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2016.03目目 录录前言前言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第二节第二节 质监机构对强条质监机构对强条的的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第三节第三节 质监机构对质量行为的质量监督质监机构对质量行为的质量监督第四节第四节 2014版检查大纲修编的目的和构成版检查大纲修编的目的和构成第五节第五节 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 前言前言: 做为从事电力工程质检工作的人员,除做为从事电力工程质检工作的人员,除了要具备质检人员的条件外,还应对电力建了要具备质检人员的条件外,还应对电
2、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和内容有所熟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和内容有所熟悉和了解,以便悉和了解,以便“做好施工前的质量预控和做好施工前的质量预控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品的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品的出现现”,因此,因此,对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内容和要对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做一简要介绍。求做一简要介绍。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主要四条:主要四条: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
3、生命和财产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4、、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条例条例第二章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部分共十部分共十一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一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是建设工程的重要责义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
5、人,是建设工程的重要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任主体。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予以明确。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予以明确。条例条例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为今后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为今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保证。工作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保证。 (1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
6、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来承担,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来承担,以及不得肢解发包的规定。以及不得肢解发包的规定。“合同管理制合同管理制” (2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工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当依
7、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规定。程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规定。“工程招投标制工程招投标制” (3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本条是对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本条是对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
8、真实、准确、齐全的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本条是对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不合理干预行为的限制规定。本条是对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不合理干预行为的限制规定。(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
9、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本条是关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本条是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规定。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
10、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11、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本条是对监理工作委托与承接,以及强制监理的本条是对监理工作委托与承接,以及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的规定。工程范围的规定。 “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制”(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其余几条略)规定。(其余几条略)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
12、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2、条例条例第四章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务部分共九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部分共九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为准则。设活动中的行为准则。施工单位是建设市场的重要责施工单位是建设市场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任主体之一,它的能力和行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它的能力和行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起关键作用。施工单位能不能保证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起关键作用。施工单位能不能保证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除了质量,除了必须具备相应资
13、质等级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还与该施工单位,还与该施工单位承包、分包等市场行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承包、分包等市场行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否按图施工、按标准施工,是否按要求有效运行,是否按图施工、按标准施工,是否按要求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对材料进行检验,是否严格隐蔽工程检查对材料进行检验,是否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等密切相等密切相关关 ,本章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本章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强调以下几条:具体强调以下几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证书
14、,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设
15、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差错的,应当,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1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17、构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进行检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建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负责返修。第三十三条第三十
18、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教育培训制度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5、条例条例第七章第七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分共十一条,规定了国家部分共十一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机构和量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机构
19、和有权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有权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规定。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部门或
20、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
21、关部门考核。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施质量监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和其他其他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条例条例规定了国家实行规定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建筑工程质
22、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以是以保证建筑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保证建筑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为主要依据主要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为,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为主要方主要方式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制度为主要手段主要手段。 6、条例条例第八章第八章罚则罚则部分共二十四条,是对违反部分共二十四条,是对
23、违反本本条例条例的行为所应追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的行为所应追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的通知系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于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年9月月15日以国能电力日以国能电力2012306号文号文件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件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的通知。质量监督工作原则:坚持案的通知。质量监督工作原则:坚持“独立、规范、公正、独立、规范、公正、公开公开”的原则,健全规整制度,规范
24、工作流程,完善检测手段,的原则,健全规整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检测手段,严格控制质量关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电力工程质量严格控制质量关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监督机构实行“总站总站中心站中心站项目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总站三级管理体系,总站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各中心站由总站统一规划,相应机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各中心站由总站统一规划,相应机构可挂靠在规模以上电力企业;各项目站应符合规定条件,按构可挂靠在规模以上电力企业;各项目站应符合规定条件,按省、区或专业设置。省、区或专业设置。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25、 三、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三、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12年年11月月2日以中电联质监日以中电联质监【2012】437号文印发。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号文印发。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质监机构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能。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电力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
26、量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管理程序对质量监督注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管理、投管理程序对质量监督注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管理、投运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信息档案管理做出规定和要求。运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信息档案管理做出规定和要求。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四、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质量监督工作的四、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2014年年5月月10日以国能安全【日以国能安全【2014】206
27、号文印发通知。文中强调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建号文印发通知。文中强调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为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责,国设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为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决定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家能源局决定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行为,形成规范监督行为,形成“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派出机国家能源局归口管理,派出机构属地监管,质监机构独立监督、电力企业积极支持构属地监管,质监机构独立监督、电力企业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的工作机制。 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要求:要求: 一是明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28、。电力工程质量监一是明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质监工作。职责,依法开展质监工作。 二是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二是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三是确保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覆盖。确保监督范三是确保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覆盖。确保监督范围内申请的围内申请的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百分之百全覆盖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百分之百全覆盖;各电力企;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自觉性,国家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要同业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自觉性,国家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要同步申
