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60刑事诉讼法学高频主观题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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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导论.1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第三章 刑事诉讼主体.3第四章 管辖.5第五章 回避.6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7第七章 证据.8第八章 强制措施.9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11第十章 期间、送达.11第十一章 立案.11第十二章 侦查.12第十三章 起诉.12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13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14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14第十六章 死刑复核程序和特别减轻处罚案件的核准程序.15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15第十九章 执行.15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1第一章 导论第一章 导论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概念

2、和特点简述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简答题)简述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简答题)1、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2、特点特点:(1)是一种国家活动国家活动,而不是个人行为。我国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2)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3)任务是处理刑事案件,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以实现国家刑罚权;(4)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刑事诉讼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简答题)刑事诉讼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简答题)形

3、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形式形式,是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唯一途径;刑法是内容内容,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所在。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简述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及其目的。(简答题)简述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及其目的。(简答题)1.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狭义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还包括其他一切与刑事诉讼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2.性质性质:基本法、公法、程序法程序法。3.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论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简答题)论述刑事诉讼法的任

4、务。(简答题)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任务是由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性质性质决定的,包括具体任务和总任务。(1)总任务总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具体任务具体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罪犯行为作斗争。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一节概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简要回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简答题)简要回答刑

5、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简答题)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阶段全过程或者主要阶段,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普遍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对国家专门机关、公安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法律拘束力;(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阶段,作为刑事诉讼活动内在规律的反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指导意义;(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在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中处于

6、根本性规范的地位根本性规范的地位。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简述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简答题)简述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简答题)1、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要求: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检察官或者自诉人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疑罪从无。基本价值取向: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人权和确保被告人获取公正审判。2、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权利的主体适用于任何提供言词证据的人,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7、顺通考试资料23、控审分离原则控审分离原则。4、控辩对等原则控辩对等原则。5、一事不再理原则事不再理原则。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刑事起诉、审判和科刑。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论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含义、意义及要求。论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含义、意义及要求。(论述论述题)题)(1)含义: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只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及法律特别规定机关能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个人无权行使。(2)意义:是国家权力重要组成,国家实现刑罚权重要保障,关系国家安

8、定团结、社会秩序安宁,避免其他机关、团体、个人滥用刑事司法权,侵犯人权现象。(3)要求:一方面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及法律特别规定机关依法履责,另一方面要求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包括领导干部不得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第四节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不受非法干涉论述论述“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论述题)(论述题)1.含义: “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

9、从法律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案件的指示、命令。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3.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这个组织组织,并不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或检察权。另外,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非审判、检察工作完全独立,仍需受到权力机关的合法领导、监督。4.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其指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立法权,并且是行使司法权的个人独立,并非是行使司法权的组织独立。5.意义: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建设方面法制建设方面的作用;防

10、止、杜绝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干涉干涉;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信威信。第七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的关系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简答题)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简答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是调整公公、检检、法法三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分工负责,就是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工进行刑事诉讼。互相配合,就是要求公、检、法三机关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互相制约,就是要求公公、检检、法法三机关互相约束约束,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差偏差,纠正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错误

11、。分工负责分工负责是前提前提和基基础础,互相配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分工负责的结果和必然要求结果和必然要求。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既可以充分发挥发挥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的功能功能,保证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又可以防止防止任何一个机关滥用职权滥用职权,防止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减少冤假错案。第十节审判公开审判公开的含义(价值以及不公开审理)试论审判公开的原则。试论审判公开的原则。(简答题)(简答题)1.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审判信息的公开判信息的公开; (2)审理过程的公开审理过程的公开; (3)审

12、判结果的公开审判结果的公开2.审判公开原则公开原则的价值有三个方面: (1)监督监督价值; (2)宣示宣示价值; (3)教育教育价值。3.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时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 (4)涉及的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4.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不公开审理仅指不对社会公开不对社会公开,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仍必须公开,他们有权参加全部庭审活动全部庭审活动;

