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之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之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目录壹壹无需同意的行为无需同意的行为贰贰需同意的行为需同意的行为叁叁案例评析案例评析壹壹无需同意的行为无需同意的行为(一)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无需法定代理人同意。这里的,是指法律上的利益,至于仅仅在经济上获利,例如,以低价购买商品,不是属于本条所指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1.负担行为。对于负担行为,只有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因此而负义务的时候才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例如,不负义务的赠与合同,只要其负有一项附条件的义务,就不属于“纯
2、获利益的法律行为”。2.处分行为。对于处分行为,只有在产生一个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利的权利移转、设定负担、抛弃、变更时,才属于“纯获利益 的法律行为”。取得的物即使存在负担,例如,存在抵押权,也不影响其“纯获利益”的属性,因为抵押人仅仅就物的价值,而不就个人财产对主债务负责;土地上存在公法义务,例如,纳税义务,也不影响“纯获利益”的属性,因为它仅仅是基于所有权人地位产生的,而不是基于所实施的法律行为产生的。值得探讨的是,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付财产,是否可以构成有效的履行。除履行赠与合同外,“履行”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因为它会导致债务消灭。故此,虽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
3、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这种履行无效,债权人的法定代理人仍可请求再次履行,而对给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此处理,盖因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履行,存在其随意处分标的物的风险,未必能达到履行的目的,因此无效。债务人只能对其法定代理人履行。3.中性行为。对于“中性行为”,即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利益也无损害的行为,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权处分行为(被权利人追认),代理他人实施法律行为,一般也可认为有效。(二)日常生活必需的法律行为此前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未成年人可以实施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精神病人可以实施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
4、适应的法律行为。民法通则意见 第3条和第4条采用了个案判断的方法,即从行为与本人生活关联程度、本人是否能理解其行为及其后果、行为标的数额三方面判断。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日常生活必需的法律行为是有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促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社会,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维护交易安全。贰贰需同意的行为需同意的行为(一)合同除上述法律行为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该同意可以向行为人表示,也可以向相对人表示;可以事前同意,也可以事后追认。法律行为需要一定形式的,同意不需要以该种形式作出。事前同意的,在法律行为实施前可以撤回,撤回既可以向行为人表示也可以向相对人表示。限
5、制行为能力人后来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其追认取代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事前同意,可以对某一特定法律行为同意,也可以对某一类法律行为同意;但是,对一切法律行为的同意实际上就是把限制行为能力人变成了完全行为能力人,这种概括式同意无效。法定代理人除了通过法律行为表示同意外,还可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1)零用钱条款: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给付的金钱视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是合理的。(2)授权独立营业: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授权(需要经过监护法院同意)独立经营的,在经营范围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有效;该同意可以随时撤回(也需要经过监护法院同意)。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授权独立经营无疑也属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6、。(3)授权建立雇佣关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的许可订立雇佣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其对于缔结或者废除该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义务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有效;授权可以随时撤回。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最终无效。此处的合同有效,是溯及既往的生效。当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可以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示,也可以向相对人表示;此外,本法第145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30日内追认,但是法定代理人在此之前已经向相对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或者已经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而相对人知道此情形的,即不得再催告
7、;相对人一旦作出催告,此时追认只能向相对人表示,而且,即使在催告前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示追认,该追认也不生效力;期满不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此处的“30日”不可延长。需要说明的是,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时,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并非“合同无效”。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根据本法第145条的规定,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该撤销可以向法定代理人表示,也可以向行为人表示。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行为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诈称其已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相对人不知其未得到同意。(二)单方法律行为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需他人参与,为了使法律后果明确,原则上不适用合同法
8、中追认的规定;而且,法定代理人如果愿意承认该法律行为,只需重新作出法律行为即可,而无需追认。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即使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在实施时未出示书面同意文件或无其他证据证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另一方以此为由立即表示拒绝的,法律行为无效。但法定代理人已将同意的事实告知另一方的,不得拒绝。这是由于单方法律行为中,相对人完全出于被动地位,为了使他能够对自己的法律关系有清楚的认识,如此处理更为妥当。叁叁案例评析案例评析傅甲诉傅乙、傅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原告傅甲起诉称,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名下房屋出售,且出售款项至今未交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傅乙赔偿原告损失和精神损
9、失费,被告傅丙归还不当得利若干元。经查,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原告独立行使诉权,在起诉时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本案中,本院结合XX市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及走访社区了解的情况,认为原告不具备完全的认识和判断能力,裁定驳回原告傅甲的起诉。评析: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需要判断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到本案,人民法院根据XX市某医院的住院病历及走访社区了解的情况,认定原告为不具备完全的认识和判断能力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其实施的起诉行为一方面不属于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起诉行为系由一系列行为组成,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不属于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不能由原告独立实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基于此,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合理的,这一裁定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利益,与相关规范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感谢您的观看感谢您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