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敷设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工程1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部位新验收部位1 交底内容: 1.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 走向标志。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线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 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电缆与铁路、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 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
2、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 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 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25m; 2)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 3)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油管道(管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管沟) 之间,虽距离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 当交叉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距离可减为0
3、.25m。 表1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 目 最小距离(m) 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0.100.50 控制电缆间-0.50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2.000.50 油管道(管沟)1.000.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道)1.000.50 其他管道(沟道)0.500.50 铁路路轨3.001.00 公路1.501.00 城市街道路面1.000.70 电杆基础(边线)1.00- 建筑物基础(边线)0.60- 排水沟1.000.50 6.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补充内容: 交底部分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