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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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更多资料尽在知识星球:安全人联盟 https:/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对标检查手册 2018 年 5 月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1 -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或者组织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 者组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 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 位,劳动者超过 100 人

2、的,应当设置或 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0 条(一)项;监 督管理规定第 8 条 查阅组织机构及职责 文件, 查阅工作记录, 询问有关人员。 2.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 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 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 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 生医师和护士,或者与依法取得资质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职业卫生服 务合同。

3、职业病防治法 第 20 条(一)项; 监督管理规定 第 8 条;有毒作 业条例第 17 条第 2 款。 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的聘用文件、个人 资质(知识背景、工 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 格),查阅与服务机 构签订的合同。 3.职业病防治计 划和实施方案 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 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 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0 条(二)项;监督管 理规定第 11 条。 检查年度防治计划、 方案及贯彻执行情 况。 4.职 业卫 生管 理制 度 4.1 建立 健全职业 卫生管理 制度 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 害警示与告知

4、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 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 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 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0 条(三)项;监 督管理规定第 11 条。 查看管理制度书面文 件。(各项制度都应 包括职责、机构、目 标、 美容、 保障措施、 评价方法等要素) 4.2 公布 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4 条第 1 款;监

5、督管理规定第 15 条第 1 款。 查看公告栏,查阅班 组会议记录、文件公 示记录等。 5. 职 业卫 生操 作规 程 5.1 建 立 健全岗位 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 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 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 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 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 守。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0 条(三)项; 监督管理规定 第 11 条 (十二) 项。 查相关作业岗位清单和书 面岗位操作规程,现场抽 查验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岗位。 5.2 公 布 岗位操作 规程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4 条第 1 款;监 督管理规定第 15 现场

6、查看公告栏。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试行)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2 -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条第 1 款。 6.职业卫生 档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 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 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 情况;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 信息,以及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 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 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危 害

7、严重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 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 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健康 损害或者职业病劳动者处理安置情况记 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 关资料,以及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 等有关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 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 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0 条(四)项、 监督管理规定 第 34 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 档案管理规范的通 知 安监总厅安健 2013171 号 档案合并为六大类 结合现场情况查阅档 案材料。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8、7.及时、如实 申报职业病 危害项目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危害 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 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 提供:申报表用人单位的基本 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6 条、申报办 法第 2 条、监 督管理规定第 13 条。 查看申报回执,查阅 申报表,现场检查接 害岗位和种类,核对 危害状况和申报内 容。 8.变更申报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 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 生变化导致危害因素

9、及其相关内容发生 重大变化的;或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 变化的;或者经过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 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第 8 条。 查阅项目批复文件、 验收报告、控制效果 评价报告; 查看技术、 工艺、 材料变更资料; 查看工商执照和组织 机构代码证;查阅申 报表,核对检测、评 价报告,检查接害岗 位和种类。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管理管理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3 -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

10、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9.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 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 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7 条第 1 款、有毒作业 条例第 13 条第 1 款、 监督管理规定 第 14 条、“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十二条 查建设项目清单、立 项批文、 预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组成、评审会相关 材料。 安监部门检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对预评 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

11、放射性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 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 成书面报告备查。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7 条、有毒作 业条例第 13 条第 1 款、 监督管理规 定第 14 条、“三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对照原评价报告检查 建设项目选址、 规模、 工艺、 危害因素种类、 防护设施等,查看是 否发生重大变更。 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 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10.建设项目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和审查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应当编 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2、专篇,并由建设 单位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8 条第 1 款、有 毒作业条例第 13 条第 2 款、监督 管理规定 第 14 条、 “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十五 条、第十七条、第 二十条 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专篇、职业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组成、评 审会相关材料。 受检时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 立项审批文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专篇的评审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 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查建设项目清单、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 篇和对专篇的评审意 见等相

