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结算与融资国际经贸学院第二篇 国际结算的传统方式 第四章第四章 汇款与托收汇款与托收n顺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顺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方向相同。Eg. 汇款汇款n逆汇:逆汇:相反。相反。Eg.托收、信用证托收、信用证 第一节 汇款一、汇款的含义及基本当事人一、汇款的含义及基本当事人n又称汇付又称汇付remittance,是银行应付款人的,是银行应付款人的要求,以一定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要求,以一定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交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或代理行,交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n支付授权书支付授权书 payment order P.O.:银行使:
2、银行使用用一、汇款的含义及基本当事人一、汇款的含义及基本当事人n汇款人汇款人 remitter:债务人或进口商:债务人或进口商 汇出行汇出行 remitting bank 汇入行汇入行 paying bank:解付行:解付行 收款人收款人 payee:债权人或出口商:债权人或出口商二、汇款的方式及业务流程n分类分类(一)电汇(一)电汇 T/T:电报、电传、:电报、电传、swift付 款 人汇 出 行汇 入 行收 款 人(1)(2)(3)(4) (5) (6)(7)二、汇款的方式及业务流程(二)信汇(二)信汇 M/T:邮寄:邮寄M/T advice or P.O.(三)票汇(三)票汇 D/D:汇
3、 款 人汇 出 行汇 入 行收 款 人(1)(2)(3)(4)(5)(6)(7)二、汇款的方式及业务流程(四)三种方式的比较(四)三种方式的比较n使用结算工具使用结算工具n汇款人的成本费用汇款人的成本费用n安全性安全性n汇款速度汇款速度n使用量使用量三、汇款的应用n非贸易的资金调拨非贸易的资金调拨n贸易结算:贸易结算: 1、预付货款、预付货款 payment in advance 2、货到付款、货到付款 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 又称赊帐贸易又称赊帐贸易 open account。n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 又称先结后出,是出口商要
4、求进口商将预付的百分之若干或全部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后,才装运货物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对进口商不利之处: 积压资金 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的风险。 进口商保障权益的办法 规定解付条件 要求提供银行保证书,保证收款人如期履行交货、交单义务,否则退还已收货款,并加付利息。 预付货款一般只适用于少数国际市场急需的、进口商得到货后能取得较高利润的畅销商品的出口。 n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 又称先出后结,是出口商先发货,而后进口商付款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其实是一种赊帐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 记帐赊销(O/
5、A): 即卖方发货,自寄单据给买方,暂不收取货款,记在帐户上,待一定时期,如一个季度,按帐面余额结算一次。 货到付款又分售定和寄售两种方式 售定 是买卖双方成交条件已洽妥,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出口商。 特点 其售价是确定的 买方付款时间通常是货到即付或货到后一个月付款,所以付款时间也是确定的。 例如: 广东、福建、广西各口岸对港澳地区出口蔬菜、水果、生猪、塘鱼等鲜活商品时,因运输路程较短,如果提单等要经银行寄递,会影响货物交接,影响商品上市时的鲜活度。为便利交易,经特别批准,其提单可不通过银行转寄,而随货物一并交进口商。然后由进口商将货款汇给出口商,这也叫外贸自带单据。 寄
6、售 是出口商先将货物运到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货物售出后,被委托人(代售人)将货款扣除佣金和其它费用 后汇交出口商。 特点: 买方要到货物售出后才将货款汇给卖方,有些合同还规定在一段时间后(如三个月)未售出货,货价降多少百分点,再过一段时间再降多少,因此货价不确定,对卖方来说是最差的收款条件。 这种方式对出口商不利: 承担进口商少付或不付款的风险 占压资金 一般只用于新产品或滞销货的出口,以便在国外市场打开销路。四、汇款的特点n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以商业信用为基础n风险大小很不平衡风险大小很不平衡n资金负担不平衡且缺乏相关的融资手段资金负担不平衡且缺乏相关的融资手段n手续简单,费用
7、低手续简单,费用低五、汇款的退汇五、汇款的退汇 汇款人或收款人某一方,在汇款解付前要求撤消该笔汇款叫退汇。 退汇的发生可能是汇款解付前收款人拒收或汇款人主动撤消而引起的。汇款的退汇可由收款人提出,也可由汇款人提出。 n当收款人拒收汇款时 汇入银行可将电、信汇款按原金额退汇出行,汇出行通知汇款人办理退汇手续即可。 票汇款则由收款人退交汇款人,由其到汇出行办理退汇手续。n当汇款人主动提出撤消电、信、票汇款时,则分两种情形:如果撤消电、信汇款前,汇款已经解付 汇入行不能向收款人追回汇款,汇款人不能强行要求退汇。只能向收款人交涉退回。 对于票汇款,汇票已寄出,汇出行为维护银行票据信誉,一般不予受理。如
