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当代价值及当代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当代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当代价值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批判唯心主义法治观,创立唯物主义法(一)批判唯心主义法治观,创立唯物主义法治观治观(二)批判形而上学法治观,创立辩证唯物主(二)批判形而上学法治观,创立辩证唯物主义法治观义法治观(三)批判历史唯心主义法治观,创立历史唯(三)批判历史唯心主义法治观,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治观物主义法治观二、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二、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
2、基本方略(二)(二)法治是国家走向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法治是国家走向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三)(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的依托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主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要内容 (一)批判唯心主义法治观,创(一)批判唯心主义法治观,创立唯物主义法治观立唯物主义法治观 马克思法治观的转变,是从批判马克思法治观的转变,是从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治观开始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治观开始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是马克思法治观转变的重要标志。法治观转变的重要标志。 唯心主义法治观颠倒家庭、市民唯心主义法治观颠倒家庭、
3、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把国家这种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把国家这种上层建筑当作人类社会的基础,上层建筑当作人类社会的基础,把社会的经济关系当作派生的东把社会的经济关系当作派生的东西。在唯心主义那里,不是市民西。在唯心主义那里,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而是国家和社会决定国家和法,而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法决定市民社会。 唯物主义法治观科学地揭示了法的客唯物主义法治观科学地揭示了法的客观性及其本质。观性及其本质。 在宏观上,要求法必须全面反映客观在宏观上,要求法必须全面反映客观规律、社会实际和人民的要求。规律、社会实际和人民的要求。 马克思:马克思:“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
4、,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系。” 马克思:马克思:“这些生产关系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在微观上,要求法律适用必须做到独在微观上,要求法律适用必须做到独立行使司法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立行使司法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等。律为准
5、绳等等。 马克思:马克思:“法律是普遍的。应当根据法律是普遍的。应当根据法律来确定的案件是个别的。要把个法律来确定的案件是个别的。要把个别的现象归结为普遍的现象,就需要别的现象归结为普遍的现象,就需要判断。判断是件棘手的事情。要执行判断。判断是件棘手的事情。要执行法律就需要法官。法律就需要法官。” “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司。” “ “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属于政府。” ” “事物的法理本质不能按法律行事物的法理本质不能按法律行事,而法律倒必须按事物的法理事,而法律倒必须按事物的法理本质行事。本质行事。” (二)批判形而上学
6、法治观,创(二)批判形而上学法治观,创立辩证唯物主义法治观立辩证唯物主义法治观 形而上学法治观以私有财产为既形而上学法治观以私有财产为既定前提,从未批判这个前提,更定前提,从未批判这个前提,更没有否定这个前提。他们把特定没有否定这个前提。他们把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暂时的权利抽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暂时的权利抽象化为象化为“自然权利自然权利”、“天赋权天赋权利利”直至直至“永恒的权利永恒的权利”,从而,从而形成了抽象的、形式的法权。形成了抽象的、形式的法权。 辩证唯物主义法治观秉持社会存辩证唯物主义法治观秉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观点。法律必须用于
7、社会存在的观点。法律必须适应真实的社会状况,法治建设适应真实的社会状况,法治建设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适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适应时代,与时俱进。要及时建立应时代,与时俱进。要及时建立完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法完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经济规,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 (三)批判历史唯心主义法治观,创立历(三)批判历史唯心主义法治观,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治观史唯物主义法治观 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法治观,抬高国家、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法治观,抬高国家、贬低个人,将法神秘化,认为法是贬低个人,将法神秘化,认为法是“法学法学家家”
8、“”“从头脑中挤出来从头脑中挤出来”的,为法披上了的,为法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一层神秘的外衣。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基本矛盾。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史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 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法治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法治观,把解决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观,把解决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看作是消除国家与个人之间异化看作是消除国家与个人
9、之间异化现象的重要理论基础,提出了要现象的重要理论基础,提出了要从现实的人的活动中把握人的本从现实的人的活动中把握人的本质。质。 马克思:马克思:“人就是人的世界,就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是国家,社会。” “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坚持通过人的彻底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坚持通过人的彻底解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权得到尊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权得到尊重,自由得到保障。自由得到保障。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
10、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 马克思在马克思在资本论资本论中更简明地称为中更简明地称为“自由人的联自由人的联合体合体”。 马克思:马克思:“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二、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当代价二、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值 (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1. 1.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法治是治国理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规律政基本方略的规律 马克思:马克思:“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所
11、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 “强权也是一种法,而且强者的权利强权也是一种法,而且强者的权利也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他们的也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他们的法治国家法治国家中。中。 恩格斯:恩格斯:“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
12、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即国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法律即国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法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 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表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表明在阶级社会的情况下,依法治国阶级社会的情况下,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无产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无疑应该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无疑应该继承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成果。继承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成果。 2. 2.坚持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坚持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 (1 1)邓小平恢复了民主和法制)邓小平恢复了民主