13、关资料。 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 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 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对照原防护设计,检 查生产规模、 工艺等, 查看是否发生重大变 更。 11.建设项目职 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 和防护设施 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 间,建设单位应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 超过 180 日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8 条第 1 款、有 毒作业条例第 13 条第 1 款、监督 管理规定 第 14 条、

14、“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 十六条 查建设项目工程清 单、立项批文,评价 单位的资质证明、职 业病预评价报告、防 护设施设计专篇、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报 告、竣工验收报告, 专家评审会相关材 料。现场检查防护设 施施工、投入生产和 使用的情况。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 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职 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 日将验收方案向 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4 -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门进行书面报

15、告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 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对最 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 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 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 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 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 20 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8 条第 3 款、 “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 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12.职业病危害 因素强(浓)度 工

16、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 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的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5 条(一)项、 监督管理规定 第 12 条(四)项。 查看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 果、 检测与评价报告。 13.生产布局 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的规定,合理生产工艺布局,重点考虑 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 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要求, 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尽量采取机械化、 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并结合 生产工艺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5 条(三)项、 有毒作业条例 第 11 条第 2 款 (二) 项、监督管理规 定第 12 条(一) 项。

17、查阅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控 制效果评价报告、现 状评价报告,检查平 面布置图、竖向布置 图,查看现场。 14.工作场所与 生活场所分开 工作场所(办公室、存衣室、盥洗 室、洗衣房、休息室、食堂、厕所、女 工卫生室等辅助用室)不得住人,并与 生活场所分开。 有毒作业条例 第 11 条第 2 款 (一) 项、监督管理规 定第 12 条(二) 项。 查看职业卫生档案, 认定使用有毒物品场 所,现场检查。 15、高 毒作 业场 所 15.1 高毒 作业场所 隔离 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 离,此隔离应当指屏障或距离隔离,不 仅仅以标志线或标志隔离。 有毒作业条例 第 11 条第 2 款

18、 (二) 项。 查阅原辅材料清单、 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 书(MSDS)、现场检 查。 15.2 设置 车间淋浴 间 高毒作业应设置车间淋浴间(更衣 间、浴室和管理间),男女分别设置。 内部构造应易于使用清扫卫生设备,并 采取防水、防潮、排水和排气措施,设 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并保证用水卫生。 一般按每 4-8 人设 1 个淋浴器。 有毒作业条例 第 27 条。 查看职业卫生档案、 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台 账、原辅材料清单、 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 书(MSDS),对照有 毒有害物质清单,按 照 高毒物品目录 , 结合高毒作业劳动者 名册,现场检查。 15.3 应设 置更衣室 高毒场所应设置更衣室,配置闭

19、锁 式衣柜,便服、工作服应分柜存放避免 污染。离开高毒作业场所时,应更换衣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5 -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服,不可将工作服带出车间。 15.4 应设 置有毒物 品存放专 用间 有毒物品分类存放,根据生产条件、 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来考虑 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设置的位置、大小 和选材。 存放专用间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其 内部存放物品不能相互发生燃烧、爆炸 等化学反应。建立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物 品存放专用间。 16.自动报警装 置和事故

20、通风设 施 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 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 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并有效联动。通 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h,报警装置依 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 置规范(GBZ/T223),经相关部门检 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制度,责任到位, 有人负责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职业病防治法第 25条第1款、有毒 作业条例 第11条第 2款(三)项、 监督 管理规定 第17条第 1、3、4款。 有毒物质确定参考 高毒物品目录及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职业接触限值。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 危害项目申报表,核 实易发生急性中毒作 业场所,检查报警

21、装 置和通风设施的安装 位置、检验合格证及 配备档案,班前、定 期检查、维修记录, 现场检查。 17.现场急 救用品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 用品、个人防护用品(便携式呼吸器、 全封闭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 靴等);以及施救急救用品(单向阀防 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 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急救车、 防护小药箱等。急救用品配置应考虑生 产条件、物质理化性质和用量,存放在 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保证方便获 取、安全有效。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 确保劳动者知晓并掌握如何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5 条第 1 款、监 督管理规定第 17 条第 1 和 2 款。 查