8、果撤消前电信汇款未被解付 汇出行可凭汇入行同意撤消汇款的加押电报,原数退交汇款人。 汇款人汇票寄出前,可由汇款人持原汇票到汇出行申请办理退汇手续。第二节 托收 collection 一、托收的定义一、托收的定义 委托收款的简称,是指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委托收款的简称,是指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票据)委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票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托银行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nURC522n金融单据金融单据 financial docs:汇、本、支:汇、本、支 商业单据商业单据 commercial docs:发票、提单:发票、提单
9、n光票托收: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光票托收: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跟单托收: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 不附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不附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二、托收的当事人及其责任(一)委托人(一)委托人 principal :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办理托收的出口商或债权人。办理托收的出口商或债权人。n履行贸易合同的责任;履行贸易合同的责任;n履行与托收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责任履行与托收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责任(二)托收行(二)托收行 remitting bank :代理人:代理人(三)代收行(三)代收行 col
10、lecting bank:代理人:代理人n“必要时代理必要时代理”n拒付后拒付后60天天(四)提示行四)提示行 presenting bank:代收行之:代收行之一,一般是指定代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一,一般是指定代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分行分行(五)付款人(五)付款人 drawee(六)各方关系(六)各方关系n委托人与付款人:贸易合同委托人与付款人:贸易合同n委托人与托收行:托收申请书确立的委托委托人与托收行:托收申请书确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关系n托收行与代收行:托收委托书确立的委托托收行与代收行:托收委托书确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关系n代收行与付款人:无代收行与付款人:无三、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11、一)付款交单(一)付款交单 D/Pn即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n远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 D/P at days after sight 远期汇票;需承兑;到期付款赎单远期汇票;需承兑;到期付款赎单 URC522不提倡不提倡(二)承兑交单(二)承兑交单 D/A(三)比较:风险控制、资金占压(三)比较:风险控制、资金占压进口人进口人 托收行托收行 代收行代收行(1)(2)(3)程序图:D/P(1)(1)以以D/PD/P方式结算,出货方式结算,出货(2)(2)交单托收交单托收(3)(3)单据寄交代收行单据寄交代收行(4)(4)通知进口商通知进口商(7)(4)(5)(6)(5
12、)(5)付款赎单付款赎单/ /承兑,到承兑,到期赎单期赎单(6)(6)款项拨付托收行款项拨付托收行(7)(7)款项拨付出口商款项拨付出口商国际贸易实务 第六章出口人出口人进口人 托收行 代收行(1)(2)(3)程序图:D/A(1)(1)以以D/AD/A方式结算,出方式结算,出货货(2)(2)交单托收交单托收(3)(3)单据寄交代收行单据寄交代收行(4)(4)通知进口商通知进口商(8)(4)(5)(7)(5)(5)承兑取单承兑取单(6)(6)到期付款到期付款(7)(7)款项拨付托收行款项拨付托收行(8)(8)款项拨付出口商款项拨付出口商(6)国际贸易实务 第六章出口人URC522简介n1958年
13、草拟,经年草拟,经1967、1978和和1995年多次年多次修订,修订,1996年年1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n规定了托收各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托收程规定了托收各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托收程序等,七个部分,共序等,七个部分,共26条。条。n基本精神:银行的代理人身份基本精神:银行的代理人身份n银行的义务与责任银行的义务与责任n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n改变委托与拒付处理改变委托与拒付处理四、跟单托收中的资金融通(一)对出口商(一)对出口商1、出口托收押汇: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出口托收押汇: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买入跟单汇票或全套货权单据的行为。买入跟单汇票或全套货权
