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施管表 5 2005 年 10 月 25 日 工程名称 南宁市竹排冲环境综合整治 工程配套道路-锦春路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自卸汽车 自卸汽车安全技术交底: 1、 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 工作平稳操作灵活, 不得有卡阻现象。 2、按规定品种,标号添加液压油,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3、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顶升前必须拔出车厢固定 销。 4、 配合挖掘机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紧手制动器, 在铲斗必须超过汽车驾 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5、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 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 卸料后, 车厢必须及时复位, 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7、车厢顶升后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必须用支撑将车厢支撑牢固,方可 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8、装运砼或粘性物料后,作业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洁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 上。 交底单位 竹排冲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配套 道路-锦春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接收单位 交底人 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