22、阅职业卫生档案, 确定发生急性职业损 伤的有毒、有害工作 场所,检查急救用品 是否检验合格、有效 期、适用范围,查阅 急救用品配备档案、 使用记录、定期检查 和维修记录,现场抽 查劳动者能否正确使 用急救用品。 18.冲洗设备 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灼伤、有 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 配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等冲淋设备。 冲洗设备应有明显标识、醒目易找、用 取方便,不妨碍工作。冲洗用水应安全 并保证是流动水。应建立相应制度,责 任到位,有人负责,及时维修。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5 条第 1 款、监 督管理规定第 17 条第 1 和 2 款。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 确定有毒、有害工作 场,

23、查冲洗设备配备 情况及定期检查、维 修记录,现场检查冲 洗设备使用是否有 效、位置是否合理。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6 -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19.应急撤 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 明设施、明显警示标识。撤离通道的宽 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 的,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建 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 定期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5 条第 1 款、有 毒作业条例第 11 条第 2 款(四)项; 监督管理规定 第 17 条第 1 款。 查看有无应急

24、通道及 是否畅通,是否设置 醒目警示标识和应急 照明设施,检查相应 制度。 20.必要的 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化学品理化特性用 量考虑泄险区位置、大小和选材。周围 不能存在与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燃 爆化学反应的物质,泄险区四周选材不 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 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定 期泄险的要说明泄险时间、物质和注意 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预案,明确泄 险条件、命令发布人、人群疏散、泄险 物无害化处理、善后处理措施,建立相 应制度,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 现场调查认定需设置 的场所,检查泄险区 管理文件,泄险区设 置是否合理、

25、可行, 现场查看醒目位置是 否设置泄险区警示标 识或中文警示说明, 中文警示说明内容是 否完整。 21.生产、销售、 使用、贮存放射 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的场所 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包括图形 标识(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识)、 警示线(红、黄、绿)、警示语句和放 射场所危害告知卡等,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及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 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生产调试和使用场 所,应具有防误操作、防意外照射的安 全措施。配备与辐射类型和水平相适应 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 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 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 保证可能接触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 计。建立

26、相应制度,有人负责,定期检 查,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8 条、职业病 防治法第 25 条第 2 款、 监督管理规 定 第 17 条第四款。 现场查看是否设置警 示标识;核对生产、 销售、使用、贮存放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置场所,检查工业探 伤安全联锁、报警装 置检验合格证及配备 档案、定期检查、维 修记录;检查个人剂 量计测定值及有效校 正期限。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 22.职业病危害 因素日常监测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 测的采样规范设置日常监测装置,按 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 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27、、工作场 所物理因素测量等监测危害因素浓度 变化情况,并记录存档。职业病危害因 素监测、采样、布点符合国家标准。从 事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人员(岗位) 应配备有毒物质快速检测报警仪。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6 条第 1 款、监 督管理规定第 19 条;“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五)项。 认定应当进行日常监 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种类和监测点数,现 场检查现有的监测仪 器、实际监测的有害 因素种类,检查监测 人员书面聘用文件和 有关监测记录。 23.职业病危害 因素定期检测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 害因素全面检测,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进 职业病防

28、治法第26 条第2、 3款, 有毒作 业条例第26条1、2 查检测机构资质证 明、计量认证范围及 检测报告,现场核对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7 -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行一次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 作检测应当客观、真实。 款,监督管理规定 第20条1款、 定期检 测管理规范第4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点、采样对象、采样 数与报告的符合性。 24.职业病危害 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每三年至少进行 一次危害现状评价;高毒作业场所每半 年进行一次控制效果评价。发生职业病 危害事故,或者