13、和法制 19781978年年1212月月13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发表讲话指出:幕会发表讲话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变而改变。” 在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在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十六字方针。 1992
14、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指出:年邓小平南巡谈话指出: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住些。 ” ” “恐怕再有恐怕再有3030年的时间,我们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更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更加定型化。加定型化。” (2 2)从)从“法制法制”到到“法治法治” 1997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略”,报告将过去通常讲的,报告将过去通常讲的“法制国法制国家家
15、”改为改为“法治国家法治国家”。 1999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写入宪法宪法 。 (2 2)从)从“法制法制”到到“法治法治” 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法制;而法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存在。 法制属于制度范畴,是一种工法制属于制度范畴,是一种工具;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具;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于“人治人治”而言的,是一种方
16、式。而言的,是一种方式。 (2 2)从)从“法制法制”到到“法治法治” 法制要求各项工作法律化、制度化;法制要求各项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而法治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具有而法治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法制的标志是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的标志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法治的标志是任备的法律和制度;而法治的标志是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办事。 (3 3)从)从“法
17、治法治”到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决定。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
18、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法治是国家走向长治久安的必(二)法治是国家走向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由之路 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国家意志与个人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国家意志与个人自由之间的法权关系时,总结了两种自由之间的法权关系时,总结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本位思想,即国家本位与截然不同的本位思想,即国家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对抗。国家本位强调法律个人本位的对抗。国家本位强调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首先考虑整个国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首先考虑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强调国家至上原则。家的根本利益,强调国家至上原则。而个人本位强调立法的出发点是个人而个人本位强调立法的出发点是个人
19、利益没有边界,追求自由的最大化。利益没有边界,追求自由的最大化。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不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不科学的。将二者割裂开来,将导致国家失学的。将二者割裂开来,将导致国家失去稳定发展的基础。应该正确认识二者去稳定发展的基础。应该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使国家走向长治久安。使国家走向长治久安。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私人利益和国家利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益之间的矛盾。 马克思:马克思:“特殊领域的私有财产和利益特殊领域的私有财产和利益反对国家的最高利益反对国家的最高利益私有财产和国私有财产
20、和国家之间的对立。家之间的对立。”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利益和私人利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虽然存在矛盾,但二者是可以益之间虽然存在矛盾,但二者是可以实现统一的。实现统一的。 马克思:马克思:“具体的自由在于(家庭和具体的自由在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体系(国家的)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体系(国家的)普遍利益体系的同一性(应有的、双普遍利益体系的同一性(应有的、双重的同一性)。重的同一性)。” ” 马克思:马克思:“普遍利益和在普遍利益中普遍利益和在普遍利益中保存着特殊利益,这是国家目的。保存着特殊利益,这是国家目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有正确的法治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有
21、正确的法治观。 马克思:马克思:“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 ” 马克思:马克思:“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的特定内容。” ” 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树立社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精神。 (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理能力现代化的依
22、托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确立好国家治化。这就要求我们确立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或者标志。或者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社会现代化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社会现代化进行过历史考察和深入思考,形进行过历史考察和深入思考,形成了科学的现代化理论。马克思成了科学的现代化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的现代化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的现代化是在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是在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得以推进
23、的。过程中得以推进的。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资产阶级在历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资产阶级在它的不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力还要多,还要大。” ” “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性的了。” 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它在现代的代议制国
24、家里夺得了独占它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的政治统治。 马克思:马克思:“宪法首先要确立的是宪法首先要确立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资产阶级的统治。” ” 恩格斯:恩格斯:“消灭封建制度,从肯消灭封建制度,从肯定方面来说,就是确立资产阶级定方面来说,就是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的统治。 贵族特权废除到什么程贵族特权废除到什么程度,立法也资产阶级化到什么程度,立法也资产阶级化到什么程度。度。”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推进人类社会现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推进人类社会现代化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资本主义代化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资本主义在反对
25、封建专制斗争中产生和发展。在反对封建专制斗争中产生和发展。市场经济伴随着资本主义而产生和发市场经济伴随着资本主义而产生和发展。市场经济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实行展。市场经济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实行法治。资本主义在确立自己的统治地法治。资本主义在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时,在客观上将权力装进了法治这位时,在客观上将权力装进了法治这个制度的笼子。因此,法治是国家治个制度的笼子。因此,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依照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未来社依照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未来社会应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法律不是会应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相反,法律是维护压制自由的措施,相反,法律是维护自由的方式。因此,法治作为国家治自由的方式。因此,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具体表现为:对于公共权力,法无授具体表现为:对于公共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公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公民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民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禁止皆可为。禁止皆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