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规部分)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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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92019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个人笔记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个人笔记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一、法的分类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划分类别划分类别 创立和表现形式 成文法(制定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法律地位和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地方法 规+地方性政府规章) 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 宪法和普通法 法律的效力范围 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二、二、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法律形式 名称特征名称特征 制定单位制定单位 宪法

2、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XX 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行政法规 XX 条例 国务院 部门规章 XX 规定、办法、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法规 XX 地方 XX 条例 地方人大及常委 地方性行政规章 XX 地方 XX 规定、办法、细则 地方政府 三、三、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 不同层级:上位法、下位法 同一层级:一般法(普通法)和特殊法 内 容: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部门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因上位法下位法) 安安全生产法全生产法属于安全生产领域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性法律综合性法律,普遍适用普遍适用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各个领域各个领域; 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属于安

3、全生产领域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属于安全生产领域单行单行 法效等同法效等同 范围不同范围不同 法。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双控体系双控体系 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闭环) 宗旨:宗旨:风险分级先于先于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先于先于事故(2016 年 1 月习提 出;随后,李再次强调) 四、补充点:四、补充点: 1 1、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2、安全生产红线:、安全生产红线: 人命关天,发展绝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3 3、“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 一年以内一年

4、以内发生发生重大重大事故事故/ /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累计死亡累计死亡 1010 人以上人以上 重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隐患不整改不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整改不到位的 暴力抗法暴力抗法 对对任何任何事故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瞒报、谎报、迟报/ /故意破坏现场的故意破坏现场的 无证无证/ /证照不全、越层越界开采、超限超载超时运输的证照不全、越层越界开采、超限超载超时运输的 其他其他 4 4、20192019 年安全生产月宣传重点和主题:年安全生产月宣传重点和主题: 以危化品安全为宣传重点以危化品安全为宣传重点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一、

5、一、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四交通”+核与辐射+消防+特种设备另有规定(单行法) 二、二、工作方针工作方针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 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管理职责管理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2、支持、督促各部门(主要是安监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工会(工会(无实权无实权) 监督权和建议权 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地方政府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综合监管 行业部门行业部门 专项监管

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 中介机构中介机构 技术服务、技术管理(不承担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背)(背) 主要负责主要负责人人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培训,并记录培 训情况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救援预案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事故应急救

7、援预案 演练 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检查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隐患,提出改 道+铁+水+空 患 进建议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 董事会(股份制、合资) 主要负责人、厂长、总经理(国企) 老板、投资人(个体、独资) 四、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置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 建筑施工单位(见) 道路运输(道) 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金属冶炼(金) 矿 山(矿) 从业人员100 人的其他单位 从业人员100

8、 人的其他单位 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为) 金属冶炼(金)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矿 山(矿) 六、六、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 1、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背)(背) 建档登记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 员和相关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 备案(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采取管理、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 (安全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负责质量施

9、工单位负责质量 建设单位负责验收建设单位负责验收 (住人的)在同一建筑物内。 3、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出入口。 4、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非警察)进行现场安 全管理。 5、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 措施。 立即处理 发现安全问题 不能处理 及时报告有关责任人,由其处理 安全 管理 人员 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 发现重大隐患 及时报告有关责任人 处理不及时 越级上报(向主管负有安全职责的部门报告,由其处理) 七、七、安全生产协作与发包、出租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协作与发包、出租安全责任 两个及以上 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相关安全生

10、产职责和安全措施 生产经营单 位同一区域 内作业,可 能危及对方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不得为 安全的 单独任意一方人员或共同各自指定一人, 需各自指派或独立 第三方指派) 1、不得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发包 2、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方)对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出租 管理,签订专门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单独约定。 3、发包方定期对承包方/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八、八、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 1、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强制险) 2、不得签订生死协议 处 210 万罚款 3、有权对本单

11、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作业、强令冒险作业 4、单位不得因为从业人员履行 3 条款,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 合同(两降一解) 5、在发现存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 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工伤保险赔偿外,享有民事赔 偿权利的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工伤+民事双赔偿) 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其他不安全因素时, 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及时处理 九、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现场检查权(可调阅所有材料,对涉密部分应

