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煤矿职业病、职业禁忌及有关规定1煤矿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同其它疾病相比,职业病有如下特点:(1)病因明确。职业病一般是由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2)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3)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4)具有临床特征(5)职业病可以预防或减少煤矿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噪声聋、职业中毒等。2. 煤矿职业禁忌症煤矿安全规程对从事煤矿作业的职业禁忌的规定如下:(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
2、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工作的其他疾病;(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以上所列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风湿病(反复活动);严重的皮肤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3)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范(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煤矿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3、: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防范措施1.煤矿粉尘危害防治(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限值判定标准: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2)粉尘危害防范措施定点采样 :应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锚喷、转载点等主要产尘点根据相关规定布置测尘点定点采样。定期检测:根据不同检测地点和检测种类,粉尘要进行定期检测,做好个体防护。从业人员要带好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体防护,洒水防尘、减少产尘、回风降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
4、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2.煤矿噪声危害防治(1)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2)噪声的监测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3)噪声的防治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