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责任事故案例分析及突发校园责任事故案例分析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事件应急处理UIB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经理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经理 曹玉梅曹玉梅北京市校园责任事故认定的法律依据北京市校园责任事故认定的法律依据教育部第教育部第12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等校园责任事故的类型校园责任事故的类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九条列出了学校要承担
2、相应事故责任的1212种过错情形。这12种情形都是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中应当加以预见和防范的风险,如果学校出现了任何一种情形,则可以认定学校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或过错,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一、公共设施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案情经过】2007年1月16日下午放学时,某幼儿园大二班陈某下楼梯时因人多拥挤,从楼梯栏杆缺口处摔在水泥地板上,当场头部受伤。学校及家长将其送到当地县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左顶部硬膜外血肿、左颞顶骨骨
3、折、颅底骨折。住院20天,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案件简析】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二条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 此案中,幼儿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认知 能力比较差,学校应当针对学生年龄
4、、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承担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同时,因幼儿园栏杆有缺口,存在设施上的安全隐患,还有幼儿下楼时,比较混乱,无值班老师负责疏散,结果导致陈某摔伤。因此,幼儿园应负全部责任。校方责任险对相关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金进行了全部赔偿。 该区的校方责任保险办公室通知该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二、安全管理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案情经过】某中学13岁学生姜某课间在操场荡秋千,两名同学吕某、徐某为其荡秋千,后来秋千荡起过高,徐某松手不再为其
5、荡秋千,吕某继续荡秋千,由于秋千过高,姜某恐惧,在秋千没有停止的情况下松开双手从秋千上跳下来,导致双臂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班主任与校医迅速到场紧急处理并联系家长将其送入医院治疗。前期治疗结束,一年后需进行二次治疗。学校支付前期医疗费3000元,吕某家长支付前期医疗费11000元,徐某家长支付前期医疗费6000元。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案件简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校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校方虽然有证据证明学校对学生进行了
6、安全教育,但是秋千本身具备的危险性比一般设施要高,学校应教育学生具有高度的安全注意意识,学校在秋千周围没有设置警示标示牌,提醒学生在使用时注意安全,学校没有完全尽到管理与保护的义务。所以校方应付相应责任。原告受伤,系多种因素造成的,被告吕某、徐某在推秋千时未掌握秋千的性能,尤其是吕某连续推秋千荡的过高,是导致姜某摔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徐某推秋千时间较短,故吕某的责任大于徐某。原告姜某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 判决结果:一、被告吕某承担40%责任赔偿原告46108.91元,扣除已支付的11000元,被告吕某还应支付原告35108.91元。因吕某不满十八周岁属于
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偿付能力,故由吕某父母支付。被告徐某承担10%责任,赔偿原告12027.23元,扣除已支付的6000元,被告徐某还应支付原告6027.23元。因被告徐某不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偿付能力,故由徐某父母支付。被告学校承担30%责任,赔偿原告33081.68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校方还应赔偿原告30081.68元。 二、驳回原告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校方责任保险赔付了法院判决学校支付的金额。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三、饮食卫生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案情经过】某小学一周内,该校总共有
8、154人出现发热,高烧、腹痛、腹泻等症状并被送往乡卫生院进行救治。出险后该小学及县教育局立即向保险公司、县卫生防疫站、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该县卫生防疫站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报案当日到出险学校进行检验后,当即做出相应措施控制病情。一周以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学生出院。 县卫生防疫站与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继做出鉴定结果,原因是学校饮用水中大肠杆菌严重超标导致学校学生集体感染腹泻,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此次事故发病学生在镇医院以及县人民医院总共发生医药费2846.90元,为控制病情发生预防药费2575.5元 ,共计5422.40元。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案件简析】
9、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使用自备和自采水源的学校,一定要加强水源管理,每天应对水源、水质进行安全监管和监控,并告诫学生不能饮用生水,并且每年开学,学校必须对食堂、开水房、水塔等相关设施进行消毒,经检测后,方可提供使用,避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这次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正是因学校的饮用水不合格导致的,因此,学校在此次事故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四、教学或课外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10、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案情经过】2007年3月29日,某小学集体组织学生外出春游踏青,因天气转热,老师叮嘱学生不能下河游泳。该校五年级学生向某在爬山之后,趁老师不注意与另外一名学生王某来到河边,向某一人下河游泳,结果溺水身亡。事后,死者家属以学校在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老师监护、看管不力为由将尸体摆放到学校内,提出索赔要求。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 【案件简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11、,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本案中,学校老师已经对学生有所要求,不允许学生私自下河游泳,该学生违反纪律,仍然下河游泳,结果不幸溺水身亡,应对其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风险的认知能力有限,没有意识到下河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还有春游的区域位于河流附近,学校应对所有学生进行监管,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学生下河游泳,但带队老师只是口头强调纪律问题,不允许私自下河游泳,并没有采取其他更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在该事故中也应承担少部分的责任。校方责任
12、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六、违规活动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案情经过】2008年4月6日下午,某小学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全校大扫除,二年级班主任贾某让班内学生李某和赵某负责焚烧垃圾。李某和赵某把各种垃圾堆放在一起,点火焚烧。垃圾堆里有一个未开启的易拉罐,在焚烧过程中,易拉罐发生爆炸,将李某和赵某炸伤。老师发现后将两名学生送往医院,经检查,李某的右眼视网膜脱落,赵某腿部外伤。李某的右眼视力严重下降,李某家长向学校索赔医疗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5万元。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案件简析】班主任贾某让二
