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学习交流会学习交流会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杨柳杨柳-单击添加署名或公司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于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于2015年年12月月27日通过,日通过,自自2016年年3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三章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四章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婚姻法婚姻法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
2、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继承法继承法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
3、理处罚法反家庭暴力规定反家庭暴力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治安拘留)-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规定反家庭暴力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刑法刑法反家庭暴力规定反家庭暴力规定 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修改前: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第二百六十条修改前: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4、刑、拘役或者管制。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2015年年8月月29日表决通过的日表决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对虐待罪主要做了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两个方面的修改。 第一,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一,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
5、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刑法反家庭暴力规定反家庭暴力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6、、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的范围:因姻亲、血亲及收养关系形成的共
7、同生活的成员。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离婚后共同生活、同居关系等)家庭暴力的主体: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家庭暴力的对象: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反家庭暴力的责任主体:反家庭暴力的责任主体:
8、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团体、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社会组织如何介入反家庭暴力法:社会组织如何介入反家庭暴力法:一、婚
9、姻登记时对双方进行婚姻家庭知识普及。二、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三、协助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等预防服务。四、家庭暴力发生后由社工介入进行心理疏导。五、由社工介入链接资源对弱势一方进行维权以及就业创业培训。-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一、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相结合原则。二、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二、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保护当事人隐私。三、应当给予三、应当给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特殊保护。-第二章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
10、预防家庭暴力的预防 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第二章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预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第二章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预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二章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预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
11、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三章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家庭暴力的处置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12、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劝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一、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二、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二、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
13、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三、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三、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责任的人。的人。并非只有血缘关系的人才是监护人并非只有血缘关系的人才是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
14、担任监护人。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已婚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15、无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公民;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来源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满不满10周岁的未成周岁的未成年人;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活动可以进行与他的年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6、理人的同意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事活动-反家庭暴力法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三大亮点:一是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
17、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 -第四章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
18、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管辖法院: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申请人居住地基层法院二、被申请人居住地基层法院三、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
19、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限: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
20、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司法拘留)-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履
21、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
22、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刑法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谢谢大家!-43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