13、(3)前三种情形不公开审理依职权决定,当事人无无选择权选择权,第四种情形的不公开审理依申请决定申请决定。当事人有选择权,但最终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4)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有的被告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的被告人不符不符3合不公开审理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则全案均不能公开审理不能公开审理; (5)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公开进行。第十一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含义试论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含义的含义”。(论述题)。(论述题)一、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有权获得辩

14、护原则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两个方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所谓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2、人民法院及公安、检察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二、实行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1、保障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刑事诉讼的公平、合理和民主精神,有原告才有被

15、告,有控诉才有辩护,这两方面在刑事诉讼中都是不可缺少的。2、有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和错误。第十四节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各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简述简述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在各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各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 (简答题)(简答题)1.在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 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 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2.在审判阶段,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

16、定情形中的第一条情节显著轻微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宣判无罪。第十五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简述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简述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 (简答题)(简答题)(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外交官员;

17、(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外国人。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三章第三章 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一节概述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的含义及分类的含义及分类。 (简答题)(简答题)1、含义指依法参加刑事诉讼,并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力)、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或者诉讼参与人;2、国家专门机关国家专门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检察院(控诉)和公安机关(侦查);3、诉讼参与人分类诉讼参与人分类:一类是当事人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

18、;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 ;另一类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区别简述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简述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简答题)(简答题)与案件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了解案件事实的途径。是否具有可替代性。证人不可替代,鉴定人可以替代、更换。是否具有专门的知识或者技能。鉴定人需要,证人不需要。第二简要回答简要回答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组织体系。 (简答题)(简答题)4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组织体系1、性质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是刑事诉讼中享有

19、定罪量刑权的唯一主体唯一主体。2、任务和职责任务和职责:是审判刑事案件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审判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核心阶段。3.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组成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审级监督关系审级监督关系。审判组织简述审判组织的含义和形式简述审判组织的含义和形式。 (简答题)(简答题)1.1.含义含义:指人民法

20、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具体组织形式。2.2.形式形式:独任制独任制:有 1 名审判员独自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合议制合议制:由 3 名以上审判人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共 3 3 人或者人或者 7 7 人人组成的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审判组织的组成是 3 名审判人员。第三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简述简述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简答题)(简答题)1、性质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2、任务任务: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

21、安全的活动,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等。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3、职责职责: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权、起诉权、法律监督权侦查权、起诉权、法律监督权。第四节公安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组织体系简述简述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组织体系和和权力权力。 (简答题)(简答题)1、性质性质: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行政执法机关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权力:(1)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

22、2)公安机关是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主要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有权执行逮捕; (3)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 3 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第五节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含义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含义。 (简答题)(简答题)在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被称为“被告人”。在自诉案件

23、中不存在“犯罪嫌疑人”,只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简答题)(简答题)1.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义务主要有:(1)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2)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查封、冻结、体液采集等侦查行为;(3)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遵守法庭秩序;(5)对于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等等。2.防御性权利防御性权利:(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

24、回答的权利。(2)委托辩护。被告人享有独立上诉权。(3)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等;救济性权利救济性权利:(1)申请复议权;(2)控告权。(3)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4)申诉权。(5)上诉权。被害人简述被害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简述被害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简答题)(简答题)1.1.地位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承担部分控诉职能部分控诉职能的控方诉讼当事人。2.2.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依法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回避;控告权,犯罪嫌疑

25、人、被告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自诉人自诉人自诉人。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简述自诉人的诉讼权利简述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简答题)(简答题)(1)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 (2)有权委托委托诉讼代理人; (3)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回避;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

26、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5)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6)有权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7)有权提出上诉上诉; (8)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第四章第四章 管辖管辖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 一节 概述刑事诉讼管辖的意义/原则简述简述刑事诉讼管辖的意义刑事诉讼管辖的意义。 (简答题)(简答题)(1)维护刑事司法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客观性和中立性;(2)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加强司法人员的责任心