29、请质量监督并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步申请质量监督并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质量监督百分确保质量监督百分之百全覆盖之百全覆盖。未按规定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质监机构不得接未按规定核准的电力工程项目,质监机构不得接受其质监申请。受其质监申请。 四是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四是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五、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五、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输变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力建设工
30、程质量监督总站2009年年5月月13日以电建质监日以电建质监【2009】58号文印发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号文印发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部分)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风力发电部分。 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11年年5月月30日以电建质监日以电建质监【2011】92号文印发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号文印发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光伏发电部分)。201
31、1年年12月月29日以电建质监【日以电建质监【2011】226号文印发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海上风力号文印发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海上风力发电部分)。发电部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14年年1月月15日以国能综安全【日以国能综安全【2014】45号文印发了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输变电号文印发了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六、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六、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2、监督规定 1、强标监督规定编制依据和编制目的:(第、强标监督规定编制依据和编制目的:(第1条)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工程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2、强标监督规定适用范围:(第、强标监督规定适用范围:(第2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
33、工程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及其确定部门:(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及其确定部门:(第3条)条)(1)本强标监督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本强标监督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准强制性条文。(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34、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 (第(第4条)条)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
35、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第(第10条)条)(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
36、、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两办工作的通知(两办20068号文)关于企业贯彻强制性条文号文)关于企业贯彻强
37、制性条文情况的检查要求:情况的检查要求: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对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对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并有记录,能及时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并有记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有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负责机采用现行标准,有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负责机构与人员,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构与人员,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第二节第二节 质监机构对强条质监机构对强条的的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
38、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性条文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验收等各阶段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验收等各阶段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系列、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工程中采用的系列、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
39、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质监机构对强条监督检查的内容质监机构对强条监督检查的内容6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7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8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与人员;与人员;9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
40、清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清单;10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1未使用国家技术公告中明令禁止的技术(材料、产品)。未使用国家技术公告中明令禁止的技术(材料、产品)。第二节第二节 质监机构对强条监督检查的内容质监机构对强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质量行为:质量行为: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国家相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5年年5月月27日印发关
41、于规日印发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电建质监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电建质监200521号),该文件要求:号),该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把工作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的质量监重点逐步转移到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的质量监督上,并不放松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督上,并不放松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第三节第三节 质监机构对质量行为的质量监督质监机构对质量行为的质量监督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4年年1月月15日发布了火力发电工程日发布了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输变电工程质
42、量监督检查大纲,也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也都保留了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都保留了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大纲大纲”规定对建设、规定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试验机构、运行单位质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试验机构、运行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略)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略)对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贯穿于检查大纲的各个阶对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贯穿于检查大纲的各个阶段,是每个阶段必不可少的检查内容,体现了质量行为检查的段,是每个阶段必不可少的检查内容,体现了质量行为检查的重要性。重要性。 第三节第三节 质监机构对质量行为的质
43、量监督质监机构对质量行为的质量监督第四节第四节 2014版检查大纲修编的目的和构成版检查大纲修编的目的和构成一、一、20142014年版年版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修编了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修编了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火力发电工程质
44、量监督检查大纲纲、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综合,由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司发布。构成:火力发电工程共分构成:火力发电工程共分1010个部分个部分 第第1 1部分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首次监督检查 第第2 2部分部分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第3 3部分部分 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第4 4部分部分 主厂房交付安装前监督检查主厂房交付安装前监督检查 第第5 5部分部分 锅炉水压试验前监督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前监督检查 第第6 6部分部分 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 第第7 7部分部分 厂用电系统受电前
45、监督检查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 第第8 8部分部分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第9 9部分部分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 第第1010部分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部分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第四节第四节 2014版检查大纲修编的目的和构成版检查大纲修编的目的和构成第五节第五节 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一、新时期特征一、新时期特征 大纲约每五年一个修编周期,近一个历史大纲约每五年一个修编周期,近一个历史阶段工程质量管理的特征:阶段工程质量管理的特征: 国民经济发展将由速度型调整为质量和效益型,国民经济发展
46、将由速度型调整为质量和效益型,工程管理越来越规范;工程管理越来越规范; 政府职能转变,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分离,精简政府职能转变,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分离,精简程序,强化监督;程序,强化监督; 我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已初步我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已初步形成。形成。二、本次修编的意义二、本次修编的意义 是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和主要内容,是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和主要内容,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对规范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行为,全面对规范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行为,全面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提高电力工程
47、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电力工程项目质量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管理水平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第五节第五节 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 三、修编原则三、修编原则 根据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提出的提出的“独立、独立、规范、公正、公开规范、公正、公开”、“严格控制质量关口严格控制质量关口”和和“完善检测手完善检测手段段”等工作要求和等工作要求和“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新版的指导思想,新版大纲大纲的修编遵循了以下原则:的修编遵循了以
48、下原则: 1、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与监督检查阶段相协调的原则 将原将原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拆分为以下三拆分为以下三个部分:主体结构施工前、交付安装前、建筑工程交付使个部分:主体结构施工前、交付安装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用前。 第五节第五节 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拆分后,拆分后,大纲大纲与监督检查阶段相一致,不仅突出了与监督检查阶段相一致,不仅突出了监督重点、减少了重复性内容;而且不同专业间可以合并检监督重点、减少了重复性内容;而且不同专业间可以合并检查,也便于单独使用。查,也便于单独使用。2 2、转序前监督检查
49、的原则、转序前监督检查的原则 根据根据“严格控制质量关口严格控制质量关口”的要求,新版的要求,新版大大纲纲将阶段性监检统一调整为:将阶段性监检统一调整为:“* * * *前质量监督检查前质量监督检查”,强,强调了工程施工重要阶段转序前必须通过监督检查的要求。调了工程施工重要阶段转序前必须通过监督检查的要求。第五节第五节 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3 3、抽查验证验收的原则、抽查验证验收的原则质量监督不同于参建单位的内部质量管理,不是监理的全数检查,质量监督不同于参建单位的内部质量管理,不是监理的全数检查,而是监督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而是监督工程
50、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结合阶段性转序监检的定位和要求,新版大纲将质量监督检结合阶段性转序监检的定位和要求,新版大纲将质量监督检查定位于以抽查的方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和查定位于以抽查的方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和实体质量,最终验证其验收结论。实体质量,最终验证其验收结论。 第五节第五节 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4 4、监督检测验证的原则、监督检测验证的原则根据根据“完善检测手段完善检测手段”的要求,新版大纲的要求,新版大纲增加了增加了“质量监督检测质量监督检测”一章。一章。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符合资质规定且与各参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