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讲授:陈会玲12024-7-6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 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其内涵 能力目标:能应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在经济生活中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能处理实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讲授:陈会玲22024-7-6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体系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讲授:陈会玲32024-7-6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
2、念和特征(一)概念(二)特征 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1.1.经营者 2.2.公用企业和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3.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侵害的客体 商标、商号、专用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商誉、商务秘密等讲授:陈会玲42024-7-6第三节 我国的11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一、欺骗性的交易行为欺骗性的交易行为 二、滥用垄断地位:二、滥用垄断地位: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限定专购和地区封锁行为限定专购和地区封锁行为四、四、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五、五、虚假的广告宣传
3、行为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 六、六、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七、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倾销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倾销行为八、八、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九、九、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十、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十一、十一、通谋投标的行为通谋投标的行为讲授:陈会玲52024-7-6第四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二、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职权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第四条第
4、1 1款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讲授:陈会玲62024-7-6第五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反法,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责任。其责任形式有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讲授:陈会玲72024-7-6第六节 案例教学 案情介绍 (1)某市白云八仙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仙公司)是由白云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分公司改制而来。白云公司是该地区老牌酿酒企业,商业信誉高,产品声誉好,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其商品行销全国大部分地区并建立了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深得消费熟者的青睐。白云公司于2003年发现,在八仙公司的办公大楼
5、接待厅内悬挂的巨幅照片,是某位国家领导同志在全国酒业展销会上视察白云公司展台时所拍摄的。而照片上却印有“某国家领导人视察白云八仙酿酒有限公司”的文字。为此,白云公司认为,八仙公司的这一行为严重 讲授:陈会玲82024-7-6第四节 案例教学 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这种不正当竟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法院审理后认为,白云八仙酿酒有限公司明知照片中的主体并非自己,仍然向公众展示,意在通过这样虚假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从而利用国家领导人的形象来提升产品的知名度,是典型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2)白云公司于1995年5月10日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圆圈图形“黄鹤”
6、牌商标一枚,用于该厂生产的白酒。此酒的瓶贴装潢上,除印有圆圈图形“黄鹤”牌的注册商标外,还印有“黄鹤酒”,这一特定名称。讲授:陈会玲92024-7-6第四节 案例教学 八仙公司生产的白酒,注册商标为圆圈图形“福山”牌。八公司为与白云公司争夺市场,拿着带有白云公司产品商标标识“黄鹤”酒的瓶贴装潢到某彩印厂,让其把“黄鹤”注册商标更换为“福山”注册商标,“黄鹤酒”的“鹤”宇更换为“鹳”字,其余均仿照印制。八仙公司将印好的“福山”牌“黄鹳酒”瓶贴装潢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投放市场进行销售。八仙公司的瓶贴装潢由于在设计构图、字型、颜色等方面与白云公司的近似,因此,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致使白云酒厂的“黄鹤
7、酒”滞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白云公司以八仙公司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八仙公司辩称,自己产品的注册商标是“福山”牌,而白云酒厂的注册商标是“黄鹤”牌,双方白酒的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事实。讲授:陈会玲102024-7-6第四节 案例教学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生产的“黄鹤”牌“黄鹤酒”已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不同、却与原告商品的特定名称相同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的商品名称,从而使消费者极易把被告的“黄鹳酒”误认为原告的“黄鹤酒”购买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项所指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是正当的,应予支持。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处以罚款。讲授:陈会玲112024-7-6第四节 案例教学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八仙公司不服,以“原审判决以上诉人的商品名称与被上诉人的没有注册的装璜和酒的特定名称近似为由,认定上诉人侵害了被上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
9、法不符”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依此规定,被上诉人白云酿酒公司生产的白酒上使用的圆圈图形黄鹤牌注册商标,属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除此之外,被上诉人瓶贴装璜上的图案、文字、颜色等,不属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之列。上诉人白云八仙酿酒公司仿照被上诉人的瓶贴装璜,制作了与被上诉人相近似的瓶贴装璜,使用在自己生产的白酒上,原审判决把这种行为认定为侵害商标专用权,是适用法律不当。但是,上诉人为与被上诉人竞争,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轻工业部、商业部讲授:陈会玲122024-7-6第四节 案例教学 关于酒的商
10、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的规定,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完全不同的“黄鹳酒”三个字作为自己酒的特定名称,从而制作出与被上诉人相近似的瓶贴装璜,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上诉人的上述行为,侵害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必须予以制止。被上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必须由上诉人赔偿。(3)此外,八仙公司还在该市一旅游景点附近经营了一家特产副食商厦,向个体经营户出租经营摊位。八仙公司在经营期间,为促使导游引导外地来此的游客到其商厦购物,规定凡导游带领游客到商厦购物的,按游客人数给付导游和司机一定金额的“导购费”。工商局查明后,认为八仙公司为促进其商场商品
11、销售,用现金贿赂旅行社导游及司机,让导游及司机带游客到商厦购物,八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讲授:陈会玲132024-7-6第四节 案例教学 第22条的规定,工商局对白云八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八仙公司对该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决定。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工商局作出的对原告的处罚。法院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撤回上诉。讲授:陈会玲142024-7-6第四节 案例教学 (4)与此同时,八仙公司通过关系,打通了酒类专卖管理局,该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指定该市白酒销售中心独家经营八仙公司生产的“福山”白酒,并限定该市辖区内其他百酒批发业户只许经营该中心供应的白酒。对经销其他白酒的经营业户,采取没收白酒和罚款的处罚。试分析案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理分析讲授:陈会玲1520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