29、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委托进行职业 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6 条第 2、3 款, 有毒作业条例 第 26 条第 1、2 款, 监督管理规定 第 20 条第 2 款、第 21 条。 检查职业病危害评价 工作计划,查看服务 合同、评价机构资质 证明及评价报告,专 家评审意见。 25.检测、评价结 果处理 应落实职业病危害检测、现状评价报 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检测、评 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 公布。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6 条第 2 款、有 毒作业条例第 26 条第 1 款、监督 管理规定第 15 条 第 1

30、 款和第 20 条第 3 款、 定期检测管 理规范第 16 条 查看职业卫生档案和 安监部门的备案记 录,检测、评价报告 复印件,现场检查公 告栏。 26.职业病危害 因素超标处理 在监测或者评价过程中,发现职业 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 施;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必须 停止存在危害因素的作业。经治理符合 国家标准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6 条第 4 款、有 毒作业条例第 26 条第 3 款、监督 管理规定 第 22 条、 定期检测管理规 范第 15 条 查看职业卫生档案, 监测、检测和评价报 告,超标岗位治理计 划、 方案

31、和治理措施, 治理后的检测报告。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7.防护设施设 置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 应尽量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并 结合生产工艺,在所有产生粉尘、毒物 的岗位及设备,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装置。 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尽量采用湿式作 业。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5 条(二)项、 监督管理规定 第 12 条(三)项。 查阅原辅材料清单及 其化学品安全说明 书,查阅生产设备、 工艺流程图,核查应 当设置防护设施的岗 位、防护设施台账。 28.防护设施有 效 防护设施符合特定场所要求,能消 除或降低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 响。

3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保证有人负责,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每天上班之前应 有人检查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3 条第 1 款、有毒作业 条例 第 11 条(三) 项、 监督管理规定 第 12 条(三)项。 查阅防护设施产品质 量检验合格证、效果 评价报告、定期检查 记录等,现场检查防 护设施。 29.防 护设 施检 修与 维护 29.1 维 护、检修 和检测 防护设施、设备应及时维护、检修, 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建立相应制度, 明确维修响应时间、责任人、维护周期, 并保证正常运行。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5 条第 3 款、监 督管理规定第 18 条。 查阅危害防护设施日 常运转、定

33、期检查和 使用维修记录等,现 场检查防护设施、设 备和应急救援设施。 29.2 擅自 拆除 不得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 护设备或应急救援设施。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8 -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30.防护用品 配备 根据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影响途径以及生产条件、危害因素接触 水平、个人生理健康状况等特点,配备 适宜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 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 罩、防毒面具)必须取得安全标志(LA) 。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2 条第 2 款、有 毒作业条例第

34、21 条、监督管理规 定 第 16 条第 1 款。 查阅防护用品采购合 同和计划、发放登记 账目、防护用品领取 记录,现场检查,询 问劳动者。 31、督促指导劳 动者正确佩戴 用人单位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 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财 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 第 34 条第 2 款、监督管理 规定第 16 条第 1 款。 查阅培训记录,现场 检查及询问劳动者。 32.防护用品 检修与维护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 行经常性检修、维护,并定期检测防护 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病防治法第25 条第3款、有毒物品条 例 第19条第2款、 监 督管理规定

35、第16条第2 款。 查阅督促使用检查记 录及维修检测记录, 查阅培训记录,现场 询问劳动者。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 33.粉尘作业 的防护 应对逸散粉尘的产尘设备采取密闭 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控 制尘源;配备负压式清扫设备和冲洗地 面、墙壁设施,防止二次扬尘;生产工 艺和粉尘物质应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 的。湿式作业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 采取其他通风、除尘方式使有害物质浓 度符合 GBZ2.1 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3 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 12 条 (三)项、第 16 条 (一)项。 查阅生产工艺流程 图、职业病危害检测 和评价报告、职业卫 生