12、帮其保密) 2、现场处置权(对违法行为当场纠正/限期整改 可依法做出个人 50 元,单位 1000 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监 3、 紧急处置权(发现一般隐患,应立即责令其立即排除 督管理部职 发现重大隐患,排除前/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 权 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用设备 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方 可恢复) 4、查封扣押权(违反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直接扣押、无需报告) 不得要求停工待检 不得收费 不得指定品牌/厂家 十、十、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 1、出示执法证(工作证),对被查单位涉密问题进行保

13、密 2、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问题及处理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 员和被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记录在案,向负有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汇报 3、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应当相互配合、联合检查,需分别检查的,应当互 通情况,对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做好记录。 十一、十一、强制停产措施强制停产措施 1、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三停” 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 2、生产单位拒不执行的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停电、 停供民爆物 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3、需执行 2 款的,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 急情况除外) 十二、十二、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要

14、求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本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 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存储(未) 建筑施工(见) 规模较大 应急救援组织 城市轻轨运营(道) 金属冶炼(金) 规模较小 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矿 山(矿)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运输(未) 建筑施工(见) 城市轻轨运营(道) 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 金属冶炼(金) 维保 矿 山(矿) 相衔接 十三、十三、事故报告和组织抢救义务事故报告和组织抢救义务 事故发生 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 安监部门 十四、十四、中介机构开具中介机构开具假证明的法律责任假证明的法律责

15、任 1、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10 万,加处所得 25 倍罚款 3、违法所得10 万,加处 1020 万 4、 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 25 万 5、给他人带来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6、“构罪处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吊销机构资质 十五、十五、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25 万罚款 未履行安全生 责令整改 逾期未改 产管理职责的 停业整顿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撤职、“构罪处刑”、罚款(见下表) 不组织抢救 调查期间擅离职守 “构罪处刑” 瞒报、谎报、迟报 降职、降级 60%100%的罚款 逃 匿 15 日以下拘留 1、采取有效措

16、施 2、组织抢救 3、防止事故扩大 4、减少人员、财 产损失 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受处分之日起,5 年年不得担任 任何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何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重、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生终生不得担任本行本行 业主要负责人业主要负责人 发生安全事故罚则发生安全事故罚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 20W 50W 100W 500W 1000W2000W 主要负责人年主要负责人年 收入收入 30% 40% 60% 80% 事故等级事故等级 一般一般 较大较大 重大重大 特大特大 情节特重情节特重 死亡死亡 3 10 30+ 重伤(含重伤(含急性急性 工业中毒)工业中毒) 10 50 100+

17、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万元) 1000 5000 10000+(1 亿) 最终报告层级最终报告层级 市级 省级 国务院 调查调查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务院 十六、十六、附表:安全生产法对高危行业要求附表:安全生产法对高危行业要求 危险物品危险物品 (未未) 建筑施工建筑施工 (见见)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 (到到) 金属冶炼金属冶炼 (金金) 矿山(矿山(矿矿)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机构机构/ /专职专职 安全员安全员 生产、 经营、 储存() 主要负责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考核考核 生产、 经营、 储存() 建立应急建立应急 救援组织救援组织 (规模较(规模

18、较 大)大) 生产、 经营、 储存() 城市轨道交 通() 兼职应急兼职应急生产、 经营、 城市轨道交 救援人员救援人员 (规模较(规模较 小)小) 储存() 通() 配备应急配备应急 救援器材、救援器材、 设备、物资设备、物资 生产、 经营、 储存() 城市轨道交 通()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安全评价 生产、 储存、 装卸()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设计审查 生产、 储存、 装卸() 配备注安配备注安 师师 生产、储存 ()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质量施工质量施工 单位(乙单位(乙 方)负责方)负责 生产、 储存、 装卸()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甲方

19、)先(甲方)先 验收验收 生产、储存 ()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任免告知任免告知 生产、储存 () 第三章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安全生产单行法 一、一、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 二、二、消防法消防法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配置合法合规的消防设施、器材,这是消防标志,并定期维、检、保。 消防设施每年一次全面检测,并记录、存档。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组织防火检查 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其他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建消防

20、档案,确定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记录每日防火检查,并记录 岗前消防培训、定期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2 个以上个以上行人安全出 口(出口之间直线距直线距 离离符合法规要求) 有与外界相通与外界相通的 运输运输和通讯设施通讯设施 (最低要求)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矿 柱、岩柱柱、岩柱,在规定期规定期 内不得开采、毁坏内不得开采、毁坏 有特殊要求的机电设 备、防护用具必须符 合国家国家/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并 定期维、检、保 必须对作业场所内的 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 空气含氧量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 女工、未成年工女工、未成年工 (16-18 岁)岁)不得 下井 矿矿 山山 3

