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卖家):gjxwyhcr 文档编号:7514669 上传时间:2024-02-19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37.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先试,着力构建“优质、均衡、普惠”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需求,统筹各方资源,加强政策供给,动员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发展多元普惠托育服务,医育结合提升普惠托育服务水平,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促进*市“幼有善育”、育儿友好型城市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保障性支撑。二、目标任务以打造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建设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

2、依托,托幼一体化建设为中心,专业托育机构为补充,“普惠+全覆盖”为主导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加大普惠托育政策供给、服务供给、队伍培育,完善生育健康管理、托育智慧管理、综合监督管理,高标准高质量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在省级普惠托育公共服务试点期限内,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托育公共服务路径。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服务规范体系、服务模式体系初步建立,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1家。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80%,各镇(街道)托育机构和新建居住区配套设置托育服务设施基

3、本实现全覆盖,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标准化母婴设施实现应配尽配;建有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3家,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5%,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80%以上,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三、主要内容(一)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打造便捷、安全、可及的15分钟托育服务圈。1.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出台幼儿园托班补助

4、政策,做好0-3岁托育与3-6岁学前教育的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将托班列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制度,登记后托班不改变主管部门和经营性质。根据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规模合理配置幼儿园,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原则上23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6、9、12及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城区分别另设置2、3、4个及以上的托班,乡村分别另设置1、2、3个及以上的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2.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把托育服务纳入未来社区规划,打

5、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发挥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文化礼堂、社区综合设施、大型小区物业管理设施、居民活动中心等建设普惠社区驿站和托育点,提供免费的亲子活动场所、公益性“养育小组活动”和婴幼儿照护技能指导以及临时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为幼儿家庭提供多样化的照护和育儿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社发集团、各镇街道)3.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及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办托育服务。加大国有企

6、业举办托育机构投资力度,提高普惠托育机构占比,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服务格局。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到2025年,新增普惠性托位500个以上,全市普惠托育托位占比8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社发集团、市税务局、各镇街道)4.推进公共场所办托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利用合法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单独举办、合建、配建等方式,应建尽建托育服务设施,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

7、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标准化母婴设施实现应配尽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各镇街道)(二)加快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实行托育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托市妇保院、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驿站,以儿保医生、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团队、育婴员等为骨干,形成良性互动托育服务格局。5.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婴幼儿早期发展及03岁儿童保健、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托育服务和辖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等功能。优化儿童职业体验营,开设家长体验营,建设从业人员体验馆,打造“善育*

8、”品牌。2023年建成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6.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依托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整合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生长发育、婴幼儿照护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着力打造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养育照护三位一体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为辖区儿童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儿童健康管理服务。2023年建成1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到2025年建成3家,其中12家创成省级示范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7.优化家庭育儿指导服务。目前03岁婴幼儿养护仍以家庭养育为主,

9、通过定期举办公益且规范的家庭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育儿学校等形式,创新“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合的家庭科学养育指导服务,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推动家庭科学喂养,提高广大婴幼儿家庭的养育照护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各镇街道)8.加大养育困难儿童服务保障。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兜底保障力度。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养育风险评估及生长发育监测服务。建设孤独症等心智障碍儿童康复中心,免费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转诊服务,以“医教结合”模式,对孤独症等心

10、智障碍儿童进行全面的综合干预训练及融合,帮助孤独症等心智障碍儿童获得更佳康复效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镇街道)(三)积极探索“医育结合”制度。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与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促进托育服务与儿科医疗保健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通过以医促育、医育结合、协同推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为儿童早期发展赋能。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超过95%。9.儿童保健医生派驻托育机构兼职健康指导员。健康指导员对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健康等进行健康宣教、专业指导和

11、咨询服务。每季度至少到辖区托育机构实地指导1次;每半年组织一次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每年梳理一次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进行指导完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各镇街道)10.签约医生开展入户养育指导。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家庭,完善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签约医生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指导和服务,加强高危儿和营养性疾病儿童重点健康问题干预和动态随访管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新生儿家庭访视,基层儿保医生为婴幼儿家庭开展个性化、针对性的养育照护入户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11.多学科、多部门医育融合。将儿童保健与婴幼儿托育服务相结合

