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生产质量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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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摘选自张尚国主编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与表格第十一章 中小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中小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一、中小企业生产管理制度一、中小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井使之在 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最大 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 3 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度销售计划, 制订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订计划。 第三条 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订 月生产计划。 第四条

2、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 (1)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2)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安排原料。 (3)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便先寻求适当的外协厂商。 第五条 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进 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 10 天内的生产进度表。 第六条 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 (1)工作命令一联结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丁作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淮等),一 联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2)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

3、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3)要在开工 3 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 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 了解实际的牛产进度, 且要实地追查、 督促。 第八条 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停电 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第九条 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单位销今。 第十条 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作命令、发料单、 外协加工等资料汇总, 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 提出改善措施, 防止再次发生。 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能资料等,所

4、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质量管理单 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 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 第十二条 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地配 合生产进度。 第十三条 外协管理单位负责外协加工、 外协制造的作业。 选择外协厂商应依据下列资料: (1)生产管理单位发出的外协计划(工程详细内容、 质量要求、 时限、 数量)或外协申请单。 (2)协作厂商及厂商资料调查表。 (3)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供料报废率的决定。 (4)预估价格及付款条件

5、。 第十四条 选择好适当的外协厂商,要督促、确实了解厂商的进度以及质量。 第十五条 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样品,判定是 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第十六条 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或零件、 下脚料、 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十七条 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要做审核。 第十八条 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之处,要确实管理,检查其对模具(设备)使用 保养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及对外协厂商的 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

6、告外协厂商。 第二十条 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 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书面式的约定(内 容包括工程详细内容,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以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检验标 准、罚则、付款条件、奖励条款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成绩好的优良外协厂商,公司可给予其较优惠的条件及分配较多的 工作。 第二十二条 配合质量管理单位,做好外协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外协厂商承制货品的 质量,并协助辅导厂商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排外协业务必须要有弹性应变的能力,并要经常地与生产管理单位和外 协厂商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有困难要立即解决,并防 止再发。 第

7、二十四条 外协完工后要作成本分析(工时、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判定外协 是否有利及判定此外协厂商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所有的资料必须建档备查,以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呈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 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

8、,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 3 年以上无责任性员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 绩显著。 第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湖 U 奖励。

9、 第五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 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丁资额的处罚, 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 责成补报外, 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额的处罚, 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对触及刑律的,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 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八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 3;对员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 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九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

10、产、生活受 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 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 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 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

11、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 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员工负伤或死 亡。 (6)员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 伤或死亡。 第十一条 员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 105 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 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 作日总和超过国标 105 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十二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 1 万元的事

12、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 万元,不满 10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0 万元,不满 100 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 100 万元的事故。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 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 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 15 天内,重伤及以上事故或大事故及

13、以上在 30 天内向有关部门 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于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第十四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 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 24 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 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 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 7 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 10对事

14、故责任者进行 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 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 1.0 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 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 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白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 2 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 1 年以内 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 2 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 3 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 ,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

15、驾驶, 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十五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 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 对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者, 应追究其行政责任, 触及刑律的,迫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于部、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 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

16、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 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安全的副经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 触的,

17、按本规定执行。 三、中小企业生产外协管理制度三、中小企业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2)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3)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第二条 选定办法及基准 (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 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 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 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

18、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 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2)审查基准。 质量。 供应能力。 价格。 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作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第三条 试用 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1)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厂商。 (2)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3)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第四条 正式设立 (1)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 70 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 厂商。 (2)正式合同内容(略)。

19、 第五条 外协 (1)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2)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蓝图。 工程程序图。 操作标准。 检查标准。 检验标推。 材料的规格、数量。 (3)外协指导管理。 使其确实按照公司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协助其提高质量。 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 指导教育与考核。 (4)外协核价。 当由本公司供料时: 总价单价数量(1报废率) 数量必须要经负责的生产管理员签证,有时可由过磅员重新核算。 报废率(抽样测量)或报废数的资料内质量管理部门提供。 (5)外协督促,确使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货品如期交来。 第六条 质

20、量管理 (1)入厂检验: 按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来验收。 进料管理流程(见有关文件)。 (2)外协质量管理和定期考核。 确使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必须检查。每月巡回检查各协作厂 商,对每个协作厂商,3 个月中至少要做 12 次以上的检查,对试用的厂商,3 个月内要做 两次检查。 第七条 不良抱怨 (1)抱怨程序。 验收的抱怨: a验收人员将检验报告通知外协管理人员的依据。 b外协管理人员将验收情况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使其针对缺陷进行改进资料存 档,作为考核依据。 生产时的抱怨: a生产中发现不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协而发生的,制造各科组通知生产管理单位。 b生产管

21、理单位通知质量管理员再重检外协厂商交来的半成品或零件,并通知外协管理 人员,资料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c外协管理员通知协作厂商,资料存档,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其他质量管理日常检查抱怨及国内外客户诉怨等。 (2)责任分担。 不良抱怨发生时,除要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针对缺陷进行改进外自身更要做好 质量检查考核管理工作,若有生产时的抱怨发生,还要依照合同内的规定罚款。 第八条 指导教育与考核 (1)负责单位:有关外协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计,外协管理的单位均有指导教育考 核的责任。 (2)进行方式:首先必须健全本公司的质量管理组织。 指导教育方面。 a协作厂商高阶层人员观念训练:鼓励其接受新观念

