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序号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责任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和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3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设施、设备投入使用。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7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8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9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10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11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12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