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一、对个人来说: 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学习法律知识,可以增强法制观念,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法制建设必将日渐完善,法律将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在社会生存的一种“必需”,因此,学习掌握一些与我们日常生活有关的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二、法律是每个人在社会上从事各种活动的行为准则。 甚至在很多情形下,因为我们的善良和无知,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学法对你我都有
2、用。 甲是瓜农。其种植的西瓜个大、特甜,所以经常被盗严重,甲无奈,遂在瓜地周围拉上铜丝,并接好电源。其妻阻止道:“会电死人的,去取掉。”甲说:“我又不是要电死好人,是防盗,偷西瓜的人死了活该。”并在瓜地周围树立牌子“高压危险,严禁靠近”,但是,几天后的一个下午,三个小学生放学后追逐蝴蝶进入西瓜地,触电后均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不能因无知而受伤害1986年6月23日,54岁的妇女夏某因患肝硬化、肝脑综合症而住进汉中市医院;6月27日 晚,患者出现烦躁不安症状,时发惊叫,经安定处理后入睡。第二天,夏某的儿子王明成 在得知母亲已经再也无法康复后,向该院院长请求为免除其母的痛苦,结束其母的生命,但遭到了
3、院长的拒绝。随后,其子及小女儿又转向住院部肝炎部主任濮连生反复提出同样请 求,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在濮开具处方并注射之后,患者于6月29日凌晨5时死亡。1986年 9月,汉中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将两位直接责任医生及夏某的儿子和女儿收容审查。汉中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最后作出有罪判决。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 三、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这是社会的进步,有助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 四、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利武器。作
4、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我们要和形形色色的人、事打交道,期间必定纠缠着各种利益关系,而法律将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最有利的武器。因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将使自身受益。 五、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六、是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总之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整个社会。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灋 什么是民法? 民法(Civil law),又称市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民法的作用 民
5、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民法乃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它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一、民法可以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市场参与者在这些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各显神通,开拓进取,创造最佳业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与民法商品经济一般特性: 1、市场性、市场性 2、自发性、自发性 3、竞争性、竞争性 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
6、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人权保障功能二、民法可以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人权是人按其本质属性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民法实质上是权利法。它首先给人的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以规定和保护,为其他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提供基础。 强迫人跪狗,侵害的是受害人的人格尊严 2005年8月17日,10岁男孩刘俊和姐姐刘雪静从嘉兴市南湖边公园玩耍归来,经过小区大门口。此时,23岁的小伙子言吉也在大门口和人聊天,旁边站着他养的一条巨大的苏格兰牧羊犬。刘俊手中拿着一根竹枝碰到了
7、这条狗,惹恼了狗的主人言吉,言吉冲上前对着刘俊就是一顿拳脚,又用两只手掐着脖子,拖出有十几米,然后又拉起来,再打两个耳光,把刘俊的鼻孔打出血了。他又让刘俊给狗跪下,刘俊不跪,他一脚踢在刘俊的腿上,强令刘俊跪下,还逼着刘俊给狗磕了两个头,给狗赔礼道歉。事后,嘉兴市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6级伤残。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4日对本案公开审理,调解结案,言吉一次性赔偿刘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6万元。民法的作用 三、民法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体现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它调节着各种利益,保护人们合法地谋求自己的利益,不允许侵害社会和他人的弱肉强食,谋取非法利益
8、。 故事相传清朝的乾隆皇帝游江南,站在江苏的金山寺。看见长江上有许多船来来往往,他问一个老和尚:“老和尚,你在这里住了多少年?”老和尚当然不知道这个问话的人就是当今皇上,他说:“住了几十年。”问他:“几十年来看见每天来往的有多少船?”老和尚说:“只看到两只船。”乾隆惊奇地问:“这是什么意思?为何几十年来只看到两只船?”老和尚说:“人生只有两只船,一只为名,一只为利。”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律恰恰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 民法的作用四、民法可以促进民主政治。
9、民法是私法。它要求私法与公法、民事生活和政治生活区分开来。私法自治原则不仅有利于抑制行政专横和行政过度干预,而且有利于经济基础的发展。这必将从客观上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人都害怕孤独和寂寞,希望自己归属于某一个或多个群体,如有家庭,有工作单位,希望加入某个协会、某个团体,这样可以从中得到温暖,获得帮助和爱,从而消除或减少孤独和寂寞感,获得安全感。所以有了家、家族、国家,甚至为了组织的利益,可以牺牲自我。 归根结底,人类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法律产生于这两个领域,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 民事权利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
