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及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吊装及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吊装或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 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 适用范围 该程序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和承包商。 3 定义 申请人 申请断路作业操作的人,他可以是公司员工,也可以是承 包商。 批准人由公司授权,有权批准断路作业许可证的人。 委派人当批准人不在公司时, 由公司指定可以代替批准人签发断路操 作的人员,委派人承担和行使批准人的责任和权利。 4 工作程序 4.1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吊装/断路安全作业许可 证 , 4.1.2 断路申请
2、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 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4.1.3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无误后, 即可开始作业。 4.1.4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 间应悬挂红灯。 4.1.5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 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4.1.6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 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 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 4.1.7 对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 作业环
3、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8 在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 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 4.1.9 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 严肃处理。 4.2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 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 应符合 GB 6067。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2.2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
4、 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 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2.3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 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2.4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 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4.3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3.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3.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
5、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确认。 4.3.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 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3.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 罩。 4.3.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 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 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 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4.3.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 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 业。 4.4 作业中
6、安全措施作业中安全措施 4.4.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 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4.4.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 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 号。 4.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 方可正式吊装。 4.4.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 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4.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
7、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 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4.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 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4.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4.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 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 4.4.9 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4.5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4.5.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 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5.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4.5.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
8、,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 进行起重操作。 4.5.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 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 物。 4.5.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 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5.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 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 应检查制动器, 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5.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 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5.8 不准用吊钩
9、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 混在一起使用。 4.5.8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5.9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 吊。 4.5.10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 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 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5.11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4.5.12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 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5.13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
10、(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 停车。 4.5.14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4.6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6.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 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4.6.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 定。 4.6.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保养。 4.6.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 障。 4.7 培训培训 4.7.1 所有从事断路作业的员工必须得到相应的断路作业管理制度的 培训。 4.7.2 进行危险性评估的人员,应该接受过危害识别培训。 5、相关文件 安全作业许可证制度 6、记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