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书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包方代表(企业经营者) 于年月日在 (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 在我的面前, 签订了前面的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经查, 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规定的各类企业承包合同;2、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引用上述三个条例(或规定)及相应的法规、规章;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5、其他类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