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设 法 规 河南工业大学 土木建筑学院 引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一些经验教训 深圳废弃大运会中标方案,国务院要求住建部调查协调处理 1、从以上案例,得到什么样的 经验教训 2、建设活动应该怎么进行 思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建设活动依法进行 法律明确各方关系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 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 (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 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 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 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工程建设法规构 成,了解建设法规的立法现状与
2、发展;掌握工 程建设程序法规、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城市 规划法规、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工 程勘察设计法规等建设法规知识。 在工程建设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做到知 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 决工程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本课程的学习目的: 本课程的学习内容: 建设法律建设法律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工程设计法工程设计法住房法住房法 建筑法建筑法村镇建设法村镇建设法 市政公用事业法市政公用事业法风景名胜区法风景名胜区法 教材及参考教材及参考 采用教材采用教材:顾永才,顾永才,建筑法规建筑法规(第二版)(第二版)M,武汉,武汉.
3、华中科技大学出版华中科技大学出版 社社.2008.07 参考教材:何佰洲,工程建设法规参考教材:何佰洲,工程建设法规 M. 北京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07 参考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参考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 各省市相关网站各省市相关网站 上课要求: 1、 2、 3、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1.1建设法规的概念 1.1.1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1)定义 建设法规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建设活动中所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规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 工程建设、建筑业、
4、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 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2)特征 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法规特定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是特定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性规范 调整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E 建筑业(全部)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K 房地产业(全部) 72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22 物业管理 723 房地产中介服务 729 其他房地产活动 M 科学研究、技术服 务和地质勘查业 767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勘察设计)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802 环境治理(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
5、管理等)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 建设活动与国民经济产业建设活动与国民经济产业 摘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45-2002) 1.1.2建设法规的法律属性 (1)法律属性)法律属性 建设法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是综合的,就其法律规范的性质来 看,主要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2)建设法规作为法律的一般属性)建设法规作为法律的一般属性 权威性权威性 普遍性普遍性 规范性规范性 强制性强制性 (3)建设法的特性)建设法的特性 综合性综合性 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 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 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 技术性技术性 1.3建设法规立法原则
6、1.3.1立法原则 (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 体体系,建设法规要规定各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对其在建设活动中的 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2)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要确立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 开放性。 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立法要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 调控体系,减少直接干预,以市场调节为主。 4)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立法本身具备完备性,减少法规中 的漏洞,有效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 (2)法制统一原则)法制统一原则 法规体系内纵向指导性与制约性,横向应相
7、互协调,不应出现相互矛 盾。 (3)责权利一致原则)责权利一致原则 建设法规的立法要体现建设行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承担 的责任是一致的。 1.3.2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与规划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公民等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等。 调整建设活动中有关主体内部的民事关系调整建设活动中有关主体内部的民事关系 如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纪律等。 1.3.3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 (层次) 宪法 法律 行
8、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司法解释 技术法规 政策、规范性文件 国际公约、标准 1.2建设法规体系 1.2.1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1)定义)定义 是指把已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 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 框架结构。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还应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地方性建设 规章。 (2)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a)协调性注意纵向不同层次法规间相互衔接和横向同层次法规 间相互配套和协调,防止相互矛盾、抵触。 (b)覆盖面覆盖建设活动各行业、领域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使建 设活动各方面都有法可依。 1.2.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立法层
9、次及现状立法层次及现状 (8部专项法律,38部行政法规) 1)建设法律(已出台法律) 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施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施行,2007年8月30 日局修 城乡规划法2008.1.1. 施行 2)建设行政法规(已出台法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1日施行 其它,略 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 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由部门首长签署,以部
10、门令形式颁行)。 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由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 信产部、水利部民航总局联合颁发)。 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 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如郑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经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30日通过,河南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5)地方性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 批准颁行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11、。 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以市政府令形式颁行) 。 建设法规现状 1.2.3建设法规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1949年1952年) 着手完善阶段(1953年1957年) 第一次曲折阶段(1958年1960年) 进一步恢复修订与完善阶段(1961年1965年) 第二次曲折阶段(1966年1979年) 恢复、完善阶段(1979年1983年) 体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1984年) 1.3 建设法规实施 1.3.1建设法规实施 (1)定义)定义 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 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行政司法、专门机关司法)和守法
12、三部分 。 (2)实施)实施 1)建设行政执法 建设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定性 建设行政执法的单方性和强制性 建设行政执法的裁量性 2)建设行政执法的种类 建设行政许可建设行政许可 建设行为许可、建设资格许可、建设产品许可 建设行政征收和征用建设行政征收和征用 建设行政奖励建设行政奖励 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业、降低资质、吊销执照等 建设行政强制建设行政强制 查封和扣押、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强制拆除、强制拆迁等 建质罚字2008第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3月24日 被处罚人:XXX 工作单位:XXXXXXXXX
13、X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007年2月12日15时30分左右,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的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发生一 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由XXXXX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 、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XXXXX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 XXXXX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事故予以结案,在关于XXX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 程“2.12”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结案的通知(安监管二200751号)中,认定这是一起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对施 工现场存在的隐患
14、未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08年1月31日向你发 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质罚听告字20088号),并于2月13日收到你的送 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监理工 程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到建设部办理证书吊销 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3月
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建质罚字2008第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01月24日 被 处罚 人: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 址:山西省XXXXXXX邮编:XXXXXX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8日9时30分左右,你公司承建的XX地铁XX线02标XX街站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 ,造成6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由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 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XX市人民政府在关于“3.28”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 通知(京政办函200717
16、号)中,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公司将工程发包 给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07年12月25 日向你单位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质罚告字200735号),并于12月27日收 到你单位的送达回证,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通过XX省建设厅到建设部办理资质降级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
17、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2)建设行政司法)建设行政司法 a.建设行政调解 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 教育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b.建设行政复议 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 申请。 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 复议的申请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 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复议的审理、决定 复议的执行 c.建设行政仲裁 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作出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