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讲人:正宁县社会保险局 张永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四、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四、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l 现行政策:正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正政办发201925号)。l 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正宁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龄、险种、户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含政府代缴)、集
2、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从2020年起,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共设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2500、3000元十二个档位,今后将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位缴费档位省级补贴省级补贴县级补贴县级补贴300300、40040030305 5500-1000500-10006060101015001500 151520002000 202025002500 252530003000 3030 待遇享受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3、60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总额除以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总额除以139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继承。 年份年份 构成构成20102010年年1010月月20132013年年1 1月月20142014
4、年年1 1月月20142014年年7 7月月20152015年年1 1月月20162016年年1 1月月20182018年年1 1月月20192019年年4 4月月20202020年年7 7月月20212021年年1 1月月中央中央5555 +15+15 +18+18 +5+5 省省 +5+5+5+5 +5+5 +5+5市市 +10+10 县县5 5 +5/+10+5/+1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 合计合计60606565707085859090100100118118123/128123/128128/133128/133133/138133/138正宁
5、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动态变化表(元)正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动态变化表(元)养老保养老保险待遇动态变化表(元)险待遇动态变化表(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提出申请转移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在迁入地提出申请转移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提出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提出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存
6、储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省内转移的,户全部存储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不转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l 高龄补贴: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省级补助金的通知(甘财社201516号)文件,高领老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龄(岁)80-8990-99100以上补贴标准(元)2560100资金来源县级财政
7、省级财政补贴发放高龄补贴发放标准补贴发放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标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丧葬补助金领取申请。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我县现行丧葬补助金标准为:(93+20)*12=1356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如遇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村干部基
8、本养老保险l 执行政策: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县委办发200929号)。l 保障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建制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公职化村干部、下派村干部、计生主任等不在参保范围 )。 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l 参保缴费: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年缴费总额1200元,个人360元每年,省级补助450元每年每人,县级补助390元每年每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村干部上半年任职的,当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下半年任职的,次年1月1日起享
9、受政府险补贴;上半年离任的,当年7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下半年离任的,次年1月1日停止政府补贴。 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l 保险待遇:村干部参保缴费不满3年,年满60周岁,且已离任的,在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如本人愿意,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给本人。缴费满3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按规定计发养老金。村干部年满60周岁仍在任的,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继续补贴相应部分,从离任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l 账户管理: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村干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离职、辞职
10、或被撤职、免职且不满60周岁的,停止政府补贴。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计算;未参加的,可按规定选择一次性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还给本人。村干部参保缴费期间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拘押、服刑的,停止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封存。服刑期满后,可继续选择参加相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原个人账户可转移接续,也可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 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l 补充政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村干部和被征地农民经办模块上线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 513号),对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强化明确。 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前言导读l 现行政
11、策: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1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通2018246号)。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l 组织单位: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l 参保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的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上的在册人口)。l 参保原则: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先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后批准征地的机制,
12、“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坚持“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l 缴费补贴:征地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征收土地比例为本次征地亩数除以现有承包土地亩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在其基础之上提高13%计算缴费补贴资金。l 参保条件: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征地面积、比例和人数的确定,以依法批准土地征用之日为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在征地报批前在征地报批前 参保登记参保登记
13、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 60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正常参保的,补贴资金一次性计入个人给本人;正常参保的,补贴资金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未参保的,先参保,后预存。账户;未参保的,先参保,后预存。 村民委员会讨论填写登记表村民委员会讨论填写登记表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无误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无误 县农牧部门和国土部门审核无误(土地承包面积、征收面积、人数、失地比例)县农牧部门和国土部门审核无误(土地承包面积、征收面积、人数、失地比例) 人社部门测算参保缴费补贴,并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测算表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人社部
14、门测算参保缴费补贴,并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测算表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预缴通知书下发乡镇人民政府本养老保险预缴通知书下发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进行为期不少于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进行为期不少于1010天的公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预天的公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预交通知缴纳预留资金交通知缴纳预留资金 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l 补贴对象:建国以来累计再存任职3年及以上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仍然健在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l 相关条件: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其他补助补贴的,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离任村干部不再享受该补助。l 补助标准:累计任职3年为一届,每届每月20元。累计任职满3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与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相结合。当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中政府补贴部分高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时,全额领取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当低于时,通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补齐差额。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报流程申报流程谢感请给予批评指正请给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