12、,宝宝入托即建立健康档案,从卫生、营养、教育以及环境等多方面进行支持,支撑起婴幼儿的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多学科会诊制度,儿科、中医科、营养科等多学科联合,开展预防接种、膳食营养分析、心理发育评估、中医保健、体格保健等服务,将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为婴幼儿提供科学专业“医育结合”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四)完善“幼有善育”政策保障。明确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内容、规范化要求、资金补助标准、评价标准以及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等,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人财物保障。12.强化政策保障。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的用地保障、税费减免等关于普惠托育的支持政策,并制定出台*市普惠

13、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保障职工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权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税务局)13.健全评价机制。立足“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和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促进托育机构不断提升办托水平,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14.完善人才保障。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

14、把托育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突出托育服务人员管理,规范入职标准、加强技能培训,打造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的专业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妇联)(五)加快实施智慧托育管理。依托省、市级智慧托育服务智慧平台,对区域托育资源布局、机构准入、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规范、安全运营以及婴幼儿健康等实施数字化监管。15.打造托育服务智慧应用场景。依托“浙里办”“浙有善育”专区,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等跨部门便民服务应用场景,将*市“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中的托育模块与台州市托育智

15、慧系统对接,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和家庭入托提供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16.实施托幼一体健康管理。开设托班幼儿园统一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平台登记,完善开办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06岁儿童健康实施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六)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拓展监管深度,围绕规范化、安全性,实现多维度立体式监管。17.建立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政府监管体系建设,

16、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登记备案流程,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提升核准登记机构备案率,及时掌握各类托育机构的相关信息,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媒体和妇联等社会各界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18.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强化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17、,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防范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建立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19.加强机构运营监管。引导托育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在生活区和活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托育机构运营过程监管,确保托育服务质量。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绩效监督评价体系中,构建“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强化托育服务综合治理。定期公开发布

18、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报告,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的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将幼儿托育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成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试点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进度监测机制,制定年

19、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清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工作进度,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点工作。(三)加强督查指导。组建团队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幼儿托育项目的工作指导,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调研与督导,组织培训与交流,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典型培育,注重示范引领,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为推进“幼有善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本方案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附件:1.*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领导小组名单2.*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3.*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4.*市普惠托

20、育基本公共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附件2*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工作任务任务目标具体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备注(一)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1.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将托班列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制度,登记后托班不改变主管部门和经营性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规模合理配置幼儿园,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原则上23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6、9、12及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城区分别另设置2、3、4个及以上的托班,乡村分别另设置1、2、3个及以上的托班)。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2.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

21、驿站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把托育服务纳入现代社区、未来乡村建设规划,打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文化礼堂、社区综合设施、大型小区物业管理设施、居民活动中心等建设普惠社区驿站和托育点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社发集团各镇(街道)3.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及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加强其用地保障。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税务局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办托育服务。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局到2025年,新增托位50

22、0个以上,全市惠普托育托位占比80%以上。市社发集团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二)加快扩大托育服务供给4.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5.设立“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依托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2023年建成1家,2025年建成3家。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6.加大养育困难儿童服务保障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养育风险评估及生长发育监测服务。建设早上孤独症等心智障碍儿童康复中心,免费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转诊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

23、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镇(街道)(三)积极探索“医育结合”制度7.儿童保健医生派驻托育机构兼职健康指导员健康指导员对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健康等进行健康宣教、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每季度至少到辖区托育机构实地指导1次;每半年组织一次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每年梳理一次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进行指导完善。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各镇(街道)8.签约医生开展入户养育指导完善06岁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签约医生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指导和服务。基层儿保医生为婴幼儿家庭开展个性化、针对性的养育照护入户指导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四)完善“幼有善育”政策保障9.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出台*市

24、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保障职工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权益。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10.健全评价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和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11.完善人才保障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托育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妇联(五)加快实施智慧托育管理12.打造托育智慧

25、应用场景将*市“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中的托育模块与台州市托育智慧系统对接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13.实施托幼一体健康管理开设托班幼儿园统一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平台登记,完善开办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06岁儿童健康实施数字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六)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14.建立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登记备案流程,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提升核准登记机构备案率。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15.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将托

26、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强化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防范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16.加强机构运营监管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托育机构运营过程监管。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的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