10、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概念 权利,权利,利益、利益、资格 、自由、力量。 民法民法是一位慈祥的老人,在民法慈祥的目光里,每个人是一位慈祥的老人,在民法慈祥的目光里,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财产无论多寡都应得到平等的保护。都是平等的,财产无论多寡都应得到平等的保护。 民法伴随我们一生。从我们尚未出生,到去世后好多年,民法伴随我们一生。从我们尚未出生,到去世后好多年,都在默默保护着我们。都在默默保护着我们。作为胎儿,法律给我们预留了财产。作为胎儿,法律给我们预留了财产。人一出生人一出生,我们成了婴儿,法律就赋予一个婴儿作为一个自我们成了婴儿,法律就赋予一个婴儿作为一个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然人在法
11、律上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受扶如生命权、健康权、受扶养的权利等,以保证婴儿不受非法侵害,所以公民一出生就养的权利等,以保证婴儿不受非法侵害,所以公民一出生就和民法发生关系。和民法发生关系。 随着人的成长,一个人的社会性增强,必然同他人发生随着人的成长,一个人的社会性增强,必然同他人发生更多的联系或纠纷,民法此时赋予一个自然人更多权利,以更多的联系或纠纷,民法此时赋予一个自然人更多权利,以确保其利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直至死亡,甚至延续到死后,确保其利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直至死亡,甚至延续到死后,如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生前至死后五十年。所以公民从一出如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生前至死后五十年
12、。所以公民从一出死到死亡时时处处都与民法发生密切的联系死到死亡时时处处都与民法发生密切的联系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权利构建了民法的核心内容,整个民法就是权利构建了民法的核心内容,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1、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共利益的要求;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造成他人损害;,造成他人损害
13、; 3、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两种: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两种:1、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即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即公力救济)2、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即私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即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的方法有:私力救济的方法有:A、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和紧急避险);B、自助行为(民事主体为保护自、自助行为(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财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财产予以扣押或损毁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
14、无明文规产予以扣押或损毁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存在。定,但实践中存在。 一民工提着煤气罐上门讨工资被判刑 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一些过激的行为则会适得其反。湖北籍男子田某最近就因为提着煤气罐上门讨工资,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刑。 田某曾在永嘉县一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多年,2006年9月中旬离开该厂后曾多次催讨自己的工资,但都没有结果。2006年10月15日上午,田某再次来到原来工作过的这家电子机械公司讨薪,仍遭到公司负责人吕某的拒绝。于是,田某从其暂住处拿来一瓶5千克装的煤气罐(内有约1.5千克煤气),回到吕某办公室。当在场的员工上去劝阻时,田某便打
15、开煤气罐阀门,手拿打火机威胁吕某结算工资。吕某见状,答应给其结算工资,在稳住田某的情绪后,公司员工夺下了煤气罐。 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田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田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从轻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一)自我保护:私力救济(一)自我保护:私力救济 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案例一:不久前,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吴岗村青年民兵吴海占深夜回家,发现一名盗贼正在偷盗自己的农用车,遂与盗贼撕打起来。盗贼用铁棍向吴打来,吴带伤夺过铁棍反击砸中窃贼,将其擒获。因为盗贼负伤,将其送往
16、医院。令人 意外的是,不久,吴海占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盗贼赖某盗窃未遂被砸伤后住院近一个月,花费5000余元,出院后,被确定为7级伤残。其亲属聘请律师,以吴海占“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为由,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案经法院调查庭审作出判决:吴海占勇夺铁棍击伤盗贼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公共财产、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合法财产、人身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排除和制止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无论造成什么损失包括致人死亡,因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因而不是侵权行为。正当防卫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1.防卫人是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17、或社会公共利益。2.对方的侵害是非法的。3.非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是已中止)。4.防卫反击只能针对侵害者本人的人身或财产,不能转移到第三者。5.防卫反击不得超过排除侵害所必要的限度。 民法通则第128条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1990年5月5日,某市公交车司机孙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李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违章迎面驶来,眼看一场惨重的车祸就要发生,孙某见状眼疾手快,急忙转动方向盘,往右一拐,驶入人行道,车祸是避免了,却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郭某撞伤。郭某经过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事后,郭某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其他
