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2024年年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重点解读重点解读-煤矿安全生产合规煤矿安全生产合规汇报人:XXX目录CONTENTS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原则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煤矿企业的合规要求及建议前言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新的安全法规。新的安全法规实施国家对于规范煤矿企业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但缺乏针对性。煤矿企业应积极响应条例的工作原则,完善安全生产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在煤矿企业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现有法规的局限性矿山安全生产条例是针对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门性法律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针对性法规的缺失0
2、1020403确保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原则PART.01确保生命安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煤矿企业应积极响应,完善安全生产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坚持党的领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风险防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制度,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
3、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把保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贯彻,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安全生产责任。一、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原则政府部门
4、的监管责任PART.02(一)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职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依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确保报告真实。确保服务机构合规技术服务机构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确保其行为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规范机
5、构行为(三)增加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水平。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水平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安全生产电子数据规范联网并实时上传电子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电子数据规范联网(四)进一步理顺监管与监察的职责边界明确职责边界分别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两章内容详细规定了职责,避免出现职责边界交叉,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提高执法效率针对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不履行职责、接到举报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查处辖区内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6、的煤矿进行生产以及瞒报或谎报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决监管问题通过“刀刃向内”的措施着力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切实提高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体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五)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质量煤矿企业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电子数据规范联网并实时上传电子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法律责任针对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不履行职责、接到举报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查处辖区内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生产以及瞒报或谎报事故的,依法追究
7、责任。强化执法力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030201煤矿企业的合规要求及建议PART.03(一)强化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规定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规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4条)二是煤矿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机
8、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18条)(一)强化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合规建议: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还应当明确各个岗位责任人员以及责任范围,加强对企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一)强化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9、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每季度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第35条)(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是条例对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煤矿企业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要对企业处以罚款,对于发生一般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10、67条)(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合规建议:各煤矿企业应注意,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同时要加强对隐患风险进行排查,防范风险。煤矿企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应当在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通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降低经营风险。(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条例中对于煤矿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煤矿企业的处罚金额来看,相较于之前的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事故的罚金更多。因此,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建议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设备的检查,并且依
11、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做到最大程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避免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及企业财产的损失。(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4条第2款)实际控制人责任合规建议:实际控制人通常指的是虽然不是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合同或者其他原因能够支配煤矿企业的人。一般情况下这些实际控制人对煤矿企业的各个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但是其不签名、
12、不签字、不任职,对企业的活动不负责,这样的身份将使其肆意违法生产,只管效益不管安全。(三)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自条例实施后,该类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故各个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应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义务,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为煤矿企业的发展担起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对企业内部事务负责。(三)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第22
13、条)(四)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五职”矿长合规建议:首先,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配备“五职”矿长,即专职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为了真正让“明白人”来开矿、办矿,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提请煤矿企业注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也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中明确包括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四)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五职”矿长其次,条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存在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进行生产的应当关闭。而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是开设煤矿所必须的证件。因此请各煤矿企业重视配备“五职”矿长,以确保煤矿安稳运行。(四)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
14、须配备“五职”矿长再次,煤矿企业在配备“五职矿长”及其他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当依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煤矿各个岗位的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就职。(四)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五职”矿长最后,各煤矿“五职”矿长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且不得兼职,必须配备不少于10人的专业技术队伍,配备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和测量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等部门,并建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技术员负责;生产矿井每个采区必须配备4名专职瓦斯检查工,专门负责瓦斯检查工作。(四)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配备
15、“五职”矿长 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无正当理由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20条)(五)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保护力度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应当设立专职救护队;不具备设立专职救护队条件的,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专职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发生事故时,专职救护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煤矿开展救援。(第29条)(五)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保护力度(五)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保护力度拒绝违章指挥: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
16、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无正当理由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设立救护队:煤矿企业应设立专职救护队;不具备设立专职救护队条件的,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专职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发生事故时,专职救护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煤矿开展救援。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需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煤矿企业应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合规建议: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
17、带班下井制度,建立下井登记档案,并严格考核。井工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第23条)(六)明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法律制度合规建议: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下井的制度。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在带班下井中去体会煤矿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并且观察在该工作环境中会面临哪些安全生产的风险,在了解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积极主动去解决可能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风险,以确保煤矿企业持续安全生产。在下井工作的过程中做好记录及相关视频资料的采集,以备政府部门随时进行的检查。(六)明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法律制度 列举了十七类重大隐患的情形,
18、并明确有上述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生产或者建设,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36条)(七)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4.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超层、越界开采的;7.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的;11.未按照规定建立监控与通讯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
19、运行的;(七)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12.露天煤矿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边坡发生严重变形,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3.未按照规定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4.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5.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外包的;16.改制、合并、分立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合并、分立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17.有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七)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请各煤矿企业注意,条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应当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七)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综上,煤矿企业应当明确重大隐患的十七种情形,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煤矿开采范围,设立专岗或专员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维护工作等内容,以确保企业不存在重大隐患。煤矿企业还应当积极做好安全防治工作,以保证不会被相关监督部门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不必要的经营风险。(七)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汇报人:XXX感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