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杜绝稻田抛荒,强化政治担当,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我镇粮食生产稳面积、稳单产的工作目标落实提供重要支撑,努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粮市力量。二、工作重点1、开展专项行动,消除现有稻田抛荒面积以全镇主要公路沿线及各村主要干道左右两侧200米可视范围内、乡村振兴示范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的稻田为重点(附件1),以种植水稻为主。确因种植条件特别欠缺,不能种植水稻的,根据坵块的实际情况,可以种植玉米、红薯、花生、莲藕、油菜等其它粮油作物,不能出现抛荒现象。2、建立
2、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工作各村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稻田抛荒总量,合理安排治理规划,建立耕地有序依法流转机制。根据*要求:对一年以上常年抛荒地,一律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照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对抛荒稻田的开垦和耕种实行精准补贴,坚决做到“种多补多、种少补少、不种不补”,一律杜绝弄虚作假和优亲厚友的现象发生。三、工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粮市镇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谢俊任组长,镇长彭玉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雷斌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张荣
3、凯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组,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的稻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农技组长钱元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成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由包村领导任指导员,村书记任组长,包村干部、村主任任副组长,其它村干部为成员。(二)落实种植主体1、广泛宣传,动员农户自行种植。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坚持“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对抛荒稻田的开垦和耕种实行精准补贴,让广大群众自觉开展粮油生产工作,村组干部和党员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耕种。2、积极流
4、转,引导经营主体种植。各村在巩固稳定现有的种粮大户的基础上,要充分调动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培育新发展的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在我镇落地生根。要大力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村组集中,再将土地集体发包到新型经营主体手中,并在矛盾协调、供水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必需的优质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服务行动,全力解决经营主体在技术指导、稻谷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3、压实责任,村委实施代耕代种。对于在稻田抛荒专项行动范围内的抛荒稻田,在采取了动员农户自行耕种和引导经营主体耕种的措施后,仍然无法落实种植主体的,由村“两委”实施代耕代种,不能抛荒一坵稻田。(三)加强督查指导镇包村
5、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联系村的稻田抛荒治理工作,并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各村的治理进展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组要深入田间地头,对各村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四、严格奖惩(一)分类奖励1、目标任务奖。各村专项行动范围内现有实际抛荒稻田必须清零,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按每亩50元进行奖励。其他范围的坵块实行同等奖励。2、考核先进奖。对专项行动和粮油生产工作实行分类逐项量化考核(附件2),在考核中综合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3、经营主体奖。对各村引进培育新发展的经营主体(必须治理抛荒稻田达到30亩以上),在专项行动范围内完成现有实际抛荒稻田治理的,镇里按每亩20元进行奖励。(二)严肃惩处1、对各村在专项行动范围内未完成稻田抛荒治理的稻田,由镇政府安排其他人员代耕代种,所有费用从所在村转移支付资金中扣除,并取消目标任务奖。2、各村一旦被上级查处出现1处以上连片稻田抛荒面积在5亩以上(含5亩)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村集体和村“两委”成员及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