18、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公交公司则认为,损害是由李某违章驾驶一手造成的,责任在于李某。而李某则称,自己只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应由交通法规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对郭某的损失不负责任。三方争执不下,郭某诉至法院。 问题1什么是紧急避险?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2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分析1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紧急危险、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而实施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孙某驾车驶入人行道是在情况紧急、马上就要发生车祸的情势下,迫不得已而实施的,而且以撞伤郭某的较小损害来避免了一起两车相撞、车毁人亡
19、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此,孙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本案的责任应由出租车司机李某一人来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李某是引起险情的人,当然应由李某来承担郭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3、自助行为、自助行为含义:含义: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给予求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举例:举例:旅馆在客人住宿后不付费时,可以扣留客人所携带的行李。对在饭店吃饭后不给钱的客人,饭店有权扣留其随身携带的财物或将顾客交有关部门处
20、理。逼小偷蹲马步写自白书 工地保安被判刑 工地保安员在夜晚巡逻时抓住了一名有盗窃嫌疑的男子,经过自行“突审”得知此人曾在该工地盗窃。愤怒的保安员将其扣在保安室10个小时,逼他蹲马步写自白书,并将其打伤。4名“负责”的保安被西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 张某等4名保安员在金融街一建设工地工作,去年8月18日晚,张某、刘某两人在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鬼鬼祟祟地呆在工地16层。虽然没有“人赃俱获”,但两人认为该男子有盗窃嫌疑,于是将他带回保安办公室“审问”。该男子先是自称找人,在谎言被揭穿后,他承认自己姓柳,曾在这个工地干活,还在工地偷过建筑材料。几名保安听后气不打一处来,让他把以前偷东西的经过写在纸上
21、。柳某不从,张某等人便逼他蹲马步。 柳某被逼无奈,将自己偷东西的经过写了两份,让保安们放松了警惕。谁知趁着上厕所的机会,柳某又顺手将自己写的自白书偷走。在保安眼皮底下还敢偷偷摸摸,自然扇旺了张某等人的怒火,有的拿塑料管抽打柳某屁股,有的干脆拳打脚踢。一直将其拘禁在保安室里直到第二天一早上班。 但是缺乏法律知识的张某等人没有想到,他们抓住“小偷”没有换来奖励,而是等来了派出所的传唤。法院认为,张某等人不能正确处理工作期间发生的问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以构成非法拘禁罪。救济救济在现代社会,推崇公力救济,而抑制私力救在现代社会,推崇公力救济,而抑制私力救济济,现代法制文明
22、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权利现代法制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权利受损失衡时,由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的转换,受损失衡时,由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的转换,公力救济在很多领域取代了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在很多领域取代了私力救济.一、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一、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财产:财产:物资及可换取物资的钱财。物资及可换取物资的钱财。财产归属:财产归属:个人、集体、国家个人、集体、国家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取得财产的方法、内容符取得财产的方法、内容符 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生活用品、文物
23、、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所有的生产木、牲畜和法律允许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飞来的横祸2006年4月21日晚10点,许霆来到广州市某银行的ATM机取款。本想取100元,结果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账户却只被扣款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判决经过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4、,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22日对许霆涉嫌盗窃金融机构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许霆上诉,维持原判,许霆仍将获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 不当得利银行失误在甲在银行支款时多付1万元,后甲用这1万元做买卖,赢利5000元,其中有2000元是劳务管理费,1个月后银行请求甲返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
25、9886号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拾金不昧甲在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当时未见失主,所以就先携包去上班了,次日,甲从报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所寻物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并且还有悬赏,若拾得皮包返还者酬金为3000元。甲把皮包送还给失主后,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请问失主的寻物启事是要约吗?甲是否有权要求失主支付酬金?拾得的犯罪王某某在某银行自动柜员机取完钱后,将其储蓄卡遗忘在柜员机上,卡中尚有余额2.3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李某拾得该卡后,发现卡上写有几个数字,到柜员机上一试发现是该卡的密码,便先后8次持该卡在自动柜
26、员机上取走2万元人民币。李某归案后起初矢口否认,最后在银行录像等证据面前才供认不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拾得的处罚甲在医院里拾得女士手提包一个,里面有3000元现金及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失主多次联系,要求归还财物,但双方因报酬问题发生争执,甲最后表示不同意归还,失主随即向公安机关保安,公安机关以侵占罪为由将甲逮捕。请问,拾得他人遗失财物不还,构成犯罪吗? 乡风民约不得违背法律 儿女均负赡养父母义务 在浙江北部有这样一种农村习俗:大儿子赡养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近日,当地法院对一起赡养