22、或参加本公司召开的产品开发座谈 会、质量管理座谈会。 b协作厂商质量管理人员训练:鼓励其参加专业训练或质量管理训练或安排其参加本公 司所举办的专业质量管理班,使其了解: 本公司的质量管理政策及组织。 本公司的进料验收、制程及成品的质量管理及最后检验等。 本公司验收使用何种验收规格、仪器、量规、抽验表以及如何判定合格。 其他协助方面。 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原料管理、工作方法改善等等。 第九条 本规定如有其他未尽事宜,需经研讨后修定。 四、中小企业产品检验标准制定办法四、中小企业产品检验标准制定办法 第一条 制定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23、。 第二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适用范围。 (2)检验项日。 (3)质量基准。 (4)检验方法。 (5)抽样计划。 (6)取样方法。 (7)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8)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由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制定。 第四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1)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2)检验项目:将实施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列出。 (3)质量基牌: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 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4)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例

24、 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械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5)抽样计划: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例如计数值用 MILSID105D、计量值用 MILSTD 414)。 (6)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情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 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如闭起眼睛取样。 (7)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 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属成品者,则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

25、或出货,不合格 批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8)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如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各项目时,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详细记录检验情况。 检验对于样本中发现的不良品以及于群体批次中偶然发现的不良品均应与良品交换。 其他。 第五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五、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五、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总则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 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本细则包括: (1)组织机能与

26、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仪器管理。 (4)质量检验的执行。 (5)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6)客户投诉处理。 (7)样品确认。 (8)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 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管理制度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包括: (1)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推及检验规范。 (3)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 (1)各项质量标难。 总经理室生管组合同质量管理部、 制造部、 营业部、 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 “操

27、作规范” , 并参考: 国家标准。 同业水淮。 国外水难。 客户需求。 本身制造能力。 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 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的留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管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 品、成品将: 检查项目。 料号(规格)。 质量标难。 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 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难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 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

28、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程改善、市场需要、加工 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2)总经理室生管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 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 查备料早(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管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 订表” ,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仪器管理仪器管理 第七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没定。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人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 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

29、度校正、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 依据所设定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 、 “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 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 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2)仪器外协校正: 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 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 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枪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 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

30、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 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 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 由质量管理部不定 期抽检。 (5)仪器保养。 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修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 内。 仪器外协修造; 仪器保养人员基于设备、 技术能力不足时, 应填写 “外表请修申请单” 并呈主管核难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原物料质量管理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 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

31、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 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 通知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 二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 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材料库存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 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 ,井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 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得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 。提供给采购作为选择厂商的参考 资料。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制造前质量条件复

32、查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尤其是遇新 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时。 (1)“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订制料号材料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种类客户提供的材料种类。 材料材料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 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 订单是否明确表示。 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新开发产品、 “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

33、知单应转交研 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苦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 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 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 ,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 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牌复核 (1)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 ,先由组长或科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可 进行生产: 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 (2)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

34、据。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制程质量管理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制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定实施质量检验,以 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并记录十“检查要项” ,每天提 供日报表。 (3)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上条件的测试、规范检验并 记录于“检验报告”上。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 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支“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 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5)质

35、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扩“异常处理单”呈(副) 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6)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 理单”反应处理。 (7)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 制程自主检查 (1)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白土检查, 遇质量异常时应即子挑出, 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 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文 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

36、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 批示。第一联总经理事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存,第二联会签部门存,第四联 经办部门存。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 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此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 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 。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成品质量管理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 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

37、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 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 ,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第八部分第八部分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 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1)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 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 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 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 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

38、商交涉。 第十八条 在制品与成品质星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 理单” ,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席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出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 杜绝不良品流人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 制程问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晶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 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 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

39、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 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 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 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 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第九部分第九部分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成品缴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进料流程卡” 、 “进料抽验报告” 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席前的

40、成品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 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 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 批示。 第二十一条 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1)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 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 (2)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中请单”时,应转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人员 (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 ,呈经理核签后 把“检验报告申请

41、单”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 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 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4)特殊物化学性质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 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 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5)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 “检验报告表” 第一联及 “检验报告申请单” 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

42、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 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第十部分第十部分 产品质量确认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 “生产进度表” 或 “制作规范” 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 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 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1)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

43、者。 (6)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两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 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两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 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 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 ,质量管

44、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 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 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 2B 内转送客户, 质量确认日数规 定国内客户 5 日, 国外客户 10 日, 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时可确认者 其确认日数为 50 日 设 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 2 天以亡者时,应以便函反应给营业部 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

45、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办公 室生产管理人员干“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检验不合格时应检 进是否补(试)制。 第十第十部分部分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 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 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制程控制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 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 “各机班、 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口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 施。

46、(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 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 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3)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成品,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同质量管理部确认后 可报废,且每月 5 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填“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 善。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员工自我改善,提高员工的工作士气及质 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功改善工 作。 第十二部分第十二部分 附则附则 第二十九 条

47、实施与修订 本细则呈总经理核照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六、中小企业新产品管理制度六、中小企业新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开发管理, 优化产品结构, 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是指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对新产品规划、项目实施、开发中技术 及人才资源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新产品标准。 (1) 自主开发、自行设计、发明创造并能产生预期经济效益(新产品利润率应高于 20%) 。 (2) 改良现有产品或改变产品配方,在性能成本上有显著改进。 (3) 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升级换代现有产品,填补公司空白。 第四条 公司总公办为新产品开发的管理部门;企业为新产品开发的责任单位。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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