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非 本考场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应试人员应于考核前15 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 场,经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核对无误,并进行临场抽签,确 定工位后,方可进行操作。迟到15 分钟,取消其参加考核 资格。 三、应试人员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 作规程着装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独立完成操作项目。不得 随意串岗和擅自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 替代。 四、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搞好对所负责工位应试人员的监督和 服务。不得对应试人员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故障、考场 安排、停电等意外原因延误的时间,可以由监考人员做好记 录并顺延。 五、应试人员必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 围逗留、喧哗和谈论与考核有关的事情。应试人员完成操作 或做完工件后,交由监考人员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得在工件上留有任何标记,不得到编号现场。 七、应试人员操作完毕, 出场必须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 考试终止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 继续操作者, 成绩作废。 八、监考人员对应试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 作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九、严格遵守考场安全规定,坚决杜绝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