27、纠纷的判决却指出,这样看似合乎人情常理的乡风民约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多岁的陈某是浙北德清县新市镇的一名妇女,共生育了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因为没有固定收入,她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当年,陈某的儿子在兄弟分家时按照农村习俗约定,陈某随小儿子生活,其丈夫则随大儿子生活。年,陈某的丈夫去世。 年月,陈某因病花去医疗费多元。陈某认为大儿子对自己生活困难、体弱多病的状况不闻不问,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赡养费多元、医疗费多元,并从年月开始每月支付赡养费元。 陈某的大儿子则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和当初的约定,父亲由他赡养,而母亲则归弟弟赡养,父亲在世时,自己也独自承担了父亲的赡养义务,并
28、且对母亲也不是不闻不问,而是非常照顾。再者,如果要承担赡养义务的话,四个子女也应该一起共同分担。 德清县人民法院新市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的大儿子对陈某具有赡养义务,不因兄弟分家而剥夺父母请求任何一方赡养的权利,乡风民约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法院对陈某的大儿子关于赡养义务由四个子女共同分担的异议予以采信。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的大儿子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其母赡养费元,并支付医疗费余元。保险是否真的是万能的?保险是否真的是万能的?农村个体户陈某盖了新房子,买了新家具,此时村里推行家庭财产保险制度,陈某遂买了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 春节期间,邻居家放爆竹,不慎将屋后的柴草引着,大火烧着了陈某的新房。
29、此时陈某正在朋友家喝酒,得知自家着火的情况后,不仅不去救火,反而说:已保险,房子烧光了,保险公司得赔偿,正好重新盖房。由于陈某对救火不积极,妻子和孩子只抢出了一台彩电和大部分衣服杂物,房屋家具全部被烧毁。二、相关法律知识:二、相关法律知识:保险法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三、处理结果三、处理结果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由于陈某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防灾防损特别是积极抢救的义务,所以,在保险公司没有弄清由此扩大的损失数额前,保险公司拒绝赔
30、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案情:一、案情: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
31、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二、问题:二、问题: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 三、分析:三、分析: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两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胡某于1987年12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1990年10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早已届满。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
32、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 2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案中,胡某199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3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
33、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欠条未写还钱日期 索赔过期难以保障 欠条上没有写还钱的日期,债主两年过后打官司索赔。日前,重庆市五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因为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请求。 现年60岁的黄代忠,云阳县人,从事摩托车配件买卖。2003年12月16日,他向一家摩托车修理店提供了一批配件,但对方没有足够的钱支付,便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没有约定还钱的日期。由于双方有生意往来,黄代忠就没有急于索债。两年多后,黄代忠才想起这事,但对方拒绝还钱。去年5月23日,他将对方
34、告到巴南区法院。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欠条没有写明具体的还钱日期,应以对方出具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由于黄代忠未在两年内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黄代忠的诉讼请求。证据银川市金凤区丰登乡王义种了几亩早熟瓜,瓜贩子李明经常到农村收购西瓜,与王义熟悉,有时没有现金便赊欠一些西瓜,时间久了,李明欠了王义西瓜钱1000元,就给王义打了一张1000元的欠条。后经王义多次催要,李明以做生意赔了钱为由拖延不还,催要的次数多了,李明产生赖账的心思。一天王义到李明家中索要欠款,李明家中只有他一人在家,李明对王义说:你把欠条拿出来,让我看看什么时候写的,王义不防备把欠
35、条递给李明,李明接过欠条,把欠条撕碎了扔进烟灰缸,王义见状急忙把烟灰缸中撕碎的证据抢到手拿回家,并小心翼翼拼凑粘贴完整,恢复成原样。王义一气之下起诉法院。一审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对于欠条为何是撕碎拼凑的,王义诉称:李明恶意撕碎,我捡回碎片重新粘贴。李明辩称:我欠王义的钱已经还了,所以把欠条撕碎扔进烟灰缸,而王义又捡回重新粘贴想赖我。 证据 本案中,王义与李明所争议的是李明欠王义的西瓜钱是否归还,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唯一证据即欠条的证明效力。李明从王义处赊欠西瓜,欠西瓜钱1000元,李明给王义出具欠款欠条证明欠款事实存在。实际双方订立的是一个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无可争议。引发争议的是:“重新粘
36、贴好的欠条”是否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欠条撕毁的过程中无其他人佐证,欠条成为单一证据。法律上未明确规定被撕碎重新粘贴的欠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拼车之路如何走?“拼车”可以使车辆得到更有效率的利用,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也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交通成本,减少尾气排放,降低污染,可谓一举多得。对于车主而言,适当收一点儿燃油费,可以减轻自己的出车成本和养车压力。不难看出,在一定条件下,“拼车”使开车人和搭便车者同时受益。 但是,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拼车”行为的界定不明确,拼车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拼车法律问题1. 拼车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司机负主要责任拼车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司机负主要