14、单据的行为。n 押汇额、利率、计息天数、货币、有追索押汇额、利率、计息天数、货币、有追索权权2、为出口商承兑信用额度、为出口商承兑信用额度 line of acceptance credit for exporter:出口商事先与托收银行订:出口商事先与托收银行订立承兑信用额度协议,从而在托收货款时利用融立承兑信用额度协议,从而在托收货款时利用融资汇票来做资金融通。资汇票来做资金融通。n“融通汇票融通汇票”:以托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并:以托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并经托收行承兑。金额小于托收金额、期限长于预经托收行承兑。金额小于托收金额、期限长于预计收回时间。计收回时间。n以货物为质押以货物为
15、质押(二)对进口商(二)对进口商1、信托收据、信托收据 T/R借单: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书借单: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明出具人愿意以代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明出具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出售,同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代收行。出售,同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代收行。n代收行的权利代收行的权利n进口商的义务进口商的义务n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为进口商承兑信用额度、为进口商承兑信用额度 :进口商事先与协:进口商事先与协议银行订立承兑信用额度协议,从而在托收议银行订立承兑信用额度协议,从而在托
16、收赎单时利用融资汇票来做资金融通。赎单时利用融资汇票来做资金融通。n以货物为质押以货物为质押n“融通汇票融通汇票”:以协议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以协议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并经协议行承兑。金额大于托收金额、期票并经协议行承兑。金额大于托收金额、期限长于处理货物的时间限长于处理货物的时间、凭银行担保提货:货到单未到,进口商、凭银行担保提货:货到单未到,进口商征得承运人同意,凭银行保函提货。征得承运人同意,凭银行保函提货。n进口商:不得拒付、延付进口商:不得拒付、延付n到单后立即付款赎单,换回保函。到单后立即付款赎单,换回保函。案例案例 代收行是否应替进口商的倒闭付款代收行是否应替进口商的倒闭付款 一
17、、案情简介一、案情简介 我国某出口商出运货物一批,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付款的远期汇票及附全套单据,委托银行以D/P方式向国外托收货款。单据寄抵对方代收银行后,付款人在办理承兑手续时,货已抵埠,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未到。当即由付款人向银行出具信托收据,保证到期付款,从而借到单据。货物出售后,付款人因其债务关系而倒闭,无力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代收银行应否于汇票到期之日,将货款如数拨交我方? 二、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 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下,进口商如需在汇票规定的付款日期以前取得货运单据,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1提前付款赎单。这样不但可及时取得货运单据,提货应市,而且可以要求出口方偿付提前付款
18、的利息。2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付款。这实际上是代收行对进口方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总的精神,托收的主要特点在于:(1)银行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2)银行无审单义务;(3)银行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 本例我方委托行以D/P远期方式托收,并未指示可凭保证书(即T/R)借单。今代收行在未得到委托人的指示的情况下,将货运单据借给进口方,是代收行的授信,自然不能对付款免除责任,代收行应对出口商承担到期付款义务。现进口方倒闭,无力付款,应由代收银行将货款如数拨给我方。 教训教训: 除非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
19、、作风等情况有充分了解,并确信能如期付款,一般不宜采用凭“信托收据”放单的方式。 承兑交单承兑交单(D/A)项下项下产生的拖欠产生的拖欠国际商报,2001年11月6日案 例国际贸易实务 第六章案案 情情n我国沿海一家进出口集团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有3年多的合作历史,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 贸易关系。合作初期,B公司的订单数量不大,但是该公司的订货也很稳定,且付款情况也较好。n后来,随着双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熟悉,我进出口公司为B公司提供了优惠付款条件,由最初的信用证即期、D/P即期、D/A 60天到D/A 90天,而双方的贸易额也由每年的六、七万增加到七、八十万美元。国际贸易实务 第六章n 1999
20、年9月,B公司又给我进出口公司下放了一批订单,货物总值25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墨尔本,而我进出口公司在未对该客户进行严格信用审核的情况下,同意给予对方D/A 180天的信用条件。n1999年11月,全部货物如期出运,我进出口公司也及时向银行议付了单据。国际贸易实务 第六章n 2000年5月,汇票承兑日到期时,B公司以市场行情不好,大部分货物未卖出为由,要求延迟付款。之后,我进出口公司不断给B公司发传真、EMAIL等,要求该公司付款或退货。B公司对延迟付款表示抱歉,并答应尽快偿付。n2000年11月,B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暂时只能偿付我进出口公司3万美元。我进出口公司表示同意,并要求马上汇款