21、、消防组织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公安/专职消防队和火灾应急预案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核) 大型发电厂(大电) 机 场(机) 港 口(港)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 大型企业 建立专职消防队 储存易燃物资的大型仓 承担本单位灭火任务 库、基地(如:粮库) 离消防队较远全国级古 建群 火灾危害较大,离消防队 较远的大型企业 4、灭火救援规定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及时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拦报警,谎报火警等 人员密集场所 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 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邻近单位 给予救援 消防单位 赶赴现场、救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火灾的组织

22、指挥 消防部门 非火灾的重大灾害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一切救援,人命优先一切救援,人命优先 三、三、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 1、道路通行条件 红停、绿行、黄警告 未经许可,任何人、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人、车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 以施划停车泊位 养老院(老)、幼儿园(幼)、医院(病)、学校(学)门前道路没 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街道的人行道,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盲道。 a、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 b、在来车方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须在道路上作业施工 防护措施 c、施工完成,清理障碍,并由路政 和交警部门验收

23、后,方可通行 2、道路通行规定 车辆一律靠右通行 划分车道的 机动、非机动、行人分道通行 未划分的 机动中间,非机动、行人两侧( 电动轮椅车、电 动车不超过 15km/H) 过交叉路口 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交警指挥(优先) 交替通行,行人与优先车辆优先通行 “右让左,左让直,转弯让直行”“右让左,左让直,转弯让直行”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应按指定时间 路线、速度行驶 车辆故障时,开双闪灯,移车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难以移动的,持 续双闪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高速公路上故障的,按执行,警告标志设置在来车方向 150 米处, 车上人员转移至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

24、内 高速公路上不得擅自拦停、牵引、拖拽车辆(警察公务除外)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 方向、信号灯限制。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 车以及低于 70Km/H 的车辆不得上高速,高速限速不超过 120Km/H 3、酒驾、醉驾处罚 四、四、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1、特种设备生产管理 具备相应生产条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质监)许可方可从 事 大型游乐设施(游) 客运索道(客) 氧 舱(氧) 设计审核(质监) 制造 气 瓶(气) 锅 炉(锅) 特种设备的产品、部件或试制的新产品、新部件 型式试验验证 性质性质 处

25、罚处罚 酒驾酒驾 醉驾醉驾 机动车机动车 驾驶证 暂扣 6 个月 (再犯)吊销 吊销(5 年不得重取) 罚款 1000-2000 1000-2000 处罚金 拘留 10 以下 约束至酒醒,追刑责 营运营运 机动车机动车 驾驶证 吊销(5 年不得重取) 吊销(10 年不得重取 终生不得营运) 罚款 5000 处罚金 拘留 15 日 约束至酒醒,追刑责 酒驾酒驾/ /醉驾醉驾 造成重大 交通事故 追刑责,禁驾终生 安 装 、 改 造、维修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质监),监督检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 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维保过程

26、中,保证电 梯的安全性能) 2、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向市级质监部门办理使用 登记 使用单位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自行维保,并记录 特种设备出租期间,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方承担;进口 特种设备安 装、维修、 改造的施工施工 单位单位 直辖市、 设 区市级质 监部门 施工前施工前, 将施工 方案书面书面告知 竣工后,30 日日 内内,交付技术资 料 使用单 位 可委托,但 需指导、监 控、调试、 检验 锅炉、 压力容锅炉、 压力容 器、 压力管道器、 压力管道 元件的制造元件的制造 过程过程 锅炉、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管管 道、电梯、起重设

27、道、电梯、起重设 备、客运索道、大备、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安装、型游乐设施安装、 改造、重大维修过改造、重大维修过 程程 安装、改造、 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应向进口地的质监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其相应的维保说明、产品 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应使用中文 特种设备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 使用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 电 梯 每 15 日进行一次保养 特种设备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 每日试运行和例检 管理机构/专职 客运索道 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确认 安管人员 其 他 专/兼职安管人员 委托 委托人履行使用单位义务并担责 特种设备 共 有 未委托 实际管理人/共有人 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