36、档案和防尘设备台 账,现场检查。 34.有 毒作 业的 防护 34.1 有毒 作业的控 制 产生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优先 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人工直接操 作。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密闭措施, 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 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 等因素确定,并结合工艺采取通风和净 化措施,使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 物质浓度符合 GBZ2.1 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3 条、有毒作 业条例第 11 条 (三) 项、 第 21 条, 监督管理规定 第 12 条(三)项、 第 16 条(一)项。 查阅工艺流程图、有 害物质清单、防毒设 施台账及有关设计说 明,查阅危害检

37、测和 防毒设施评价报告、 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领 取记录,现场检查。 34.2 高毒 作业维护 检修时的 防护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 置时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并严 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 维修、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 警示标志。 有毒作业条例 第 24 条。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 高毒场所生产装置维 护与检修计划,现场 检查工作方案和操作 规程。 35.密 闭作 业的 防护 35.1 泄漏 或逸出毒 害物质密 闭作业防 护 在可能泄漏或逸出有害物质的密闭 或半密闭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 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 必要的泄险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 应

38、设在工作场所临近地点,并设置清晰 标识,安装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5 条第 1 款、有 毒作业条例第 11 条(三)项、监 督管理规定第 17 条第 1、2、3 款。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 密闭作业场所、报警 装置、应急救援设施 和通风装置台账和现 场急救用品清单,现 场检查。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9 -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35.2 高毒 物品密闭 作业的防 护 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 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保持作业场所 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职业中毒危害因

39、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配备合 格的防护用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 场救援设备。 有毒作业条例 第 25 条。 查阅高毒物品设备、 容器及密闭场所清 单, 检查通风、 检测、 照明、通讯设备和防 护装备、应急设施配 备。 36.可能发生急 性职业损伤的有 毒、有害工作场 所的防护 劳动者进入有毒、有害场所,应使 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器、防护服、防 护手套、防护鞋靴)以及施救所需急救 用品;在使用可能导致皮肤粘膜或眼睛 灼烧的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时,能 在 10 秒内立即使用冲眼器、流动水龙头 等冲洗设备。发生泄漏或腐蚀时,应使 用应急救援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5 条第

40、 1 款、监 督管理规定第 17 条第 1、2 款。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和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 伤的作业场所登记 表、报警装置、应急 救援设施、事故通风 装置的台账和现场急 救用品的清单。 37.放射工作 场所防护 电离辐射防护应按 GB 18871 及相关 国家标准执行;生产、销售、使用放射 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场所的入口处,应 设置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联锁报警装 置。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具有防止 误操作、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 措施;配备与辐射类型和水平相适应的 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 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 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并保证接 触放射线人员佩戴个人

41、剂量计。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5 条第 2 款、监 督管理规定第 17 条第 4 款。 按照GB 18871相关要 求查阅有关场所的防 护设施、报警设施和 监测仪器台账,防护 用品采购计划和发 放、领取记录,辐射 检测和个人剂量检测 报告。 38.高温作业 防护 对强热辐射、高气湿、夏季露天等 不同的高温作业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 施。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 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防护设备和 用品的维护管理。高温天气期间应合理 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5 条(二)项、 监督管理规定 第 12 条(三)项。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和 认定的高温作业场 所,防暑降温设施台

42、账, 职业病危害监测、 检测、评价报告。 39.低温作业 防护 低温作业 (平均温度等于或低于 5) 车间(冷库)应附设工作服干燥室及淋 浴室,为劳动者配备防护服和防护手套 等防寒的个人防护用品。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和 认定的低温作业场 所。 40.非电离辐射 防护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非电 离辐射的设备,应制定非电离辐射防护 规划,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收等 工程技术措施及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远距 离操作。产生微波或者高频电磁场的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泄漏措施。超 高压输电设备,在人通常不去的地方应 当用屏蔽网、罩等设备遮挡。 查阅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病危害监测、检 测及评价报告。 更