27、,保障刑事诉讼高效有序高效有序进行;(3)有利于公民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司法资源,使有关机关可以及时受理案件,及时调查取证。2.原则:管辖法定原则管辖法定原则;准确及时原则准确及时原则;便利诉讼原则便利诉讼原则。管辖法定原则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简答题)(简答题)(1)管辖法定原则,即管辖制度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加以确定,原则上不得在案件发生以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机关。(2)正确及时原则,即应当充分考虑各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平衡各司法机关的工作负荷,保证其高效履行职责,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处理。(3)便利诉讼原则,应当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节

28、省财力和时间,有利于群众旁听案件,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第 二节 立案 管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哪几类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哪几类? ?(简答题)(简答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就是应当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立案审理,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这类案件只能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它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第三节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名词解释)审判管辖(

29、名词解释)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权限划分。级别管辖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简答题)(简答题)(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30、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复杂案件。地区管辖地区管辖地区管辖的概念和一般原则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简答题)(简答题)概念: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权限划分。一般原则: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为辅。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为辅。6简要回答以犯罪地为主划分地区管辖的理由简要回答以犯罪地为主划分地区管辖的理由。 (简答题)(简答题)(1)便于保护保护和勘验勘验现场,便于收集和查对、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 (2)便于当事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 (3)便于犯罪地附近群众参加旁听公开审判公

31、开审判的情况,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并平息民愤。 (4)便于系统分析系统分析、研究研究犯罪地所属地区的犯罪情况,从而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加强防范,以更有效地同犯罪行为做斗争斗争。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简述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简述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 (简答题)(简答题)1. 我国领域外的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上犯罪:由最初停泊、降落地法院管。2. 中国公民在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由主管单位或原籍所在地主管单位或原籍所在地管; 中国公民在中国外的犯罪由入境或离境前居住地离境前居住地法院管;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人犯罪由入境地或被害中国公民居住地入境地或被害中国公民居住地管。3. 正服刑正服刑的还有其他罪:由原

32、审地法院管,也可由犯罪服刑地或犯罪地法院管辖;又犯新罪的:由服刑地的法院管。4. 脱逃期脱逃期间由服刑地管。但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指定管辖简述指定管辖的适用及其必要性简述指定管辖的适用及其必要性。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 适用于两种情况:一类是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另一类是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各种原因而不适宜或者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某一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审判

33、。必要性必要性: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辖或者因管辖争议而延误案件的处理,排除干扰,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五章第五章 回避回避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 一节 概述回避的概念回避回避。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指依照法律规定, 与刑事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的意义简述回避制度的意义简述回避制度的意义。 (简答题)(简答题)(1)回避制度是刑事诉讼公正公正进行的制度保障;(2)回避制度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接受接受案件处理结果;(3)回避制度有利于维

34、护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威权威。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回避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理由包括哪几种情形?(简答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理由包括哪几种情形?(简答题)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利害关系的。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的。4、本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本人曾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6、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7、参加过本案侦查侦查、起诉起诉、审判审

35、判的有关司法人员以及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的审查决定简述回避的审查决定简述回避的审查决定(简答题)(简答题)(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公安负责人决定;(2)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4)院长、检察长不应包括副职。但是由副职代行正职职权时,得适用;7(5)需要回避的人员在有决定权的人员

36、或组织作出决定之前,就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办理,但是,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能停止本案的侦查;(6)因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情况决定;(7)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有关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第六章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辩护与代理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 一节 辩护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简述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简述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 (简答题)(简答题)辩护权是

37、辩护制度产生的基础辩护权是辩护制度产生的基础,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就不可能有辩护制度;辩护制度是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制度是辩护权的保障,各种辩护制度都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正确行使辩护权而设立的;辩护是辩护权的外在表现形式辩护是辩护权的外在表现形式,辩护权是通过各种具体的辩护活动实现的。辩护人的范围简要回答辩护人的范围简要回答辩护人的范围。 (简答题)(简答题)1.1.可以担任:(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2.不能担任不能担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

38、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新法增加被开除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上述人员如果本人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允许可以允许。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简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简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简答题)(简答题)1. 侦查阶段辩护人享有了解罪名的诉讼权利。职务保障权,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获取证据权;依法提供辩护的权利;其他权利,辩护人的提出回避权,有权提出控告;辩护律师与非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相同,但是辩护律师享有非辩护律师不享有