28、水(介)质(水垢)进行处理并接收质监定期检 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 紧急立即停用(报告主要负责人) 作业人员 发现隐患立即报告 (安管人员+相关负 责人) 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按操作规程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使用单位 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气瓶充装单位 向气体使用者提供合规气瓶,并指导 其使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职责和义务职责和义务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 30 日内向市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制度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

29、人员(根据行业不同设置) 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保、定期自检并记录(1 月/次,电梯 15 日/次) 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检修并记录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监)提出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依法报废设备的义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使用前,试运行、例行安检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 护装置检查确认 锅炉清洗、水(介)质(水垢)处理,并接受检验 提供真实资料用于检测、检验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出厂资料(交付使用单位交付使用单位) 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建立使用单位建立) 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

30、证明 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出厂监督检验证明 产品铭牌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和定检记录(检验资 料) 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使用资料) 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事故与故障资 料) 书面 告知 (特 种设 备安 全监 察指 令) 3、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同时在 2 家以上机构中执业,不得从事有关特种 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并对检测、检验过 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生产(制造)单位 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告知 经营单位 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质监质监)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特种设备

31、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 结果进行抽查(防止重复抽查) 4、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现场查证权(相关人员问询、查阅和复印相关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 查封扣押权(对不符合规范的/有严重隐患/达到报 监督部门 废条件的特种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2 人以上) 行政处罚权 紧急情况下 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措施 随后补发指定 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改正隐患 立 即 报 告 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一、一、刑法刑法 罪名罪名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重大伤亡(重大伤亡(1 1 死死 3 3 伤伤 100100 万万)“)“131131” 特别严重(特别严重(3 3 死死 1010 伤伤 50050

32、0 万万)“)“315315”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中违反安全 规定(人因) 3 年 37 年 重大劳动安全事重大劳动安全事 故罪故罪 安全设施/条件不 合规(物因) 3 年 37 年 强令违章冒险作强令违章冒险作 业罪业罪 强令他人作业 5 年 5 年 二、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的概述与设定 处罚种类处罚种类 例如例如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行为罚(能力罚、资格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资格 财产罚 罚款、罚没违法所得、销毁违禁品 声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剥夺荣誉称号 原则:原则:一事不二罚(款)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陈述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 行政强

33、制种类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 规 地方政府性规 章 强制人身自由 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警告 (3 万) 2、行政处罚的适用 从轻从轻/ /减轻处罚减轻处罚 不予处罚不予处罚 14 周岁行政相对人18 周岁 14 周岁 主动消除、减轻违法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受他人胁迫的 精神病在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有立功表现的 2 年未被发现的(追诉时效 2 年) 拘役/有期徒刑与行政拘留相折抵 罚金(国家-罪犯)与罚款(官-民)相折抵 3、行政处罚的决定与执行程序 简易处 罚程序 (当场 处罚程 序) 个人(50 元以下)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2 人 当

34、场做出处罚决定 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在现场,7 日内送抵当事人 法人(1000 元以 下) 听证程 序(处罚 时告知 当事人 举行听 证的权 利) 责令停业停产 当事人 3 日内 向行政机关提 出 a、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并于 7 日内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 地点 b、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c、除涉及国家、商业机密的, 原则上公开听证 d、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 持,当事人认为其与本案由直 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 吊销许可/证照 较大数额罚款 执行程 序 处罚、收缴相分离,行政人员/执法部门不得收缴 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 15 日到指定银行缴纳 可当场收缴(出具 省级财政收据) 20

35、 元以下的 不当场收取,时候难以收取的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区域,当事人申请的 当场收缴的罚款,2 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2 日内交指定银行 逾期(确有经济困 难的,经当事人申 请可延期、分期支 付) 每日 3%加处罚款(累计不超过原罚款数*2) 查封、扣押财物拍卖(不得将财物直抵) 冻结存款划拨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1、预警级别划分 红(1 级)、橙(2 级)、黄(3 级)、蓝(4 级) 国务院/其规定部门制定、划分 2、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 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程序 预案制定单位 适时修订 新闻媒体 无偿宣传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设区市级+易发、

36、多发县级 3、突发事件预警措施 一级一级、二级预警、二级预警 三级、四级预警三级、四级预警 启动应急预案 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定时发布事件预测信息和评估结果 发布危害警告,宣传避害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责令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调集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 和避难场所,并保障其可随时使用 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 施的安全防卫,维护社会治安 保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电、气、 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避灾、避害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 人员,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限制易受突发事件危害场所,控 制易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其他 4、应急处置和

