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AB/QSE/ZD232005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版本:B/O 177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1 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 2 职责 2.1 2 职责 2.1 工程技术管理部职责: 负责与政府监察部门联系,并按其要求提供报表,参加锅炉和在用压力容器的年检和 定期检验工作; 参加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竣工验收, 会同相关部门到当地政府监察部门办理其使用 登记手续; 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并监督检查其维护、 建帐、建档工作; 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上
2、报工作; 2.22.2 使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职责。 3 引用文件 3 引用文件 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 管理内容 4.1 4 管理内容 4.1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需要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报请当地政府监察部门批准后安装。 4.2 4.2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 4.2.14.2.1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熟悉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结构性能,能 排除一般故障,经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才能操作使用。 4.2.24.2.2 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预防和控制可能
3、产生的一些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 经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培训,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对人身、设备、设施的伤害和对 环境的有害影响。 4.2.3 4.2.3 锅炉除尘系统需定期进行启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随时检查除尘装置的进水、出 水情况及水质变化情况,若发生循环水供水量过小,或循环水供水系统失效时,应启用冷却水 系统进行补充或替代,以维持除尘装置的正常运行;此外,还应注意烟囱排烟的外观变化,如 果发现烟尘颜色变深,应加大排水量,以提高除尘脱硫效率。 4.3 4.3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 4.3.14.3.1 锅炉在停用期间,应该进行认真的除垢清理,报请政府监察部门进行检查并写出年度检 验
4、意见,各使用单位应积极整改并报请政府监察部门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3.24.3.2 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应按国家相关条例规定进行, 在报经政府监察部门检验合格并写出 检验结论后,方可使用; 4.3.34.3.3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必须每年到政府监察部门校检一次,铅封必须有效; 4.3.4 4.3.4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且有检验合格证、检验日期要清晰 醒目; 4.3.54.3.5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外表防腐层要保持完整;内部防腐层至少每 隔三年检查一次,保持防腐层完整无损; ZAB/QSE/ZD232005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
5、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版本:B/O 178 4.3.64.3.6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耗能、排污、噪音等要达到环保要求,每年一次定期委托环境检 测站对排烟中的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检测。 4.44.4 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 4.4.14.4.1 锅炉、 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位需要修理的, 使用单位应先制定技术方案, 经技术部门审批、 报送政府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4.24.4.2 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位需要焊接时,必须要有施工方案和焊接工艺评定,电焊工要 具有相应材料、相应位置的焊接资格证。 5 本文件由工程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 5 本文件由工程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