13、年级学生从事焚烧垃圾的劳动是不适宜的,学生年龄小,对很多安全常识不了解,不知道易拉罐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这次事故的发生是老师安排不当引起的,学校应负全责。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七、特异体质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案情经过】学生李某系某职业高中学生,2007年9月10日,李某在上体育课期间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校方与学生家长在赔偿金额问题上多次协商但一直都无结果,最后家长将校方告上法庭,向校方索要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5万元,经法院调解后被告某职业高中向家长赔付了2.8万元,以尽快平
14、息事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应对特异体质学生的学校应对特异体质学生的风险防范建议风险防范建议1.学校应对有特殊体质或患有疾病的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注意。校医在学生入学体检时要格外注意!2.学校应为每一名学生建立学生体质档案。从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体质告知单”,到学生每年一次的体检报告,都应存入学生体质档案中,并对有特殊体质的学生给予特殊的关注。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八、紧急救护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案情经过】2006年11月30日,某校一年级学生谢某(6岁)在课间和同学
15、玩游戏时摔倒,后脑着地,到下午第二节课时出现呕吐、头痛等症状,老师让同学送其回家,谢某回家后当晚被家长送到本村的卫生所治疗,该学生病情进一步恶化,家长又将其送往当地人民医院抢救,因特重型颅脑损伤,医治无效死亡。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案件简析】1.谢某年仅6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师对于该生在课间进行有危险性的游戏活动没有及时制止,疏于对年幼学生的保护与管理。2.事故发生后,教师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治疗,延误最佳治疗时间。3.学生因身体不适提前回家,教师既没有护送学生回家也没有及时将情况告知家长,直到家长傍晚回家后才将孩子送往医院,又一次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16、最终造成学生身亡。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九、职业道德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案情经过】2006年9月7日上午,老师提问让学生王某上台演算数学题,做错了,被数学老师过激的言语批评,并在黑板上画了个圈,让王某将自己名字写上,并罚站课堂,这给一向自尊心很强的她,埋下了阴影,而老师也未在意,没有及时和该生沟通。2006年9月14日的英语早自习,该生又被任教老师提问,由于没有回答出来,再次被任教老师严厉批评并罚站到英语课结束。当天早饭后,上第一堂课点名时教师发现该生不在班上,但未在意,课后才
17、开始找。因为宿舍管理员和检查寝室的值班教师的大意都没有及时发现学生在宿舍这一情况,等到寻找时才发现宿舍门反锁,打开门后发现该生已经喝敌敌畏自杀身亡。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案件简析】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也有相关规定。本案学生的死亡是因学校老师教育方法失当及变相体罚,老师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十、行为管理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18、,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案情经过】2008年12月28日,某中专学生王某在实习期间,老师正在讲解操作规则时该生私自发动设备,导致鼻部受伤。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案件简析】据了解,该生在上课过程中,违反了学校的纪律,不认真听老师讲解,私自发动设备,导致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该学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学校教师在讲操作规则前应首先进行安全告知,发现学生有危险操作时应及时制止。因此,根据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
19、、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故学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十一、告知义务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案情经过】2008年1月29日,某中学住宿生赵某私自在校外就寝,因所在住所发生煤气泄漏导致其中毒死亡。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案件简析】据了解,赵某所在的学校属于寄宿学校,学校明文规定了住宿生的纪律问题,特别强调不能私自在外住宿,学校曾在全体学生会议上强调相关纪律
20、问题,同时班主任在班级会议时也反复强调此项纪律。赵某虽尚未年满十八岁,私自离开学校,到校外住宿,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有一定认识。同时,学校有对学生进行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校应对住宿学生定时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与家长保持联系。因此,根据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款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校方责任保险案例解析十二、其他情形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案例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案例案例一【案情经过】2010年9月9日6时,某区某中学班车满载教师由南向北行至距学校约3公里的路口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中型厢式货车相撞,
21、造成班车上人员一人身亡16人受伤。经交警鉴定,在此次事故中班车为主要责任。事故中身故的教师杨某家庭条件较差,家属经常到学校要求赔偿,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其他部分受伤教师由于伤势较重,给教师家庭和学校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案例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案例 【案件理赔结果】 根据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一款,“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以及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案例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案例 案例二【案情经过】2010年12月13日,某县某中学教师聂某中午去卫生
22、间时不慎仰面摔倒,后脑着地导致死亡。 【案件简析】目前绝大部分学校的教职员工中午都是在学校用餐、休息,这一时间段虽然教职员工不是在工作,但在正常的工作日学校有保障校内的教职员工人身安全的责任。卫生间、水房这样的场所地面经常会比较湿滑,学校应特别注意保持地面干燥或做好地面防滑处理。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案例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案例 【案件理赔结果】 根据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一款,“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以及加班和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因此,在这起案件中学校应获得相应的死亡赔偿金。校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
23、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学生的生命第一、安全第一(2)安抚受害人家属在处理补偿或赔付过程中,一些细节问题及学校能相对比较容易做到的方面灵活处理,尽量满足家长。如果存在严重分歧,无法调和,请双方都信任的社会权威机构来评判。(3)从容应对外界,尤其是媒体校方责任保险与学平险的区别校方责任保险与学平险的区别校方责任保险是学生(幼儿)在校内(幼儿园内)或在校方(幼儿园方)统一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幼儿园)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北京市校方责任保险公办校是由政府出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由学校(幼儿园)举办者出资投保的具有公益色彩的保险产品。校方责任保险不设免赔额,依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学平险属于一年期意外险,家长投保的商业保险产品。一般指学生或幼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多数保险公司产品不含港澳台)发生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的情况,保险公司依据产品约定内容进行赔偿。谢谢大家!谢谢大家!精品资料,祝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