2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附件3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幼托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管理。第三条普惠是指各类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家庭托育点等认定为普惠性质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收费应低于*市制定的普惠标准。第四条按照成本分担原则,合理划分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分担比例,逐步提高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资金补助拨款水平,健全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第五条市卫

28、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监督各镇(街道)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与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具体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补和管理。第六条市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托育机构日常管理,监督管理办托行为,提升办托质量和办托水平。第二章认定条件及程序第七条凡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且办托规范、安全、有质量的托育机构,均可自愿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申请。第八条按属地管理原则,普惠性托育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时间为每年3月至7月。第九条市卫生健康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

29、有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程序。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注册、备案的托育机构,可向市卫生健康局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1)证照齐全、有效,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法办托行为等相关记录;(2)收费合理合规,并同意与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备案承诺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3)财务管理规范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机构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办托成本,保障托育活动的正常开展;(4)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按相关规范缴纳社会保险。2.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1)*市普惠

30、性托育机构申报表;(2)托育机构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3)*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4)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5)缴纳社保凭证、托育机构对公账户证明、托育费收费凭证和财务审计报告等;(6)托育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常规工作相关资料。3.市卫生健康局对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托育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和提出申请的托育机构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发文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托育费收费第十一条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全日托每人每月不超

31、过2200元;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60%;计时托按每小时计算,每小时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15%,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托育费可以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第十二条普惠性幼儿园延伸办托的,托育费标准可在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其中尚未评定等级标准的分园按总园等级下调一级执行)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40%。第四章退出机制第十三条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有效期为3年(普惠性托育机构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办托的,需以书面形式报请市卫生健康局批准。第十四条普惠性托育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格。(一)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

32、改正违规行为的;(二)不接受政府指导,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的;(三)违规组织婴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五)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六)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附件4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对象(一)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具备办托条件,在有关部门依法登记,经市卫生健康局备案,且符合*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

33、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应用系统;按照备案托位数规范收托,收费标准公示。(二)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符合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卫生评价工作指引,并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应用系统备案,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育小组活动”场所及临时托服务。(三)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符合浙江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具备承担婴幼儿早期发展及03岁儿童保健、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开发和标准设计、托育服务和辖区内婴幼儿养护照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等功能。(四)“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供“医、防、护”三位一体服务的儿童健

34、康管理中心。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育结合”,对辖区内幼儿园、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提供专业化健康指导服务。二、补助标准(一)普惠性托育机构。1.公办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改造补助。公办幼儿园新增托班进行场地改扩建的,按实际改造费用(包含设备、设施配置)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每班6万元的标准。日常运营补助。由市教育局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上浮30%。2.其他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新建或改建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且通过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并投入运营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按建设工程决算价50%的建设经费(包含装饰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班,按三年4:3:3的比例发放;此外,

35、每班按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3万元的设备、设施配置补助。日常运营补助。对上一年度按相应等级标准考核合格并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根据实际入托人数,纯托育机构五星、四星、三星、未评等级,分别按400、350、250、200元/生/月给予补助;民办托幼一体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按300、250、200元/生/月给予补助,超过备案核定托位数的,超出部分不享受财政补助。(二)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建设并规范开展照护服务小组活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给予按实际改造费用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日常运营。(三)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院,

36、建设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由市妇保院负责日常运营。日常运营补助: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经费补助,根据市卫生健康局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合计不超过30万元。(四)“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由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运营。(五)示范奖励补助。对于申报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的,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具体评定标准参照*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实施方案,被评定为五星级托育机构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评定为四星级托育机构的,予以一次性奖励4万元,评定为三星级托育机构的,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示范单位的,给予1

37、0万元奖励。三、资金拨付方式(一)机构建设及设备购置补助。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向所在镇(街道)自主申报(附件1)并提供相关资料,镇(街道)审核资料并现场评估后,将资金补助申请表报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复核确认后,由市卫生健康局按规定进行发放。(二)日常运营补助。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由各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请(附件2),以年度工作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依据*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考核细则(附件3)执行,考核得分率低于80%的,不予补助上一年度财政资金。市卫生健康局建立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的考核评定机制,并负责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考核,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四、资金监

