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公元220年,曹丕代汉称帝,该国号为“魏”公元221年,刘备称帝公元229年,孙权称帝,三国鼎立形成公元265年,司马炎建西晋(280年统一全国)公元371年,司马睿建立东晋公元420年589,南朝(宋齐梁陈)公元386581,北朝(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立法概况一、三国时期的立法活动总体上,沿用汉律1、曹魏曹操甲子科 改具律为刑名魏明帝新律(魏律)删繁就简,增加篇目2、蜀汉 改革刑法制度3、孙吴二、两晋和南朝的立法活动1、西晋泰始律的立法成就 新增法例篇目; 精简律令章句; 再度改革刑制; 增加律疏注释。2、东晋和南
2、朝三、北朝各代的立法活动 北朝各代重视立法,积极进行立法,频繁制定法典律令。1、后魏律 陈寅恪 程树德2、西魏大统式3、东魏麟趾格4、北齐律北齐律的特点:1、形成了十二篇的法典体力2、首创了名例律的法典篇目3、突出了科条简要的立法特点 “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程树德四、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1、律令关系2、“科”具有临时法典的性质3、“格”成为律的重要补充形式4、“式”成为综合性法典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法律内容一、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律学”与“法学”的关系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一)法典编纂技术的成熟完善(二)律学理论水平的空前提高(三)刑事法律思想的发展进步 西晋刘颂提出
3、“罪刑法定”二、刑罚制度的重大变化 肉刑制度逐渐被废止,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初步形成了以劳役刑、死刑为主体的新五刑制度(一)肉刑制度的逐渐废止 宫刑、斩右趾(二)族刑连坐范围的不断缩小 秦汉、曹魏(新律、高贵乡公)、西 晋、南朝梁律、北朝(三)新五刑制度的初步形成 以死刑和劳役性为主体三、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一)“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 五服 准五服以制罪(二)“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 重罪十条确立于北齐律,是统治者认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十种严重犯罪的统称。四、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强化(一)“八议”入律 曹魏律 内容(二)“官当”制度出现 西晋 北魏 南朝陈(三)九品中正制的产生(四)品官占田荫
4、户制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体系基本沿袭东汉,以廷尉为最高司法机关变化:孙吴大理北周秋官大司寇北齐大理“律博士”的设立二、诉讼审判制度(一)皇帝参与审判录囚 1、皇帝参与审判专制主义加强 2、录囚制度 3、案验制度(二)改进上诉直诉制度(三)完善死刑复奏制度(四)盛行刑讯逼供酷法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