43、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10 -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41.井下采掘 作业防护 井下采掘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并应采取冲帮、洗顶、喷雾、洒水等综 合防尘措施。井下气象条件应达到卫生 要求。井下采掘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标 准和要求的,应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5 条(二)项、 监督管理规定 第 12 条(三)项。 查阅井下巷道与采掘 作业面分布图、防尘 设施台账及操作规 程;噪声与振动设备 场所,防噪、降噪减 振技术改造实施情 况,危害监测、检测 和评价报告,现场检 查。 42

44、.噪声与振动 防护 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设计和设备布 局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噪声与振动 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 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 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 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产生噪声较大 的设备应与操作人员隔离,工艺允许远 距离控制的,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 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设置防止振动传 播的措施。 八、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八、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43.隐瞒生产技 术、工艺、设备 和材料所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 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并采取相

45、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 第 32 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 28 条。 查阅生产工艺流程 图、原料清单,现场 检查职业病危害告知 栏、劳动合同、培训 记录。 44.明令禁止 使用的设备和材 料 不得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 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 和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 第 30 条。有毒作 业条例第 4 条、 监督管理规定 第 25 条。 查阅工艺流程、材料 清单、设备台账、毒 害物质清单,危化品 安全数据说明书、职 业卫生档案。 45.职 业病 危害 作业 转移 45.1 不得 转嫁职业 病危害作 业 将具有职业

46、病危害的作业外包或对 外协作时,应书面告知危害及应采取的 防护条件,并要求承包者或协作单位采 取通风、除尘、防毒、消(隔)声、防 暑、隔离等措施或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如承包或协作单位没有条件或不愿采取 措施的,不得将该作业外包或外协。 职业病防治法 第 31 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 26 条。 调查生产工艺流程, 查阅承包和外协协议 书、用人单位职业病 危害告知及应当采取 防护措施的内容,对 外包作业现场检查, 对外协单位现场检 查。 45.2 不得 接受职业 病危害作 业 承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要 求发包商书面告知危害以及相关防护要 求,并采取措施达到防护条件。不具备 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

47、和个人不得接受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6.用人单位在 关停并转时对高 毒物品的管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单位应按规定 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采 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 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或者容器。 有毒作业条例 第 29 条。 查阅关停并转批复、 资产清算和高毒物品 处理方案,检查原作 业现场。 47.首次使用的 化学材料管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进口与职业病危 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或进口单位应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9 条第 2 款。 查阅生产、技改、化 学材料采购计划,毒 更多安全管理资料,请添微信号:safety2019公众号:安全人联盟 - 11 - 检查项目检查

48、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监部门报送 该材料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 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资料。 性鉴定及批准进口资 料,检查使用现场。 48.供 应商 义务 48.1 提供 设备 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 时,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设置醒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设备性能、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 护注意事项、防护及应急措施等。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8 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 23 条。 核查生产、销售和使 用的设备台账,查阅 中文说明书、现场检 查警示标识及中文警 示说明。 48.2 提供 化学品及 放射性材

49、 料 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 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 的,应提供中文说明书,载明产品特性、 主要成份、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 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防护以 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 有醒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9 条第 1 款、监 督管理规定第 24 条。 核查购进或售出化学 品、 放射性物质台账, 查看中文安全技术说 明书,检查储存处、 产品包装。 九、职业病危害告知九、职业病危害告知 49.合同告知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如实告 知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不得隐瞒或欺骗;劳 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变化的,

50、应如实告 知,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违反前款规 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危害的作 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 第 33 条、有毒作 业条例第 18 条、 监督管理规定 第 29 条、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 范第 2 条、第 7 条、第 8 条 查阅接害工人名录、 劳动合同, 现场询问。 50.现 场告 知 50.1 公告 栏 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 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 第 24 条第 1 款、监督管理 规定第 15 条第 1 款、 告知与警示标识 管理规范第 4 条、 第 10 条 查阅管理制度,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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