37、救援 社会安全事件的组织处置 政府 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媒体报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自然灾害 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救援 事故灾难 单位 报告县级政府 公共卫生事件 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四、四、建筑法(建筑法(新增点,预计新增点,预计 1 1- -2 2 分分) 1、建筑许可 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申请施工许可证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 新修 7 天,原版 15 天 开 工(可延期 2 次,每次3 个月) 例:某工程于 1 月 1 日领证,最晚开工日期为 10 月 1 日 (3+3+3) 不开工+不延期=施工许可证作废,重新办理 在建中止 1 个月 先报告 建设单

38、位 发证机关(恢复施工前,再 报告) 在建中止 1 年 向其核验许可证 3 个 月 领证领证条件:条件: a. 用地批准手续 b. 规划许可证(如项目纳入 规划范围内的) c. 拆迁进度进度符合要求 d. 确定 “乙方” (施工单位) e. 确定满足工程需要的资资 金金安排(资金落实)安排(资金落实)、施工 图纸、技术资料 f. 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 措施 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 按国务院权限和程序 批准机关(国务院) 因故不能开工(6 个月) 重新办理 开工报告开工报告 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开工期限开工期限 6 个月内 3 个月内 不能开工不能开工 报告 申请延期 延期延期 不能延期 2 次为

39、限,每次3 个月 停工停工 需停工,先报告 停工后 1 个月内,报告 复工复工 需复工,先报告,无需核验 1 年,报告,开工 1 年,报告,复核资格,开 工 重新办证重新办证 6 个月内不能开工的 a. 不开工、不延期 b. 核验不合格,收回许可证, 待条件符合后,重新申请 2、从业资格 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及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人员: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3、工程发包 形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干预发包) 原则:提倡总包,可以分项,禁止肢解(采购已发包,甲方不干预) 发包单位 发包 总包单位 分包 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 负责 (施工单位) 负责 (分项施工) 连带责任(法

40、定连带) 无合同关系 如发生质量问题,发包方和其他受害者,可选择向总包方或发包方索赔全 部损失;被索赔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4、承包方要求 禁止挂靠资质承包 2 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包的,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连带责任 2 个以上不同资质的单位共同承包的,承揽范围就低不就高 禁止承包方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分包,禁止分包方二度分包 总包工程的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关键工作),总包方不得分包, 必须自建 5、工程监理 施工质量 建设方 设计问题 监理监理 建设工期 代表发包方监督 承包方 建设资金使用 设计方(改正) 有权要求其改正不合规行为 转让 材料/供应商/施工方(隶属/利害关系) 6、安全生

41、产 有条件的应对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总包负责)负责 分包方 建设单位 相关地下管线资料 施工单位 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 7、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 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应当对分包工模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 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五、五、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1、劳动法 女职 工的 特殊 保护 一 般 规 定 禁止从事矿山、井下、 第4级体力劳动和其他 禁忌劳动(可以从事有 毒有害) 劳动法基础上增加:每小时负 重 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20 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

42、、 每次负重超过 25 公斤的作业+ 禁忌劳动范围书面告知+2 年/ 次妇科检查 女职工劳 动保护条 例 经 期 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 温、冷水、第 3 级体力 劳动 冷水和低温作业:第 2 级、第 3 级、第 4 级冷; 体力劳动强度:第 3 级、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孕 期 不得安排从事第3级体 力劳动和孕期禁止从 事活动 高温作业:第 3 级、第 4 级的 作业; 噪声作业:第 3 级、第 4 级的 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第 3 级、第 4 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细分孕期禁止从事活动) 怀孕 7 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产 期 产假 98 天 98 天,产前 15 天,难产+15, 每多生一个+15,未满 4 个月流 产(15 天),满 4 个月流产, 42 天 哺 乳 期 不得安排加班、夜班和 第 3 级体力劳动 1 小时/哺乳时间,每多生 1 个 +1 小时 未成 年工 的保 护 16-18 周岁 不得安排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 4 级体力劳动 安排定期检查 2、劳动合同法 对比 要件要件 民事合同民事合同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宗旨宗旨 平等保护 强调保护劳动者 形式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 必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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