文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三)向部机关司局报文。收到部机关司局函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的,可以本单位名义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以函文种行文。一般情况下,对外答复意见、提供材料或数据,公文内容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