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章 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特定主体的权利是指法律规范明示的受到特别保护群体的权利。从宪法的规定看,特定主体中主要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与华侨等。第一节 妇女权利保护 一、妇女权利保护的根据一、妇女权利保护的根据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妇女经常是被歧视的对象,未能获得与男子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生活领域尤为突出。为了保护妇女权利,各国宪法中普遍强调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妇女权利的宪法保护。二、妇女权利保护的几种类型二、妇女权利保护的几种类型 1、妇女政治权利保护 2、受教育权的保护 3、经济权利保护 4、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 5、人身权利保护第二节 儿童权利保护 一、儿童权利保护的概念一、儿童
2、权利保护的概念 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广泛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的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的未来。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出生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并在法律上给予特殊保护。二、儿童权利保护的范围二、儿童权利保护的范围 1.享受社会安全的权利 2.享受特殊保护权利 3.抚养权 4.受教育权 5.独立的人格权 6.儿童的收养权 7.残疾儿童的特殊权利第三节第三节 残疾人权利保护残疾人权利保护 一、残疾人权利保护的意义一、残疾人权利保护的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其人权需要特殊保障。在人权保障体系中,对残疾人人权的切实保障反映了一个国家人权发展的实际水平,并从广泛
3、的意义上体现了人权的价值。二、残疾人权利的保护范围二、残疾人权利的保护范围 残疾人与正常人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并同时享有特殊的权利,主要包括:1、劳动就业权的特殊保障 2、政治权利的特殊保障 3、受教育权的特殊保障 4、人格权的特殊尊重第四节 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保护 一、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概念一、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概念 华侨是指侨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归侨是指曾居于国外、现已回到祖国定居的我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对华侨的保护,适用国内法保护和外交保护两种方式,以外交保护为主。二、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保护范围二、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保护范围 1、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在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中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2、国家保护侨汇收入;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3、有权出境定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