21、。即使这样,B公司一会儿说其财务人员有病,一会儿又称其主要负责人休假,继续拖欠付款。国际贸易实务 第六章n 2001年1月,B公司总经理K先生辞职,在此之前,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的所有交易都是经由K先生达成的。以后,B公司对我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函件没有任何答复。到2001年3月,我进出口公司与B公司失去联系。n2001年5月,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受理此案,通过调查得知,B公司已于2001年3月申请破产。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为我进出口公司及时申请了债券,尽力争取把其损失降到最低。国际贸易实务 第六章n但是,根据当地清算委员会的最初报告,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了解到,B公司是债务总额为其资产总额的3倍,且该公司9
22、0%以上的资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言而喻,我进出口公司将蒙受巨大的坏帐损失。国际贸易实务 第六章分分 析析n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当一笔海外应收帐款没有及时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当一笔海外应收帐款没有及时收回的时候,企业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因对方破产而带来收回的时候,企业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因对方破产而带来的坏帐损失,即使对方的信用状况较好,有时候,遭受的坏帐损失,即使对方的信用状况较好,有时候,遭受这种风险的可能也在所难免。这种风险的可能也在所难免。n通过大量的拖欠案例,我们发现客户在破产前会有一些通过大量的拖欠案例,我们发现客户在破产前会有一些迹象,请进出口企业注意观察如下征兆,必要时,应及迹象,请
23、进出口企业注意观察如下征兆,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测试加以防范。时采取测试加以防范。国际贸易实务 第六章返回本章目录五、托收方式的特点n比汇款结算方式安全比汇款结算方式安全n结算的基础仍是商业信用结算的基础仍是商业信用n资金负担仍不平衡:出口商资金负担仍不平衡:出口商n比汇款的手续稍多、费用稍高比汇款的手续稍多、费用稍高六、实务中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n 托收方式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表现为: 货物发运后,进口地货价下跌,进口商不愿承兑或付款交单,就可能借口货物规格不符合要求,或包装不良,要求降价; 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申请不到进口所需外汇,以致货物抵达进口地时,无法进口,或进口商手中没有可
24、支付的外汇; 进口商因破产或倒闭而无力支付货款。n为确保安全出口收汇,出口商应注意:深入调查进口商资信,然后确定是否可使用托收方式及应掌握的授信额度。对托收行、代收行的选择要谨慎。 好的托收行、代收行能提供有益的指导,避免风险发生的几率。价格条件选择。 托收业务在货款未收妥前一切风险均属出口商,因此原则上应选用CIF价格条件,由我方出口商办理保险。万一运输途中出险,可得到赔偿。 但如果进口国规定必须由进口商办理保险,而不得不采用CFR或FOB条件者,为保障出口商 的 利 益 , 可 投 保 “ 卖 方 利 益险”(Contingency Insurance Clause for Sellers
25、 Interest)。 非洲国家常规定进口货物由本国保险。提单抬头人作法。 托收业务在货物运装后收款尚无把握,为掌握货物所有权,提单收货人应作成发货人指示或空白指示抬头,由发货人背书,而不要作成进口商指示或记名式,以防万一遭拒付,货权已转移,处于被动地位。托收单据种类和数量。 托收单据一般必包括汇票、发票、货运单据、保险单(对某些国家和地区出口的即期付款交单也可不用汇票),如果需要其它单据应在贸易合同中说明,出口商应按合同条款如数提供。 如对加拿大出口纺织品必须提供海关发票和普惠制产地证,否则进口商无法办理报关提货,也影响及时收汇。注意了解进口国的贸易法令,外汇管理条例和银行习惯,以免影响安全
26、收汇。例如: 有的国家规定进口商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必须事先取得进口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口。 有的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凡以托收方式进口的货款,先由进口商以等值的当地货币交给指定的银行,待批准外汇后,才能汇出(如苏丹、冈比亚、西班牙)。 对这些国家托收要格外谨慎,货物装运后要与托收行密切联系,加紧催收。 有些中南美的国家银行视付款交单(D/P)托收方式为货到后付款(如圭亚那、厄瓜多尔),对这些国家如做远期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应适当加收利息,若提前付款可给予适当优惠。 针对货先到,汇票期未到,提前付款可优惠;货后到,汇票先到期,可加收过期息。及时向客户寄副本单据,以便其主动与代收行联系,及时付款赎单。在托收过程中,出口商应时时与托收行密切联系,要健全托收汇票和帐户检查制度,了解进口商承兑及付款情况,如到期不付,加紧催收。参照托收统一规则填制委托申请书。按合同规定以及进口国海关规章,做好托收单据,防止由于单据不齐或差错而影响货物进口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