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学校宿舍查寝制度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自我管理 意识,进一步强化宿舍内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 习惯,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学校特 制定相关查寝制度,配合班主任针对晚归、夜不归宿、深夜 外出等情况重点查处。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第一条 查寝人员为班主任、值日老师、值日领导、军 事化管理教官、学生会干部。 第二条第二条 查寝类型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 每晚熄灯前 5 分钟内班主任对各班寝室人数进行常规核定, 在“宿舍查寝登记表”上签字,由军事化管理教官带领学生 会人员对宿舍人员进行点名复核,有问题的及时对接班主 任,核实情况。 第三
2、条第三条 不定期检查为当日值班领导带领值班老师在班 主任常规检查后在对宿舍学生进行人数抽检核定,做到准确 无误;熄灯后由军事化管理教官不定时巡查宿舍两次,确保 学生就寝秩序。 第四条第四条 当天查寝结束后需要将查寝情况统一交至军事 化管理教官, 以便对查寝情况登记汇总, 在确认人数无误后, 及时锁好宿舍楼大门。 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每晚在熄灯前 10 分钟内必须归寝, 班主任、 值日教师、军事化管理教官每次查寝,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要 进行登记,追查原因,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 情况。 第六条第六条 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接电 源、火源等情况,查寝人员必须现场指正,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 第七条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 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端正、友好,遇有故意刁难、捣 乱者及时报告军事化管理教官。 第八条第八条 对一学期中发现私自外宿者一次,给予通报批 评或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九条第九条 学生要积极配合老师、教官及学生会干部查寝, 如有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殴打学 生会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