38、管(一)托育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确保普惠托育公共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育活动及行政管理、人员培训、业务用房改造、基本设施设备配置、场地租赁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二)在补助资金下达前已停止运营的托育机构一律不享受补助。(三)提交虚假资料、虚报入托数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资金的托育机构,取消当年度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明确职责,强化管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补助由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市卫生健康局职责:负责牵头制订每年托育机构建设实施规划,抓好项目的检查、验收、考核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保障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39、。各镇(街道)职责:规划本地区年度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托育机构建设的规范要求实施,落实监管责任,抓好项目的督促、落实及机构运营后的日常监管。各托育服务机构职责:严格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或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做好项目申报,抓好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规范开展托育服务。六、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结合托育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对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停拨相应财政补助资金并且整改:(一)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二)向家长收取与入托挂钩的赞助费或

40、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三)不服从卫生健康部门及其他部门监管,对涉及婴幼儿健康和安全问题拒不整改的;(四)日常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五)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附件:1.*市普惠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2.*市普惠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日常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3.*市普惠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考核细则附件1*市普惠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填报单位:填表时间:托育机构名称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建设性质房屋产权情况(1.自有土地或房屋;2.租赁房屋;3.其他)占地

41、面积(m)建筑面积(m)室外面积独有(m)室外面积共享(m)职工总人数备案托班数新增托位数备案年月总投资金额(万元)申请补助金额(万元)托育机构(驿站)基本情况镇(街道)村(社区)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单 位 盖 章:市卫生健康局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单 位 盖 章:注:申请时请随附装修合同、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市普惠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日常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填报单位:填表时间:托育机构名称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室外面积独有(m)室外面积共享(m)职工总人数备案托班数托位数入托婴幼儿人数上一年度考核得分镇(街道)村(社区)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单 位 盖

42、章:市卫生健康局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单 位 盖 章:注:申请时请随附3岁以下入托婴幼儿名单等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市普惠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考核细则机构名称(盖章):考核时间:年月日指 标分值评 分 方 法存在问题考核评分一、登记备案51.在登记机关注册,在卫生健康局备案,且公示法人登记证明及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包含班型和托位数等)得3分。2.发生变更事项时,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得2分。二、收托管理171.招收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当年9月1日不具备满三周岁入幼儿园条件的托幼衔接的婴幼儿除外)得3分。2.入托人数不超过机构备案托班数、托位数得3分。3.留存相关婴幼儿及其监护

43、人身份证明材料得1分。4.将机构基本信息及日常托育服务情况及时录入省婴幼儿智慧托育平台得4分。5.新生入园有入园体检(或有近半年在辖区儿保的健康检查),有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及健康申报表得2分。6.缺勤进行登记并追踪原因得2分。7.建立并实施家长联系制度得2分。三、保育管理151.规范开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得4分。2.科学制定食谱,提供健康、营养和安全的膳食得3分。3.周计划及一日生活活动安排科学合理,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特殊天气酌情调整)得3分。4.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无安排不适宜活动(如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或与中国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合的活动)得2分。5.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

44、录和反馈制度得3分。6.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育行为(如存在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四、安全管理151.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报警系统24小时设防,活动区域、生活区域监控全覆盖,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得3分。2.工作人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了解避险逃生的基本方法得3分。3.场地设施和室内布置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得5分。4.不存在对外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和可能性得2分。5.提供食品的机构将食品留样48小时得2分。6.发生机构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扣4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分;未

45、按规定报告的,每一起扣8分,直至本大项扣完。7.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过期一个扣2分。五、人员管理171.从业人员不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行业的情况得2分。2.每年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得3分。3.明确专职保健员得2分,明确兼职保健员得1分。4.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得3分。5.从业人员接受过上岗培训,进行职后培训得3分。6.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得2分。7.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得2分。六、管理制度5制度健全,有健康检查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安全责任制、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检查制度、用药管理制度、信息保护制度、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本大项扣完。七、疫情防控(视疫情发展情况调整)81.入口处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且记录管理完备得2分。2.消毒场所、频次、消毒剂使用科学、准确得2分。3.全区域设施(包括保健室、活动室、睡眠区、用餐区、卫生间、游戏区等)消毒,消毒通风制度落实到位得2分。4.设置保健室和临时隔离室,常用设备、器械、药品齐全得2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常用办公文档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为本站会员(gjxwyhcr)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