39、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享有非辩护律师不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调查取证权、申请取证权,二者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样。2.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1)认真履行职务义务; (2)依法辩护义务; (3)部分证据展示义务;(4)保守秘密义务; (5)遵守诉讼纪律义务。辩护人的责任简述辩护人的责任。 (简答题)(简答题)(1)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这是辩护人的首要任务首要任务。 (2)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要求纠正。 (3)为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上的其他法律帮助帮助。辩护人的诉讼地位简要回答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

40、的意义简要回答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意义。 (简答题)(简答题)(1)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确处理案件,防止主观主观片面。 (2)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贯彻执行。 (3)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实现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教育任务。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简答题)(简答题)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1)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非法权益。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唯一的职能就是辩护

41、辩护,除此以外没有别的职能。第 二节 代理公诉案件中的代理公诉案件中的代理公诉案件中的代理。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公诉案件被害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名词解释)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名词解释)指代理人接受代理人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8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名词解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名词解释)指诉讼代理人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42、理人的委托, 在所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代理和刑事代理制度简述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简述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简答题)(简答题)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等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第 三节 法律 援助 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是国家在

43、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因素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社会弱者,减免收费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制度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制度。 (论述题)(论述题)(1)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2)对被追诉人的法律援助分为申请指派律师援助申请指派律师援助和法定指派律师援助法定指派律师援助两种。(3) 申请指派律师援助是指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

44、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4)法定指派律师援助是指只要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院法院、 检察院检察院、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即强制辩护即强制辩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第七章第七章 证据证据节知识点名称主观题第 一节 概述证据的概念简述简述证据证据的范围的范围。 (简答题)(简答题)包括:

45、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的属性简述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简述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简答题)(简答题)(1 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证明能力:法律问题,客观、关联、合法,证明力:事实问题,审查证据的证明能力; (2)作用不同作用不同。证明能力:以法律真实为前提,证明力:以客观真实为前提; (3)判断规则不同。判断规则不同。证明能力:考虑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证据的意义简要回答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简要回答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 (简答题)(

46、简答题)(1)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基础。 (2)证据是揭露和制服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有力武器。 (3)证据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生动材料生动材料。第 二节 证据 种类证据能力证据能力。(名词解释)证据能力。(名词解释)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资格使用的资格。在我国,证据能力通常被称为证据的合法性或法律性合法性或法律性。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诉讼证据的取得不得违背法定评讼程序;诉讼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人出庭作证简述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的情形。简述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的情形。(简答题)(简答题)(1)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

47、动极为不便的;(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9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试论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的内容试论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的内容。 (论述题)(论述题)(一)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等;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

48、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是否到场; (七) 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暴力、 威胁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收集的情形;(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相互印证,有无矛盾矛盾。鉴定意见的概念简述鉴定意见的含义及特点。(简答题)简述鉴定意见的含义及特点。(简答题)1.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运用科学知识、技术或技能对刑事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和判断之后所得出的书面意见。2.特点: (1)证明的事实为专门性的事实; (2)是刑事诉讼启动之后,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作出的; (3)均应以鉴定人个人名义作出。书证的概念与特点书证的概念与特点。(简

49、答题)书证的概念与特点。(简答题)以其记载的内容或反应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与物证的区别与物证的区别在于其证明作用发挥的方式证明作用发挥的方式。以记载内容或反映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是书证,以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是物证。第 三节 证据 的分类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简述简述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含义及区别。(简答题)的含义及区别。(简答题)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实体物质形态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区分标准区分标准是是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两者的特的特点点:实物证据比

50、较客观客观;言词证据比较主观;实物证据比较容易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而灭失灭失,如果收集不及时,就可能收集不到;言词证据可以通过人的记忆功能保留一段时间,所以言词证据收集的时间不像实物证据那样紧迫;言词证据在客观性上常常受到陈述者主陈述者主观因素观因素的影响。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简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简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简答题)(简答题)(1)含义含义: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 而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可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区分标准区分标准:证据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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