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为加快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建设,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一高三化”和先行区示范县建设,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排污权市场化配置机制,调动排污单位降污减排内生动力,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二)改革范围。坚持排污权改革的公平性、全面性、系统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全面推开,通过2年的努力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三个全覆盖”:一是污染因子全覆盖。先期对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
2、(COD)、氨氮(NH3-N)四项指标开展交易,随后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影响全县环境质量改善的其他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交易范围。二是市场区域全覆盖。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建立全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三是行业类型全覆盖。工业、农业等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分行业依法平等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三)主要目标。2021年全面启动排污权交易改革,从全县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占比较大的企业中,选定部分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对其实际排放量进行核查,开展以试点单位为主体的富余排放量交易。2022年配合自治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排污权许可确权、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监测监
3、管等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实现环境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的改革目标。重点河湖、入黄排水沟等水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黄河干流银川段水质继续保持类进类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二、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一)依法开展排污权确权工作1.开展全县已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调查摸底。综合利用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初步成果、环境执法实地核查等管理手段,深入工业园区和各乡镇场对我县相关企业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目前全县已核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限期整改的企业以及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项但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数量(含工业类和农业类);委托第
4、三方核查机构,对全县排污单位上一年度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全县工业类别数量、工业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数量。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局、各乡镇场、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7月28日前2.排查摸清全县已备案登记排污企业情况。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梳理核查全县已备案登记企业数量,主要为工业类和农业类;核查工业类涉及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排放详细情况。同时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及时告知并动员企业。根据发证清单,逐一下发排污许可申报告知书,告知各行业申请和核
5、发证书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求;二是积极创建微信工作群和电话咨询平台,解决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加快填报进度和填报质量;三是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下,严把审核关,将企业由备案登记向发放排污许可证转变。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局、各乡镇场、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7月28日前3.核定排污许可量。主要配合银川市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相关政策技术要求,以2020年为基准,结合环评、批复及监测报告,对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做好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排污许可量进行科学核定。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6、分局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21年8月20日前4.核定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1)督促企业开展自核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试行)文件精神,督促25家工业企业根据监测数据情况(包括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环评报告及批复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情况;技术改造、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结构调整关停淘汰情况。(2)核定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依靠银川市专业技术团队,对25家工业企业提交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认定表,结合初期开展的排污许可的核定及统一的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总量减排核定要求及环评
7、报告等,开展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和新增排污权核定工作。将核定的排污许可量确定为初始排污权。(3)上报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结果。对已核定的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已经投产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审批服务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同步确权。对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要求限期整改的排污单位,按照整改目标要求核算排污许可量,待整改完成后确定为初始排污权,并载入排污许可证。结合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对排污许可证中一般排放口及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排污单位开展初始
8、排污权确权,未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污。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二)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5.全面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我县新上项目单位,在环境容量容许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相应的排污权。2年改革期内对新老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分类施策,现有排污单位暂免缴纳有偿使用费,改革后逐步实现有偿取得;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有偿取得。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参照区、市排污权基价、有偿使用费标准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进行调整,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监管工作。国
9、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可定向协商购买。排污单位通过缴纳有偿使用费、市场交易或定向购买取得的排污权,在有效期内拥有使用、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权利。排污单位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可交易排污权出让收益归企业所有;排污单位未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可交易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后,按照基价标准补缴有偿使用费,溢价部分归企业所有。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财政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6.建立排污权储备机制。县人民政府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积极通过市场交易,主动储备一定量的排污权,为重点民生项目实施等做好基础性工作。排污单位自愿放弃或者破产、关停、取缔、排污设施
10、迁出的,或者不再排放相应污染物等原因释放出的排污权,其未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由政府无偿收回,有偿取得的可通过市场交易出让或由政府有偿收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排污权收储来源、出让程序等具体要求。政府的排污权出让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全部入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排污权回购与储备等工作,由财政局牵头制定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负责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专项账户,并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7.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依托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
11、交易平台,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引导排污权市场交易主体,按照公开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协议竞价、挂牌竞争、定向出让等方式进行公开市场交易。依据区、市风险评估管理、抵押评估管理、风险防控管理等相关规定,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确保交易达到降污增益的目的。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8.建立总量控制机制。根据我县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明确排污权交易区域,排污权购买单位应优先在全县区域内购买排污权指标,在全县区域内确实无法达成交易的,方可跨区域购买。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交易排污权的,需符合受让区域环
12、境功能达标和总量控制要求。县政府储备的排污权原则上不得跨地市转让。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9.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建设、运维和监管,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配合自治区建立健全排污总量核算体系,依托自治区、银川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构建大数据、智能化监管系统加大排污数据监测、收集、校验设备投入,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许可量排污、无证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公开
13、、公平、公正进行。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完成时间:2021年11月底并长期坚持10.配合开展碳排放交易。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统一部署,落实减污降碳要求。开展全县历史碳排放源和碳排放测算摸底调查。明确全县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严格按照指南或标准要求,编制、编写碳排放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11.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排污权交易人才培育机制,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单位在
14、排污权交易人才交流领域的合作,培养我县从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从事该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形成政府、企业、技术支撑单位共同参与的排污权交易人才储备和协作机制。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财政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完成时间:长期坚持三、方法步骤(一)改革的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7月31日前)根据*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打好改革主动仗,5月底前召开动员大会,成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明确目标责任分工,全面推进改革工作,2021年7
15、月底出台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工作方案。(二)试行交易阶段(2021年8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前)配合银川市科学精准核定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及政府储备排污权,并按时完成上报核定及公示工作。按照区、市统一安排部署,纳入全区统一交易平台,试行开展排污权市场交易。根据区市的相关政策研究出台县排污权改革相关配套办法、制度、机制等。(三)全面推开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前)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通过购买、出让、竞拍等方式在统一交易平台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储备权出让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实现排污权交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6、、常态化。(四)总结评估,持续深化完善(2022年12月底前)对前期改革成效进行总结评估,配合区市进一步扩大行业范围,拓展试点污染物种类,分类研究重点企业、行业差异化的减排激励制度,完善交易机制,优化流程方法,结合国家、自治区排污许可制改革进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排污权改革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增设排污权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专项小组组长,生态环境、发改、财政、审批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协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相关政策,推动具体改革任务落实。(二)工作分工。财政局负责将深化排
17、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纳入部门预算,加强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牵头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配套政策。发改局结合自治区、银川市的政策,研究制定、发布排污权交易基价。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审批服务管理局、宁夏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核查排污许可证、梳理核查全县已登记备案企业情况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改革任务。(三)督查调度。健全督查调度考核机制,县委研究室、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加大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工作的督查调度和考核力度,定期督查调度进展情况,跟踪问效和考核。把困难和问题弄清楚,把做法和经验总结好,通过县级电视新闻媒体、专题片等形式推动工作持续开展,对在改革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推诿扯皮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六五”环境日、“四进”活动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排污权交易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使环境资源有价、有限、有偿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