37、责任 拼车分有偿和无偿。有偿拼车是指需车方向供车方支付一定对价的拼车形式,其中支付的对价可以是金钱、油卡,也可以是其他财物。 无论是在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偿拼车与无偿拼车,司机承担的责任大小会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对于有偿拼车,司机与搭乘人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负有将搭乘者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在运输过程中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在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2.拼车协议对财产损害免责条款,法院认可;对人拼车协议
38、对财产损害免责条款,法院认可;对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签了白签身伤害免责条款,签了白签 为了避免“无偿”拼车造成事故后还要对乘车人进行赔偿,一些司机想出了签订免责条款的主意,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拼车出行过程中,造成的对于乘车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司机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种免责协议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免责协议应区分其免除责任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认可协议的效力;然而,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拼车有责任出现交通意外,要看看具体的原因。一是司机的疏忽导致交通事故,这种情
39、况司机应该负全责。二是由于车上其他人员因素引发司机注意力不能集中而导致交通事故,那么该车上人员应该负全责。第三种是由于第三方车辆引发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需要交通警察介入,通过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民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在第三方不能清偿损失的情况下,由第三方和车主双方分担责任。 拼车有风险发生意外可能难获赔偿发生意外可能难获赔偿 尽管拼车比较方便实惠,但是相关交管行政部门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收费上路就是非法营运,属于典型非法营运的“黑车”,可以认定车主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因此,在进行非营利性私车有偿拼车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非法营运
40、的法律风险。基于此,拼车人也会面临税务、交通事故责任担责以及保险赔偿金获得等风险。 另外,万一出了交通意外事故,拼车行为很可能不能获得赔偿。在我国车辆保险体系中,所有的私家车都是以非营运车辆的方式参加保险,保险合同中规定:“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如何规避风险?为了规避拼车行为的风险,本人提个建议,一、拼车的各方可以事先签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来规避风险。这类协议的法律本质属于普通民事合伙,因此可以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来明确司机或车主与搭车人之间的非营利的有偿私车搭车行为的权利义务。这种普通民事合伙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现行条件下,如何更好地保障利益?
41、购买车上人员险二、 “拼车” 车主收钱是象征性的,与出租车收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一旦发生车祸,导致驾乘人员安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也将会涉及到巨额的赔偿,因此,欲加入拼车行列的车主应当充分利用保险的功能解除后顾之忧。 如:购买车上人员险(也就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以5座的轿车为例,中华保险公司的座位险的基本规定是,每个座位低限是30元保1万、最高不能超过5万。如有条件再交办一张“随车人员人身意外卡”保15万(其中10万是赔偿残疾或身故的,5万是车上人员的医疗费用)。 重点:重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难点:难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1、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知
42、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求偿权6、维护尊严权、维护尊严权作为消费者你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作为消费者你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 一个人去吃牛肉面,半一个人去吃牛肉面,半天也吃不到一块牛肉,他生天也吃不到一块牛肉,他生气道:气道:“你们的牛肉面里怎你们的牛肉面里怎么吃不到牛肉?么吃不到牛肉?”老板说:老板说:“这有什么奇怪?难道你在这有什么奇怪?难道你在老婆饼里吃到过老婆?老婆饼里吃到过老婆?”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协调解请求消协调解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或者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或者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诉讼向人
43、民法院诉讼不成不成不成不成不成不成 超市搜身非法、判赔二十五万超市搜身非法、判赔二十五万 20022002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上海屈臣氏四川北路店,当时进入上海屈臣氏四川北路店,当其穿过店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其穿过店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该店人员闻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该店人员闻声而来,阻止其离店,并不顾其强声而来,阻止其离店,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烈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作全身检查。该女生两办公室内,作全身检查。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最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最终女大学生将该店告上法院,获赔终女大学生将该店告上法院,获赔2525万元。万元。公民作为消费者在自己的公民作为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站出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不要一味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不要一味的忍让,有时候对奸商的宽容的忍让,有时候对奸商的宽容是对自己的惩罚。是对自己的惩罚。启示:启示: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碑文 他们先是来抓共产党,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他们接着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他们又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已经没有人替我说话了。